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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书

时间:2023-12-30 10:12:5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承包合同书模板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书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承包合同书模板

工程承包合同书模板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发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承包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地点)订立。承包方在_________国注册为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_________,其代表已经被授权签订约束该法人的合同。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范围

  考虑到发包方将如下文所述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特此与发包方订立协议,以执行、完成和继续与合同规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负责提供与第二条所列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执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劳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筑方法,设备和装备。

  第二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应当被认为并被解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投标须知;

  2.特别条件(如果有);

  3.详细说明;

  4.图纸等。

  第三条 履约的保证

  在合同签订日,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供总额为__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在指定的担保和/或持续期间到期后方可解除,并且承包方因此应当在此期间维持保证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迟延超过规定的完工期,承包方应当同样地延展担保以覆盖这种迟延期间。

  第四条 工程总价和完成时间

  发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费用,并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于数量单所规定的工程单价或合同条件下所确定的其他类似款项的总价为_________的工程费用。

  合同应当于_________(时间)完成。

  第五条 转包和分包

  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项下的任何利益转让。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个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规定的以外,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当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这种同意,如果给出的话,不应当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并且他应当对分承包方、他的代理人或工人的违约和疏忽负责。

  第六条 图纸

  图纸应当留在发包方的单独保管之下,但其两份复印件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制作自己额外要求的复印件。在作合同完成时,承包方应当将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图纸归还给发包方。

  如前所述将提供给承包方的一份图纸的复印件,应当由承包方保存在工地,并且这份应当由发包方和被发包方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为检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

  无论什么时间工程计划或进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断,承包主应当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除非任何进一步的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由发包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通知应当包括对图纸或命令的要求的详细情况和这种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要何时提出以及如果这一要求迟至可能造成的任何迟延或中断。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方疏忽或无能,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任何承包方根据本条第(3)款所要求的图纸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么发包方应当在决定合同所确定的任何时间的延展时考虑这种拖延。

  第七条 一般责任

  承包方应当全权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和建筑方法的合适、稳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应对永久性工程或任何临时性工程的设计或详细说明负责,除非合同中已经清楚地规定了。

  发包方应当使承包方根据投标文件可以得到发包方或代表发包方从已经进行的与工程有关的调查中应当已经得到的关于水文条件和地下条件的数据,并且投标应当被认为是基于这些数据的,但是承包方应当对他自己的解释负责。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检查了施工现场和它的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得到的资料,并且就实际情况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标之前就对包括地下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的范围和特征、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贷款等的形式和特征感到满意,一般来讲,应当认为承包方已经得到关于上文提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响他投标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资料。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在投标前就对工程投标的和估了价的工程数量单和进度、价格表所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价格的正确性和资格感到满意,除了合同规定的其他方面,投标书的进度和价格应当包括其在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一切为正确执行和继续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实际上的不可能,承包方应当严格地依照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以便发包方感到满意,并且应当在任何事情上严格地遵守发包方的指令、指示,无论合同中是否提到或是否与工程有关。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执行期间和只要发包方认为是正确履行合同项下承包方的义务的必要时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承包方,或者一个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认可,该项认可在任何时候可以撤回,称职的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在工程期间是不变的,并且应当把自己的全部时间用于工程管理。如果上述认可被发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这一撤回通知后,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调换请求,应当一旦切实可行就从工程中更换代理人并且以后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雇佣他,并应更换为发包方认可的另一个代理人。这一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代表承包方接受来自发包方的指示、指令。

  (1)承包方应当在与执行和继续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提供和雇用:

  (a)只有在他们各自职业领域是熟练的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对他们所被要求的管理工作进行正确管理的称职的副代理人、监工和领导;并且

  (b)正确、及时地执行和继续工程所必须的熟练的、半熟练的和非熟练的劳动力。

  (2)发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异议并要求承包方立即从工程中解雇那些承包方在执行或继续工程期间的雇用的任何人,这些人在发包方看来,在正确执行他们的职责方面是不规矩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他的雇用被发包方认为是不愉快的,并且这些人没有发包方的书面承诺不应再被雇用于工程。任何被从工程中解雇的人应当立即由发包方认可的称职的人代替。

  与工程相联系,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警卫、围墙和守护。

  第八条 工程完工

  从工程开始直到依据第26条为整个工程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时止,承包方应当对其管理全权负责。倘若发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发出完工证书,承包方就将从该部分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之日起终止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责,并且管理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移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对其承担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续期间到该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时全权负责。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来自无论什么原因的破坏、损失或损害,但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除外,承包方应当对他应当以自己的费用并使其恢复原状,以便在完工时永久性工程应当在良好的状况和条件下以及在每个方面都与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为负全部的责任。在任何预期的风险引发的任何破坏、损失或损害的事件中,如果达到发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承包方应当修理并使其恢复原状,费用由发包方承租。承包方也应对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条项下的责任由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预期的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战争是否被宣布)、敌对行为、侵略、外国敌人的敌对行为、叛乱、革命、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骚乱、动荡或混乱,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发包方使用需要的占有,或者任何这种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为此中共同提到的“预期风险”所作的合理的准备或保险。

