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7篇【精】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装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制作概况
1.工程名称:喷塑铁皮字
2.广告牌规格:
(1)0.8厚的镀锌喷塑铁皮字
(2)标志字母共8个、R、4个大字、27个小字
1.63X1.63X3+1.32X1.32X5+0.35+4+0.45X27=33.21平方米
第二条 安装要求
安装地点:
施工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图案施工。
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7000.00元整(大写:柒仟元整)。
2.合同生效后,乙方可在甲方广告牌地基制作过程全部完工后一至三天全部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广告牌总体款人民币7000.00元整(大写:柒仟元整)。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施工日期自20xx年3月12日至20xx年3月26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协助、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4、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误时及工人中途往返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
1、
2、 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 施工期间如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
担。
3、 乙方应保证广告牌使用3—5年,抗风力10级(风力以当地气象局报道
为准)。
4、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产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钢网架工程定制作安装合同(建设)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制作)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1.2.工程项目面积:
1.3.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螺栓球节点网架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网架 制作、安装合同,以资共同执行。
二、 网架定制作、施工依据
2.1.甲方应提供资料: (2)网架支承点、圈梁平面图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1)土建总平面图;
2.2.网 架 面 积:
2.3.网 格 尺 寸:
2.4.网 架 矢 高: ;
2.5.网 架 型 式: 正放四角锥 ;
2.6.支 承 方 式: ;
2.7、施工依据 1《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1》 ;
2.8、施工依据 2《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gj-78-91》 ;
2.9、施工依据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XX》
2.10、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db32/298-1999》 施工依据 4 ;
2.11、施工依据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XX》
三、荷载
3.1、上弦球节点荷载: kg/㎡, 3.2、下弦球节点荷载; kg/㎡, 3.3、其他荷载
四、网架工程定制作、安装项目内容名称及费用
制作及安装费用 编号 施工内容 工程面积 单价 金额 1 2 3 4 5 6 7 8 合同总价(大写) 备注:
1)此费用不包安装网架时的脚手架费;
2)最终工程决算按各项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为准;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付款方式:
1. 汇票
2. 现金;注:在支付现金时,必须出具本公司介绍信与收款凭证方能支付
六、 质量标准、施工及验收
6.1.乙方按照 、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评 定 标 准 jgj-78-91 》、《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5-XX》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精心制作,确保工程质 量;6.2.甲方依据 、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评 定 标 准 jgj-78-91 》、《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gb50205-XX》
6.3.甲乙双方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施工,质量达到合格;
6.4、从乙方安装结束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甲方在 15 天内未组织验收 的,则甲乙双方视为该工程项目已验收合格。
七、工期要求
7.1.甲方预埋件和脚手架必须于 完成;
7.2.乙方构件制作必须于 完成;工程总工期为 天;
7.3.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付工程款及完成预埋件、脚手架的情况下,乙 方方能确保施工工期要求;
7.4.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双方协作、责任与配合
8.1.如甲方设计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设计变更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由甲方全面承担;
8.2.甲方土建单位在放置网架支座预埋件时应按乙方提供的预埋件位置图上 的相关规定放置,搭建安装网架的脚手架必须按乙方提出的详细图纸及 尺寸要求施工,预埋件和脚手架搭好后,经乙方派专人验收合格后,乙 方才进场安装网架;
8.3.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的'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8.4.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半个月内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8.5.甲方应尽最大能力提供乙方现场施工中的方便以确保工程顺利竣工;
8.6.甲方应提供水、电源,并且工具房一间,提供住宿便利;
8.7.乙方必须接受现场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指导,完善相关 的工程报验资料;
8.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文明施工管理、安 全管理等制度,一切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9.乙方将指定 为项目经理,并成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安装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费用编号:
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合作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设备的制作和/或安装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 乙方必须具有制作、安装等承揽业务相应的、有效的资质。
二、 本合同标的(必须选择,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一)制作( )
3、交货地点:
制作完工的设备由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二)安装( )
三、主、辅材料的提供(必须选择)
(一)全部主、辅材料及零部件全部由甲方提供。( )
(二)全部主、辅材料及零部件全部由乙方提供。( )
(三)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辅料及零部件由乙方提供。( )
凡由甲方负责提供的材料,由甲方将有关材料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做好保管工作,不得移作他用,不得损坏或浪费,但甲方提供材料的'所有权仍归甲方。
凡由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购材料的清单、质量保证书、材质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技术资料及技术变更(必须选择)
(一)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资料。( )
在制作过程中,甲方修改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应配合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为此返工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
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严格保密并不得利用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为他人生产制作相同的产品。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
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制作、安装工艺和生产进度进行监督;
