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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10-05 08:04:0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5篇(必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合同5篇(必备)

公司合同 篇1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下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公司项目,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原经营的**公司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公司名称、各种证件,所有公用及辅助设施,甲方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年开始计回报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第一年亏损1000万元人民币。

  2、乙方第二年零利润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开始按年利润的25%上交给甲方。

  4、乙方负责确保在岗工人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公司所有产生的政策性费用及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由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大修、改造、改扩建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乙方所有,解除协议时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购买此项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置使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原有的财账、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报金的权利。

  2、监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

  见三个月个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生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公司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保证乙方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汽、路等(上级水电部门限水、限电、检修等特殊原因导致停水、停电除外)。

  6、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

  7、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案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和帮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出让本协议约定之外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委托经营期满后,甲方需继续委托经营或出让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乙方有权获取定额回报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权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对厂区或设备进行改造和改扩建。

  5、乙方有义务选派有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更大利润效益。

  6、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杜绝非法经营。

  7、乙方有义务对委托经营期间的'安全、环保等生产问题负责。

  8、乙方有义务对生产设备,厂区进行日常维护与养护。

  9、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约定的回报金。

  10、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委托经营期间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政府征地或上级指令造成不能生产经营,重大自然灾害等)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2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獐子公司章程》,联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无名合同。

  第三条 对外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公司名义订立。各部门和分公司,不得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凡与外界达成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原则上须签订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协商一致、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与公司订立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经营资格或资信。

  订立合同的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执行。

  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一) 合同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无预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产品采购(注:发货票可视为合同);

  (二) 对年中临时增加的一般建设项目,且是合同对方履行在先又无预付款要求、完工后由我方审核(审计)工程决算的;

  (三) 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即时清结的零散物资。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八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语言确切描述的,应由当事人共同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在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后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条 合同中引用的法规、规章等,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严禁引用被废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颁布新的法规和规章造成合同条款必须被修订时,应以新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标准文本作为修订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评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签字、盖章。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每一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对外订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遇例外,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经办单位分存,其中原件在总经理办公室留存。

  产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经办单位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公证或鉴证

  第十五条 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鉴证的合同,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需公证的合同,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鉴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颁布的《合同鉴证办法》执行;合同的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经办单位是完成合同的责任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力量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有关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转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收款单位与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拒绝付款。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合同双方形成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单位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应送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合同是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经办单位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 各有关人员应于每月月末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合同流转单、有关的诉讼或仲裁资料等)交总经理办公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合同经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20xx年2月1日发布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定》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评审、签约、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还包括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三条 《规定》所称合同对方包括:

  (一) 企业法人 是指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二) 机关法人 是指有独立的经费,并经批准成立的机关;

  (三) 事业单位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单位(法律规定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四)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团组织;

  (五) 个体工商户 是指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

  (六) 经纪人 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经济组织;

  (七)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评审组,合同评审组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订立前的评审。

  合同评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当以上各部门、分公司为合同经办单位时,不在评审小组之内。

  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传真评审的形式。

  养殖事业管理部负责苗种和育苗、育成、养成所需物资的采购合同的评审;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筑维修、基建、修造船、设备采购等职责权限内的合同的评审;市场营销部负责包装物采购与广告宣传合同的评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会议筹备合同的评审;加工事业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货物运输合同的评审;研发中心负责技术合同的评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信息、培训及工作服采购合同的评审;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合同的评审;财务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第五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合同起草,并将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资料与附有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提交评审小组成员评审。

  评审人员不应少于3人。

  单项或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合同须附有总经理、董事长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 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对方的调查评审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资信调查:

  (一) 与合同对方第一次往来交易时;

  (二) 合同对方的资料超过一年时;

  (三) 合同对方改变交易方式时;

  (四) 遇有重大合作项目时;

  (五) 合同对方的定单骤增或骤减时;

  (六) 处理与合同对方的各种纠纷时。

  资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概要、背景、业务情况、付款记录(以往对外付款记录及最高信用额及信用期)、财务情况、银行往来、公共记录(包括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综合评估、法律意见等。

  第八条 与法人或组织订立书面合同,应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际编制。与其他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确认其已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出示《格式条款备案公示证明书》。