  第九条 工程保险

  在本合同第八条项下没有限定其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应当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义为由于除预期的风险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损毁保险,因为根据合同条款承包方是有责任的,并且在这种方式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和工程继续期间内对某一原因引起的,发生在工程继续期间之前的损毁受到保险的保护,并且对承包方为完成第二十七条项下的义务的目的所执行的任何工作期间所引起的损毁受保险的保护:

  (1)按估算了的现时合同价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者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价值在工程中合并计算的增加的费用。

  (2)以其替代物的价值计算的建筑机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带人施工现场的东西。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由发包方认可,该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根据要求向发包方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费的付款收据。

  第十条 人身和财产损失

  除非如果并仅就合同有另外规定,承包方应当保护发包方免受在工程执行和继续过程中发生的无论是关于对任何人身的伤害和侵害或对任何财产的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坏的任何损失和权利要求,并且免受任何请求、诉讼程序、破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无论是在哪方面或与什么相关联,除非这些赔偿是关于:

  (1)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占用的土地;

  (2)发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过该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

  (3)根据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所引起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破坏。

  第十一条 第三方责任险

  开始执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没有本合同第十条项下限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情形下,承包方应有义务为由于执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发包方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或包括发包方任何雇员在内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损毁或伤害投保,除非可归因于此的事件已经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中提到过。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面由发包方认可,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至少为_________(金额)。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当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费的付款收据。

  保险条款中应当包括这样一项规定,即在任何请求事件中,因为承包方将被授权接受保险单项下对发包方的补偿,保险公司将保护发包方免受这种请求和任何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第十二条 工人的意外伤害事故

  发包方不对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雇用的其他人由于任何意外事件或伤害在法律上应支付的赔偿负责,除非这一意外事件可归用于发包方、其代理人或者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承包方应使并持续使发包方免受这种赔偿,除非如前所述,并且使其免受无论关于什么的一切请求、诉讼程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这种责任,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承包方并且应当在他为工程雇佣的人被雇佣的全部期间内继续这种保险,并且应当根据要求提供这种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除此之外,关于被分包方雇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经就这些人以保险单项下发包方免受索赔的形式或投保了责任险,那么承包方的保险义务应当是令人满意的,但承包方应当要求这些分包方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

  第十三条 对于承包方未履行保险义务的法律救济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并有效地维持在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提到的保险,或他在合同项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保险,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发包方可以完成并有效地维持这保险,并为那种目的在必要时支付保险金,并时时从如前所述的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款项中扣除,或从承包方取得同等数额的到期债权。

  第十四条 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对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关于工程的执行,和根据规定和章程或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公会要求给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应当给出通知并支付费用。

  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一种惩罚和责任。

  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 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承包方应当给发包方所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发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被雇用从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发包方可以参加的与工程有关或辅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

  第十六条 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承包方应当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碍,而且应当存放或处理任何建筑机械和剩余的材料,并且以施工现场清除任何残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临时工程。

  在工程完成时,承包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所有的建筑机械、剩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且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清洁而且在使发包方满意的整洁的条件中。

  第十七条 劳工

  承包方应当自己组织所有当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劳工的雇佣,并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还负责运输、住宿、膳食和工资。

  就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虑到当地的条件,为使发包方满意,应当在施工现场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水的供应,供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据现时有效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方不应当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含酒精的液体或毒品,或者允许或负担其分包方、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这种进口、买入、礼品、易货或让与行为。

  承包方不应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武器或各种药给任何人;或者允许或负担如前所述的行为。

  承包在对待他所雇用的劳工中应当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风俗习惯。

  在任何传染自然界的疾病发生的事件中,承包方应当遵守并执行这种由政府,或地方医学或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这种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规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时候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员引起或在他们中的不合法的、扰乱性的或者混乱的举动,并且为维护和平和保护工程周围的人身和财产制止这种举动。

  第十八条 材料和工艺

  一切材料和工艺应当是合同中和根据发包方的指令所记述的各种类别,并是应当时时接受发包方可能在加工厂或制造地或者在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这类地方进行的检验。承包方应当提供通常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要求的帮助、仪器、机械、劳动力和材料,并且应当为发包方所选择和要求的检验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样品。

