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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

时间:2023-12-03 07:27:3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8篇【优】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购销合同8篇【优】

购销合同 篇1

  供货单位(甲方):

  购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

  2、产品数量:

  3、产品价格:单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货款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

  2、甲方开户行: 帐号:

  3、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货款。货款到达甲方帐户后,甲方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货物及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四、售后服务

  1、电话咨询:提供与软件相关的'技术咨询。

  2、信函传真: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提供软件应用咨询服务。

  3、网站支持: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相关技术解决方案。

  4、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软件应用指导服务。

  五、联系方式

  1、服务热线:

  2、投诉热线:

  3、公司传真:

  4、公司网站:

  5、电子信箱:

  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签订地点: 陕西省

  需方:

  签订时间20xx年9月26日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指标,以克炼厂家合格证指标为准

  (GB/T15180-20xx标准)。

  三、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苏米图境内拌合站,指定后不得随意改

  变,如有变动请在装车告知供方。沥青到达指定拌合站后需方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四、 验收标准:沥青到达指定地点24小时内对沥青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如出现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有资格的技术部门进行检测。 五、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六、 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如合同订立后其中一方未能全部或部

  分履行合同,则违约方向对方偿付为履行部分所值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七、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

  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 其他约定事项:货物到达指定卸货地点,供方不负责一切费用(包括装卸

  费、过磅费等)。 供方

  需方

  地址:陕西省 供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内蒙古 需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购销合同 篇3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与拌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士韵家园二标

  交货地点(工程地址):红临路、浦星公路

  二、供砼搅拌站(公司)名称:新龙华分公司三、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一般情况

  上述单价已包括运输费和泵车费,如不用泵车单价扣20元/m。用45米(不含45米)以上泵的混凝土单价在原单价基础上加5元/m。

  2、约定事项:在施工中若加UEA或HEA,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无偿提供甲方需要的技术资料。

  四、预拌混凝土方量计算:

  1、混凝土供应量以供方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

  2、甲方必须在每次供应后三天确认供应量,必须在每月26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总金额。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乙方的混凝土供应量和混凝土供应总金额,则认为甲方同意按乙方的随车“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小票计算混凝土供应量。

  五、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每月结算一次,20xx年春节前付30%至50%的砼款,结构封顶(20xx年5月)后的第三个月(20xx年8月)付清总砼款的70%,余款在结构封顶后的随后6个月逐月按比例付清,即全部砼款最迟在20xx年春节前付清。

  甲方未按上述方式和期限支付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有权解除合同,及时告知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

  六、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如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种规格的原材料。

  3、凡一次浇捣大体积(3000m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十五天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甲方必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与之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DBJ08—227—97《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上海市标准)等执行。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才能实施。

  4、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一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条款。甲方未按时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造成经济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上海市混凝土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裁定;也可向供应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浇筑预拌混凝土的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的按时供应。

  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3、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书面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本市混凝土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混凝土技术资料。

  5、乙方应做好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7、本项目灌注、结构、车库、地坪等全部砼单价均按要求的砼确认,供方不再收取任何相应的技术措施费用。

  8、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9、当混凝土原料价格有波动时在供应数量达到合同相应等级数量的50%时,甲乙双方协商调价,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甲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采购申请登记表,供有关管理部门查验及存档。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混凝土分中心办理交易时存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汽车配件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销售的汽车零部件, 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合同产品(如下列表) 一.购销方式

  乙方以订单的形式向甲方下达采购配件的.代号、配件名称、数量、交货日期、到货地址等信息。

  甲方按乙方的订单按期提供相应的合同产品。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支付定金后,甲方在商定的时间内按订单备齐货物,以备乙方检验,并负责协助乙方装车运输。

  二.结算方式:在购买前15天预付30%,70%余款在甲方仓库提货时付清。

三.运输方式:乙方自提甲方协助装货或甲方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零部件生产厂家原包装。

  五.产品不符合客户使用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提供产品与乙方客户要求不符时,甲方退还不符和产品的所有费用(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

  2. 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及相关图片资料,从出现质量处开始不得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双方确认质量问题后,甲方退还此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货物退回国内所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质量争议检验机构:若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乙方客户出具所在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金到帐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签署有效。

  甲方(章): 乙 方(章):

  日 期:日 期: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

  乙方:名山县新店镇 村

  为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我县区域主导产业——茶业,建设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更好地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发展我县茶业经济,走茶业产业化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茶叶产业化经营模式。雅安市茶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与名山县新店镇 村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乙方所有茶农的茶园生产的.边销茶原料原则上由甲方按采摘标准随行就市,分级按质论价,优先全部收购。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不得再与其它方签订茶叶供销和茶叶基地合同。若受市场变化或加工能力影响,为减少茶农损失,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茶农可以对外销售茶叶。