  第九条 以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及其他企业动产(如车辆)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以房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 发生转包(或转租)时,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原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产权所有者的委托证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则不能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的合同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对页数超过1页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严格限制订立传真合同。当合同当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由合同对方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邮递至公司,公司签字盖章后及时邮寄至合同对方(或合同对方同意时,也可用传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合同对方的签约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授权委托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经审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评审表后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条 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产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门、分子公司经理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或对合同对方起草的合同进行修改。合同经办人应经常学习《合同法》及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提高合同书的编制能力与技巧,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书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款:

  (一) 当事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鉴证的合同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下列重要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一) 租赁经营合同;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三)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 财产租赁合同(含场地、柜台出租);

  (五) 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 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当事几方愿意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我方或合同对方要求公证的,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几方均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办理公证后才生效时,必须办理合同公证。

  经过鉴证的合同,不做公证。

  第十九条 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技术咨询(可行性报告、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服务(一般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经约定,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可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或技术交易的中介方,向大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设合同管理员(定编在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合同(劳动合同除外)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经办单位应凭合同评审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合同编号,同一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对已废除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收回,合同编号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确定的合同编号,与合同对方合同编号无关。编号示例如下:

  dzf ×××× — ×××

  签订合同的顺序号

  签订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

  第二十二条 合同评审表、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变更协议、担保书、合作意向书、备忘录、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工程量签证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在合同归档范围之内。

  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仲裁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合同经办单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复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持有部门职责如下:

  (一)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归档、存档;

  (二)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收付款业务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完毕的合同与相关账目一起归档;

  (三)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跟踪执行,并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予以验证,出具验收或发货报告交财务部,作为收、付款依据;

  (四) 对工程建设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证明及工程进度款数额报财务部支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可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经办:

  (一) 总经理办公室;

  (二) 财务部;

  (三) 项目管理部;

  (四) ;

  (五) 市场营销部;

  (六) 人力资源部;

  (七) 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门、分公司经办权限及业务范围遵从公司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适时地对经办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公司业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对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来函、传真应向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合同管理员。对回复的函件、传真应以公司名义(加盖公章)及时回复,不得延误,回复内容必须按相应业务管理权限报批。

  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重视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

  合同对方突然大量订货或对合同对方信用状况存在疑虑时,必须考虑稳妥的结算方式。

  在合同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应及时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即日起实施。本细则实施之前已经订立的合同,不适用本细则的规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存档。

公司合同 篇3

  贷款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方(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

  2、甲方愿意向乙方贷款;

  3、保证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

  以上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由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息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借款期限和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日,由甲方将贷款全额汇入乙方提供的帐户。

  第七条 还款总额、期限和方式

  乙方到期应向甲方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其中,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一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二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剩余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借据;

  2、甲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向乙方主张偿还本息;

  3、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严重Υ约的情况下,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根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贷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将借款汇入自己提供的帐户;

  2、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汇款之日起一日内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按时提供借据的,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欠款本息;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

  第十条 保证条款

  丙方作为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约责任

  1、甲方按期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贷款数额的`__按日向甲方收取约金;

  2、乙方若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约使用部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3、在乙方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乙方按期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应还款数额的__按日向乙方收取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乙方足额清偿借款本息后自动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约责任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保证方(签章):

  日期:

公司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_____确定借款月利率_____。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八条 适用对象

  本合同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牛津×××国际集团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欲投资开发徽州区西溪南镇所属万亩低缓地(详细四至范围见合同附件规划图纸),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所属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该地块的测绘、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合法的'规划图纸。

  2、确保该土地的规划符合西溪南镇、徽州区、黄山市等政府的整体规划,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规划,而导致该土地用途发生实质变化,影响乙方的经营决策。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镇为"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示范乡镇"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上述地块有偿使用、征用等工作,确认上述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为 所有。

  6、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成立 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并依法确认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为该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万元人民币后,在 日内,完成公司的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甲方为履行上述义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xx)60号】、《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甲方前述行为、结果的合法性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须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万元(记帐帐户:徽州区财政局,开户行:×××农行;帐号: )用于项目前期费用。

  2、甲方公司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日内,支付 万元人民币,与乙方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占有公司 %股份并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3、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金增至 万元。

  4、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项目选择。

  三、其他事宜:

  1、西溪南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经营由项目公司负责,社会事务,政府服务由甲方指定西溪南镇人民政府负责。

  2、甲方兑现已出台,今后将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为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退回已收款项并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出差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合同终止。

  2、因乙方应未按期履行义务,则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终止。

  五、其他条款:

  1、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不成,可提起诉讼并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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