  一切样品应由承包方提供,如果这种提供已经由合同规定,则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否则,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如果检验已经由合同规定,并且,仅就负荷检验或者确定任何已完成的设计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适合其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检验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细节列举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确定价格时或在其投标中考虑这些时,进行检验的费用应不由承包方承担:

  如果任何一项检验是由发包方以下列任何一个方式指定的:

  (1)未被这样设想或提出;或者

  (2)(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没有这样列出;或者

  (3)尽管是由发包方这样设想或提出,但是由一个独立的人在施工现场或材料的加工厂或制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检验的;

  如果检验显示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规定,那么这种检验费应当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九条 施工中的检验

  发包方和其授权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地点和所有的正在开展工作的或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制品或机器的地方,并且承包方应当为获得这种进入的权利提供每一项便利的帮助。

  没有发包方的认可,任何工作不应逃避检查,并且承包方应当为发包方提供充分的机器检查和测量任何可能将逃避检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检查其基础工程。无论何时,这种基础工程工作为检查做好或将做好准备时,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发出到期通知,同时,发包方应当没有不合理的拖延为检查和测量这种工作或检查这种基础工程的目的到场参加,除非发包方有根据地认为不必要并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议。

  第二十条 不合适的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和更换

  发包方在工程进展期间有权时时以书面形式命令,

  (1)在命令所规定的时间中从施工现场更换任何在发包方看来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2)合适的替代物和合适的材料;并且

  (3)更换并正确的再执行,尽管任何对其预先的检验或为此的临时工程,在发包方看来,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是与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执行这种命令中所作出的违约而方,发包方应当有权雇佣并且付款经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所有因其发生或附带的费用应当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取得补偿,或者由发包方从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工程的中断执行

  根据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应当在发包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和方式中断工程的进展,并且应当在中断期间正确地保护和保管工程,就发包方看来是必要的。承包方在执行本条项下的发包方的指令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和支付,除非这种中断是:

  (1)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规定的;或者

  (2)由于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违约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3)由于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4)为正确执行工程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种必要性而言,不是由于工程师或发包方引起,也不是由于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没有被授权获得这种额外费用,除非他在发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内向发包方发生书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发包方应当处理和决定就这种在发包方看来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条项下的对承包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或时间延展。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因发包方的书面命令而被中断并且从中断之日起九十天内发包方没有给出继续工程的许可,除非这种中断是由于第一款的(a)、(b)、(c)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送达一份书面的通知,要求允许自其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内继续进行工程,或者被中断进行的那部分,并且,这种许可没能在那段时间内被承认,承包方通过进一步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可以,但并不受此束缚,决定或处理这种因为本合同第二十八条项下的部分的不作为仅影响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为发包方对合同的放弃影响整个工程的中断。

  第二十二条 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字后15日内在施工现场开始工程,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个月,承包方应当迅速地并且没有拖延地开始工程,除非由发包方特别认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规定的承包方时时被给予占有权的施工现场和其依命令能够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执行工程所命令所部分范围之外,发包方将根据可能的要求给予承包方这些施工现场的占有权,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计划开始和进行工程的执行。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于发包方给予占有权的任何失误所造成的拖延或费用发生,发包方应当为工程的完成许可一个延长的时间,并且以其观点证明这种公平的足以补偿发生的费用的数目。

  承包方应当承担他自己要求的与进入施工现场相联系的特别的或临时的通告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承包方也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现场以外的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个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整个工程应当在与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条第二款相一致的情况下完成。

  第二十三条 工期的延展

  在这些条件中提到的任何额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种类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时间量或者异常的不利的条件,或者他们的无论可能发生的任何一种的特殊的环境,除了承包方违约之外,应当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权给承包方一个时间的延展,发包方应当决定这种延展的时间量并且据此通知承包方。

  第二十四条 工程的进度

  如果因为任何没有授权给承包方时间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进展速度,以发包方的观点,在任何时间太慢以致于到规定的时间或为完成而延展的时间时不能保证完成,发包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并且承包方应当因此采取必要的且发包方可能认为加快进展的步骤,以便到规定的时间或延展的时间时完成工程或其部分。承包方不应被授权为采取这些步骤而增加款项。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延期损失的计算

  如果承包方没有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那么承包方应当为这种违约向发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计算的损失,并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和证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间消失的一种违约金。发包方可以在对任何取得赔偿的方法没有偏见的情况下,从在其手中的对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这种损失的金额。这种损失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工程完工的证明