  三、乙方茶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标准和技术进行茶园管理(包括农药和肥料品种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虫害防治)。()如有不按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的,特别是造成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或在茶树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茶农,甲方将停止收购该茶农的茶叶原料,待改正后并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收购。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考虑到茶叶生产受气候影响特殊性和市场所需产品数量、种类变化,双方每年在新茶收购前签定当年茶叶原料收购定单,确定收购原料标准、数量,甲方在收购茶叶原料时按随行就市提前公布茶叶原料价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茶叶原料,必需得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六、为了提高茶农科学种茶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茶农每年提供无偿茶叶生产技术培训。

  七、乙方茶农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及时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视经营状况,对基地内困难或有残疾的茶农无偿提供一定的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补贴或赊销。

  九、若甲方与乙方茶农发生纠纷,乙方村委会有责任主动积极出面解决。

  十、本合同执行不受甲、乙双方领导人人事变动的影响。

  十一、甲、乙双方如不按上述合同条款执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根据损失情况,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协商补充。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时间为1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依形势变化而重新议定合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

  村长:

  村支书:

购销合同 篇6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造林需要,特向乙方采购桉树专用肥料(以下简称“采购物资”),农资化肥购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总价款

  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及总价款如附件一所示。

  第二条 交付日期

  乙方应于甲方首次提货前完成全部采购物资的生产,并于

  起三十日内分批次将采购物资交付于甲方。

  第三条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 。乙方负责将采购物资分批次送至交付地点,由甲方清点确认并签字后,视为该批次采购物资的交付。采购物资的装车事宜由乙方负责,卸车事宜由甲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及验收标准

  (一) 总体质量验收

  乙方最迟于

  2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至工厂仓库按正常质量抽检办法共同取样封样,样本各三份,封样后由甲方送至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第一次检验)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第三方检验后,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乙方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各提供50%的封存样本,由乙方送交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检验(以下简称第二次送检),甲方配合,检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经第二次检验为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第二次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对该检验结果,甲乙双方不得存有异议。

  自乙方知悉第一次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有异议而未进行第二次送检的,视为乙方对第一次检验结果无异议。

  检验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的,视为全部采购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采购物资,并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肥料而支付的货款差价、运输费、劳务费,以及因施肥延迟而造成的生产损失等),若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抽检

  总体质量验收合格后,乙方在到每批次采购物资后进行抽检,货款,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采购物资,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可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再次检验,若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批采购物资及剩余批次的采购物资,并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规定同上),若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数量验收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资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的接货人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

  (四)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五条 付款期限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定金,甲方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或违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所付定金不再退还,乙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违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均未违约终止本合同,定金转为货款。

  每批次采购物资经甲方抽检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采购物资货款的 50 %。

  甲方于收到最后一批采购物资并抽检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剩余货款。

  各类款项汇至乙方下述银行账户即为支付:

  开 户 行:

  户 名:

  银行账号/卡号:

  乙方收到每批次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该批货物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天需按应付款项的1‰向乙方计付违约金,迟延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

  损失。甲方未付清上批次货款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发货。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每天交付采购物资,不得延迟,乙方迟延交付3天以上的,每迟延一天需按当批次应交付采购物资的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收到的货款(扣除乙方已交付货物的抵顶部分);如因乙方迟延或拒绝交货而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总体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规定同上),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规定同上)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货款的10%;抽检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规定同上),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及剩余批次采购物资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规定同上)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未能按约定交付的采购物资货款的10%,合同范本《农资化肥购销合同》。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非因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因乙方怠于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时间延误的,延误的交付期间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协商;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失去意义的,则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四)、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或发生与本合同的履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一方将该争议提交另一方后的30天内该争议无法通过此方式获得解决,则需提交到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各方陈述及保证

  (一)、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其设立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二)、其拥有充分的能力和权力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授权代表人已被充分授权签订本协议并使其受本协议约束;

  (四)、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各项规定应成为其法定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方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公章)

购销合同 篇7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双方经友好经商,就商品供货事宜签订合同内容如下:

  一、 乙方向甲方每月提供约200件卫生纸。每件37元,每件10斤。

  二、 付款方式:月结,据实结算。以下次送货日为准,第二次送货时,需结清上次货款,不得拖欠。

  三、 乙方向甲方保证质量、克重。(克重相差50克以内属于正常)

  四、 甲方下次要货时,需打电话预定,乙方接到电话,正常3—4天把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五、 如市场价格上调,供货价格不变。如市场价格下调,则供货价格相应下调。如供货与样品不符,甲方随时可以终止合同。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当地仲裁机关裁决。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 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 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 %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 %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 %,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 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 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权拒绝退货:

  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 %.

  八、 对帐

  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花卉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