  当整个工程已经真正地被完成并且满意地通过了任何合同规定的最终的检验,承包方可以就那个结果给发包方发出一个附带一个在工程继续期间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证的通知。这种通知和保证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并应当被认为是承包方的一个要求签发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证明的请求。发包方应当在收到这种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内或者对承包方签发一个以其自己的观点说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证明,或者以书面形式给承包方以指令,具体说明以他的观点看来在签发这种证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发包方应当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这种指令之后和其中具体说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现的影响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体说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补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后二十一天内,承包方有权得到这种完工证明。

  类似地,根据本条第一款所确定的程序,承包方可以要求并且发包方应当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关于:

  (1)合同中规定了一个独立的完成时间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2)发包方满意的已经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质性部分。

  在应当实质性地完工或应当满意地通过了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检验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并且因这种证明的签发,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在工期中履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义务。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给予了完工证明,不应被人为证明了任何需要恢复的场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这种证明清楚地说明了。

  第二十七条 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在这些条件下,“维修期”是指由发包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证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证期间。

  应发包方的要求,承包方应当不迟延地以自己的费用维修或返工任何由于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艺引起的缺陷或损害。

  如果承包方未能应发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发包方有权雇用并付款给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如果在发包方看来这种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项下有责任以自己的费用完成的,那么所有因其发生的或附带产生的费用应当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债权。

  一旦合同先于工程竣工而终止,承包方对材料或工艺的缺陷的责任仅在该工程全部完成并被发包方接收后一年内适用于他已完成的工程。

  第二十八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

  发包方可以变更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和数量,并且为此目的或为任何以他的观点看来是满意的原因,他有权命令承包方做并且承包方应当做下列任何事项:

  (1)增加或减少合同项下的工程量;

  (2)删除某项工程;

  (3)改变某项工程的特征、质量或种类;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线、定位和尺寸

  (5)执行任何种类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并且这种变更不应当在任何意义上使合同无效,但是这种变更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确定合同价款总额中计人。

  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不应当做出这种变更。但不是根据本条项下的给出的命令,而是根据工程数量单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必要求发包方的书面命令。

  所有由发包方命令所确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删减的工作应当根据合同所确定的比例和价格进行估价,如果这种比例和价格在发包方看来是合适的。如果合同没有包含适合于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价格,那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合适的比例或价格。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发包方应确定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合理的和合适的比例或价格。

  第二十九条 由于工程数量变更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如果工程按月进度款的总额除去附加工作费用和临时款项后超过或不足原合同总价,那么应当根据工程的完成的情况对合同总介做如下调整:

  (1)如果按月支付的款项总额超过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那么超过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计算并支付;

  (2)如果按月进度支付的款项的总额少于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八十,那么将支付差价的百分之二十以补偿承包方的一般管理费用和利益损失。

  (3)本条项下的合同总价的调整不适用于按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合同的终止。调整后的支付应当在最后结算时做出。单项的工程项目数量上的增减不影响合同总价的调整。

  承包方应当逐月向发包方呈送一份尽可能全面和详细的帐单,写明承包方认为有权获得的附加款项和按发包方的命令在前一个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费用的款项。

  未在其间或最后提出的支付任何这种工作的费用或支出的要求将被认为没有包括在这种细目之中。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实的机会中已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方他将为这种工作提出要求时,即使他没能遵守上述条件,发包方仍应有权承认为这种工作或支出所应支付的款项。

  第三十条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被运抵施工现场时、应当被认为专门用于工程的执行,并且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移交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从施工现场的一处到另一处。

  工程完工时,承包方应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滞留其上的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除根据本合同第八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发包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毁损负责。

  对于承包方为工程目的而进口的任何建筑机械,发包方将根据承包方的要求协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对如前所述的为撤走承包的建筑机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发包方将应承包方的请求协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筑机械、材料和其他东西的通过海关的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预测量,但他们不能作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所执行工程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数量。

  除了另有规定外,发包方应当通过计算确定依据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条款下的价值。他应当在要求计算任何部分工程时向承包方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发出通知,并提供他们所要求的所有细目。该代理人或代表应当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被授权的代理人以协助发包方进行计算。如果承包方没有参加,或不派出代理人,那么发包方所作的计算应当被作为工程的准确计算。

  第三十二条 临时款项

  “临时款项”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数量单上指明了的用于工程的执行或货物、材料的供应,或服务,或全部或部分用于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并完全由发包方支配的款项。

  第三十三条 付款和保留的条款

  承包方应当在每个月底尽早向发包方呈递其每月的工程进度付款单。该单应当是发包方认可的格式并是应当附有测量和计算的记录的复本以证实要求的总额。发包方核实该付款单无误,经扣除一定数量的保留金后向承包方支付净额款项。最终付款应依照完工证明的建议给付。

  发包方应当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百分之十作为保留金。如果保留金被扣除超过六个月,那么承包方可以选择发包方接受的本地银行提供一项银行担保,并且以发包方所要求的形式来替代已经累积至少六个月的保留金。

  合同项下的工程完工时发包方将解除承包方的保留金和/或银行担保。

  承包方应当按上述的时间表和进度向其雇用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如果承包方未付给工人工资,发包方应直接付款给承包方的工人并且把这种支付看成是承包方支付的。

  第三十四条 对承包方违约的法律救济和处理

  如果承包方即将破产,或者收到宣告破产的命令,或者应当呈交破产申请书,或者应当向债主偿债,或者应当承诺在其债主的调查委员会的控制下完成合同,或作为公司应当进行停业清算(不是由于合并或重建而自愿进行的清算),或者如果承包方首先未得到发包方的书面许可就转让本合同,或者应当对其货物进行扣押,或如果承包方以他自己的观点看来:

  (1)废止合同

  (2)无正当理由不开始工程或者自收到发包方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中断工程的进展;或

  (3)自收到发包方关于所说的材料或工程被宣告废弃并拒绝接收的书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未从施工现场撤走材料或推倒并重建工程;或

  (4)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根据合同执行工程,或者一贯地疏于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

  (5)无视发包方的反对意见或有损于工程的质量而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那么发包方在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十四天后,可以占有施工现场和合同,并将承包方从那里驱赶走而并不违反合同,或者解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者行使合同授予给发包方的权利和权力,并可以自己完成或者雇佣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发包方或这种其他的承包方认为合适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为这种完工而使用为执行工程专门留用的这种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并且发包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未使用过的材料,出售的收益用以偿还合同项下应由承包方支付给他的到期的或将到期的任何款项。

  发包方在采取上述这种收回和驱逐行为之后,应当单方或咨询他方或进行了他认为合适的调查之后单方面做出决定,并且应当证明承包方到这种进入和驱逐时为止从合同项下他已完成的工程中已合理得到的利息或将合理增值的利益的总值以及以上提及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如果发包方根据本条的规定进入并驱逐承包方,发包方只有在维修期终止并且在执行和维修费用、延期完工损失以及由发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确定之后,才有责任付给承包方依合同规定的款项,然后,承包方才有权获得可付给他的到期款项。

  第三十五条 特殊风险

  不抵触合同中包括的各种规定:

  (1)承包方除对本合同第20条法规定的并于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风险发生之前对工程负责外,对于损毁及与损毁有关的损失、对发包方和第三方的财产、对于下文所界定对特殊风险造成的身体的伤害和生命的丧失及相关损害,可承担责任。发包方应当赔偿并解除承包方对前项所列事项的责任,并且承担和同时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该过程中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请求、诉讼程序、损失、诉讼费用、指控和支出的责任。

  (2)如果工程或任何位于工地、接近工地或者运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于工程的任何其他财产遭受毁损,并且这些毁损是由于所规定的特别风险的原因造成的,则承包方有权得到以下赔偿;

  (a)对任何永久性工程的赔偿,以及对任何完成工程必要的材料遭到损坏的赔偿,这种赔偿应当是基于成本加上发包方证实为合理的利润;

  (b)替代或修复任何这种工程的毁损;

  (c)替代或修复承包方的用于或意欲用于工程的这种材料或其他财产。

  (3)除了可归因于重建本合同第26条规定的被决定废弃的工程的费用之外,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偿付任何增加的费用或执行工程的杂费。这些费用可归于特殊风险或在某种意义上与所说的特殊风险相联系,且无论如何以本条下面包括的有关战争爆发的规定为条件,但承包方一知道任何这种费用的增加就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方。

  (4)特殊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是否被宣布),战争行动,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原子弹及冲击波的风险,或者工程本身是或其被执行或继续是在与国家相联系的范围内,叛乱、革命、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于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骚乱、动荡或混乱。

  (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在此界的任何地方爆发了无论是否被宣告的战争,以致于无论在时政方面或其他方面实质性地影响了工程的执行的话,除非并且直到合同根据本条的规定被终止,承包方应当继续尽其全力去完成工程的执行,但发包方有权在这种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且根据这种给出的通知,除了本条下各方的权利和本合同第37条的执行外,该合同应当终止,但是不应有损于各方就先前违约所享有的权利。

  (6)如果合同根据上一款的规定终止,那么,承包方应当尽快地把所有的建筑机械从施工现场搬走并应为其分包方同样地撤出提供便利。

  (7)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终止,发包方应当为在合同中规定了进度和价格并在终止日以前完成的工作向承包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并且包括:

  (a)就已经开展工作的任何初步的工程的可支付的总额,和就已经部分开展工作的这种初步工程的由发包方所确定的合适的付款比例。

  (b)合理的订购的已经运给承包方或已为承包方合法的接收的材料或货物的成本,这种材料或货物因发包方的付款而成为其财产。

  (c)由承包主在完成整个工程的期望中合理的引发的未能依本款以前的规定得到给付的任何花销的总额款项。

  (d)依本条第(1)、(2)和(4)款的规定可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项。

  (e)在本条第(7)款下撤走建筑机械和承包方要求的返回在承包方注册国的主要机械停放地或其他地点的合理、不宜过大的花费。

  (f)在这种合同终止时所有承包方的雇员或与工程相关的雇用的工人的遣送回国的合理的费用。

  除了任何本款项下发包方的到期的任何款项之外,就建筑机械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的在合同终止日依据合同条款可由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款项而言,发包方有权将任何承包方到期的未付清的余额记入其贷款帐户以示友好。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落空及其补偿

  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战争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形,以致任何一方都无法履行其合同的义务,或者根据约束合同的法律,双方无须进一步履行合同时,发包方就执行工程向承包方可支付的款项应当比照本合同第35条项下规定的在合同因第35条规定终止时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仲裁

  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在任何时候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一切问题、争议或异议,任何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这种问题、争议或异议的存在,同时应提交仲裁。三名仲裁员,一名由发包方指定,另一名由承包方指定,如果承包方为外国人,则第三名由国际商会主席指定;如果承包方为本地的,则第三名仲裁员由工程协会的主席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没能在收到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后60日内指定其仲裁员,则国际商会主席或工程技术协会的主席有权根据任何一方请求指定一个仲裁员。主席作出的这种任命的已证实的复本应向双方提供。

  仲裁在涉及外国承包方时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在仅涉及本地承包商时应当根据本地仲裁法的规定或其修正条款进行仲裁,并且在仲裁员同意而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且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并且仲裁应支付的费用由仲裁员决定。

  如果有合理的可能,在仲裁期间合同项下的执行应继续进行,并且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到期款项也不能扣留,除非上述是仲裁程序中的主要事项。

  第三十八条 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给出的证明、通知或书面命令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承包方的主要营业地或其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向发包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在这些条件下为其目的所确定的各自的地址。

  第三十九条 发包方的违约

  1.如果发包方:

  (1)没有能根据任何付款证书在9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根据合同到期的款项,但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扣除的除外;或

  (2)干涉妨碍或拒绝任何要求签发任何证书的许可;或

  (3)正式通知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混乱,其已不能继续履行其合同的义务,

  则承包方根据合同在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有权终止合同。

  2.根据本条第(1)款提及的14日期满时,在不抵触第30条第(1)段规定下,承包方应当尽快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带来的施工机械。

  3.一旦合同终止,发包方就处于本合同第35条第(8)款所规定的合同被终止时对承包方付款的同样责任之下,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支付任何由于这种终止所引起的损害或补偿的总额。

  第四十条 文字

  发包方的官方代理人和承包方之间的所有通知、指示、信件或任何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都应当用英文和/或切斯文字写成。

  第四十一条 应遵守的法律

  与合同项下工程的执行相联系,发包方、其代表、职员、承包方的技术员或雇用人员都应遵守帕尔切斯的法律。

  本合同以英文写成,一式二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后在证人面前签字盖章,每方保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书模板2

  甲方: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钢构厂房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钢构厂房工程

  2、工程地点:合肥市大兴镇兴港路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541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总承包(合同造价不包括管理费、税金、水电、消防、装饰、避雷、防火涂料等)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个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方式:

  1、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元),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本工程最终按实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工程结束后按实决算)

  备注:(甲方提供厂房基础钢筋)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安徽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五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 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五、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

  (1)本工程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厂房混凝土基础浇筑完工甲方须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3)厂房钢构主材进场甲方须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4)厂房主钢构安装完成后甲方须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厂房混凝土地坪浇筑完成后甲方须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叁万元,剩余工程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修期壹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3、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4、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八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十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肆份。

  7、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七、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90%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代表: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九、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责任。

  5、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外部人为干扰甲方应积极出面给予解决。

  十、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或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二、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模板3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x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______日,暂定于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义务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由双方在_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模板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井位

  (1)钻井施工地点:____省____市____县____乡

  (2)地形图

  (3)井位设计图

  (4)地层构造图

  2、国家、部、局对钻进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号及影印件。

  3、井别:______________

  4、钻井口数:______________

  5、井深结构:______________

  6、质量:

  (1)井身质量合格率

  (2)固井质量合格率

  7、价格

  (1)调整井单价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万元

  (2)开发井单价___元/米,合计金额_____万元

  二、工程期限

  本合同钻井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钻至____年__月__日全部钻完。

  在组织钻井工程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技术文件、技术图纸和钻井施工条件,被迫停工或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钻前准备

  1、甲方在开钻前应办妥征地拆迁和井场道路的垫方;清除施工场地及进出道路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树木、青苗等阻碍物。解决施工用的水、电和钻机安装搬运的道路。

  2、甲方按时向乙方交付井位设计、完钻井深、层位和完井要求,负责钻井区块的断层分布图;断层数据;小层平面图;构造图和邻井图压力资料数据,并向乙方进行地质和工程技术要求交底。

  3、乙方在开钻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学习和熟悉各种设计图纸,参加地质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安排钻机运行计划,施工方案,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四、工程款结算

  1、按不同的机型、井别、井深、另加风险金,确定承包费用。对承包范围以外的费用,按规定结算。

  2、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日内按工程费用总额____元的百分之____一次拨给乙方,作为乙方备料及施工费。

  五、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为油田开发着想,严格按照部、局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在钻井施工中,乙方必须坚持按技术要求施工,甲方派员监督。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井喷、卡钻等事故和费用增加,应由甲方负担;

  (1)钻井施工设计有错误或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及时发现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立即(当天)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经双方同意后方可改变施工计划,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钻井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加大钻井难度时,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增加的生产费用手续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甲方未尽协助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

  3、在钻井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理。

  4、钻井是隐蔽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标准操作,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5、甲方遇到特殊情况,要求乙提前完成区块钻井任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完井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完井前____日,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井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发生的管理费、车辆费由甲方负担。

  2、施工完毕的井要以部、局的统一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甲方不准提高验收标准。

  3、经检验合格的井,从验收即日起为移交完毕。移交后发生井口套管头损坏、晃动或井口帽子丢失、井下落物,乙方概不负责。

  4、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不准确或其他原因,造成钻井质量不合格,由甲方负责。

  5、需乙方修井的甲方还要承担修井费用和乙方的窝工费,窝工费按每小时___元计算。

  6、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不合格的井,由乙方自己承担。

  7、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交给甲方的井,甲方在未射孔之前,若出现管内外冒油、水、气现象,乙方负责保修,保修期为六个月,超过保修发生管内外喷冒气油、水,乙方不予负责。

  七、奖励、惩罚与仲裁

  1、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钻井任务,为甲方提前投产创造了条件,增加了效益,甲方应按总施工费用的'____‰给乙方奖励。

  2、甲方不能随意借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施工完毕、并已验收合格的井,如逾期不付,甲方应增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八、工伤事故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九、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说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十、合同附件(略)

  1、钻井施工图纸;

  2、地形图;

  3、井位设计图;

  4、地层构造图;

  5、国家、部、局对钻井工程施工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影印件____份。

  十一、其它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模板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铺装修工程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按照《经济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定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按预算书项目,工程款项以最后实际面积核算为准,由乙方开立收据)

  任一方不可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前改变合同价款,若合同价款如因设计改变或其它因素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比照本合同项办理。

  2、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正本、图纸、预算书适用的法律:《经济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4、图纸:图纸应由甲方审签方可使用;

  5、甲方工作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申请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清除施工场地内影响进场施工的障碍物。承担施工现场的水电费用。违约处理:因甲方违反本条各款造成工期延误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6、乙方工作

  成品的保护要求:对施工现场需要保留的设施及乙方已完工的部分工程,乙方有责任予以保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已完工的项目中,甲方已验收的或使用的,如遭受损坏时,由责任方承担。

  7、工期

  延期开工:因甲方原因(如变更方案)而造成延期开工,可将竣工期限向后顺延;如甲方坚持按原竣工期限完工时,甲方除了提供赶工条件外,还应承担乙方的赶工费用(如工人的加班费和新增工人的工资等费用)。

  暂停施工:因甲方原因(如资金不按期到位)而造成的'停工,除总工期按竣工的天数向后顺延外,甲方还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若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停工,则由乙方自行负责赶工费用,竣工期仍保持不变。

  因天灾或人力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被迫停工时,可经双方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程期限。

  8、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项最后结算(即与部分)支付,以实际面积核算为准,合同签订时之

  部分先以先期预算表填写,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后期更改。

  工程款分五期支付:

  在合同签定时,甲方应付工程款项总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施工手续费用备用款项。乙方进场当天内,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首期工程备料款。基础工程快要完工时甲方再付给工程总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木材等大件工程材料备料款。

  完工验收后甲方再付给工程总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剩尾款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甲方于验收日起算______个月后付予乙方,此期间视同保留款,以保证装修质量。

  9、设计变更

  甲方变更原设计方案时,需在该项目施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在该变更图纸备忘录上签字。甲方要求增加或减少项目时,应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图纸和报价,甲方认可后应在图纸上签字。凡甲方未在变更备忘录和增补图纸上签字的变更及增补工程,乙方可拒绝施工,并按原图纸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因上述的原因影响工期时,双方经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程期限。

  10、质量与验收

  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______天内作出答复。如逾期不答复,乙方即视为同意验收合格。未经交付验收而甲方擅自使用的,视作验收合格使用,乙方概不负责。验收标准以双方认可并附于本合同附件之施工图纸、预算书、效果图等为准。(效果图为参考效果,验收时应排除电脑绘图之感观)

  11、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反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_%作为违约金;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不按时付款时,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在接到乙方停工书面通知,______天内仍未付款时,乙方可以撤回工程队,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12、其它条款

  乙方要完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增订补充条款,若补充条款与原合同中有关条款相抵触时,则以补充条款为准。本合同自双方完工验收合格,双方结清各种款项时失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模板6

  建设方:泗县刘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运营方:徐州翰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响应泗县县委、县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号召,促进农民致富,发展泗县农村经济,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城镇化项目进程,甲乙双方愿意为刘圩镇镇政府启动新农村建设项目精诚合作。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反复协商,就刘圩镇新农村建设合作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

  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之四山村 约100 亩(附图),以实际丈量为准。

  新农村建设用地价格及使用年限,甲方根据有关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的价格执行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农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格执行。

  甲方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申报各项建设手续,并在所有手续完善后,交乙方建设开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规费及税金乙方概不负责。

  双方协商,为便于今后工作,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班子,甲方履行法律手续,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建设及销售。

  二、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以及通过有关部门批准规划范围内。为本项目服务的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及青苗补偿。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平整。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有线及无线通讯、地下给排水网、广播电视线路接入、邮电等服务设施的建设。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实施。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确定的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

  拆迁村庄的土地复垦平整。

  新农村建设单体的定向销售。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及执行,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问题。

  三:责任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及责任范围

  甲方负责协调建设用地,落实政策实施要求。

  甲方负责协调政策落实,甲方负责协调新农村建设地块的地质勘探工作费用有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协调四山村新农村所涉及到的所有村民房屋拆迁丈量和异地安置房屋购买合同签订事宜。

  四: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四山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

  乙方负责四山村新农村该项目的土地测量图纸设计,销售宣传施工实施,及工程验收。

  乙方严格按刘圩镇政府上报批准后的四山村新农村建设方案要求实施,如有变动必须经刘圩镇政府批准后方案实施。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若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 ,乙方应积极态度对政策的落实宣传,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的到位都应努力去做。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民风 民俗,不做违规违法之事,交付一个合格工程。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依据本协议精神,按国家政策享受泗县新农村建设的及奖励政策。

  同时将本协议交由四山村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通过后本协议正是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将本协议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规划局国土、建设部门通过并获得建设所需的各项批文及政策 支持。

  责成村民委员会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落实国家对拆迁户的政策补贴及时到位,落实过度费按时分发确保拆迁户平稳过度。

  办理建设房屋产权证明,确保搬迁村民获得合法产权。

  本协议签订后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机密,更不得将约定给乙方项目擅自交由第三方合作开发。

  如因少数村民因客观原因不能购买开发房屋的,甲方负责将销售尾盘的不动产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确保乙方合法利益。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按本协议精神,分享甲方利益以外的开发收益。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或合同权利转让第三方。

  协同甲方完成开发建设前的各项文件报批及拆迁过程的辅助工作。

  按计划开工建设,并保证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验收合格。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七、实施步骤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将本协议约定事项交由四山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获得通过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组织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需要上报县国土、规划及县新农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获得前述各项批准后,应及时成立共建办公室,及开工前各项准备,以便于工作顺利开展,共建办公室成立后,乙方负责拆迁政府补贴外的资金及前期建设准备工作、甲方负责协调落实政府各项扶持资金到位的前期工作。

  共建设办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主,遇到原则情况,甲方应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和强力解决建设过程中实际问题。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约定,因乙方资金不及时到位影响双方约定的开发时间和进度的,每延期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 0、5 %支付甲方违约金,延期达三个月以上的加倍支付违约金,延期达六个月以上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异议。

  因乙方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致使无法整改补救,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其他

  第九条 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项目启动后将前期工作经费贰拾万元,汇至甲方指定的双控账户或则合同终止。

  甲方在协议签约生效7日,向乙方全面提供前期所需各项资料及场地,以便于乙方按时施工。

  甲方向乙方提供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合同生效10日内手续办理完毕,同时提供相应合法文件。

  本协议生效后,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动有其他未进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政府其他部门需要备案之合同,由双方共同提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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