3、当乙方履行并完成本合同时,甲方有付款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当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时,有权获得甲方付款;
2、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如发现甲方的图纸或技术资料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
3、乙方受甲方委托出具设计图纸的,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设计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4、乙方因工作需要获悉的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均应保密,不得透露或在媒体上发表。如乙方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因此负有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乙方对前述事项负有的保密义务直至上述事项解密。
六、质量标准、验收及质保期
(一)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书确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二)验收
乙方仅承揽制作的,在制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形成书面报告后,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
乙方仅承揽安装的,在完成设备安装后,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组织最终验收。
乙方承揽制作与安装的,在制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形成书面报告后,通知甲方进行中间验收;在完成设备安装后,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组织最终验收。
乙方在制作或者安装过程中,应保证甲方随时可检查验收。
如在中间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修复,直至通过验收。
安装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联系电话:
乙方(施工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总工程款为_______元整。 自合同签订后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三天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三、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护。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实际情况适当向甲方收费. 3、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四、约定事项 1、签订本合同视为甲方自愿安装监控系统。 2、为确保工期,争取提前竣工,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七、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直至提交法院审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西安宇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诚实可信的原则,订立本销售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
一、施工周期、地点、联系方式
1、施工周期: ; 2、施工地点: ; 3、甲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 ;电话: ;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所有材料本市采购,采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机组包装为生产厂出厂包装, 五、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主机机组及风机盘管按装箱单要求验货。开箱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不合格产品者,可换货或退货。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现场验收,如有异议,乙方现场解决。
安装辅材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安装。
六、合同总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总包干价人民币(大写) :。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_ % 计人民币_元(工程前期预
付款);
3、主机到达现场,甲方验货完毕,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计人民币 元; 4、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完毕后支付所有剩余工程款 %计人民币 元。
七、产品的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1、保修期整机包修12个月,压缩机包修3年。
2、由于不可抗力、电源电压或人为造成的.故障不在包修范围以内。 售后服务承诺:
1、免费委派专业工程师机组安装指导,调试。 2、免费开机调试。
3、免费操作人员的现场培训。
4、机组调试开通验收合格起12个月为质保期。
5、机组在质保期内,我司维修工程师将作定期的询访工作和保养,并做好两季的调试与保养。
6、在机组发生故障后,我公司随时维修,并接到通知12小时内到达现场。设立了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保证业主的随时需要,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 7、质保期内的保修保用均由约克公司免费负责。
8、质保期外,五年内提供成本价九折的原装零配件;五年后以成本价提供。 9、保证提供机组的终生维修服务。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违约者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中途退货时,须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须按当期应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4、乙方逾期安装调试完毕的,须按当期应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5、乙方若未按合同提供机组及辅材的,甲方有权提出退货,乙方全额退还工程款。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安装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安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订购板房内容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活动板房为层彩钢活动板房 栋,安装面积平方米,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 板房面积=外墙外边线长×宽×层数
2、 室外楼梯走道面积=每层自然投影面积之和
3、 雨棚面积=雨棚投影面积的.一半
4、 总面积=(1)+(2)+(3)
第二条合同金额
1、单价为 元/㎡ ,包工包料。
2、其他项目:。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钢构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货款。
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货款。
3、结算完成后 日内,扣除合同总价 %的质量保证金后,付清剩余货款。质保期满后,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
第四条 安装地点及工期
1、安装地点:四川广安前锋工业园区内。
2、安装布置以甲方提供的平面图为准。
3、安装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共计 个日历天。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场地平整、板房基础、安装所需水电接驳以及夜间施工所需照明。
2、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出场合格证、板房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相关合同附件。
2、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人力保证按期完工,并承担运输、装卸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3、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及发票。
4、乙方必须保证板房的正确安装及安全使用,并免费提供 年的检查保修,如因产品及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在使用中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使用不当等原因或保修期外的损坏,供方给予成本价维修。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乙方本着友好的合作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广安区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电话:
【安装合同】相关文章:
(经典)安装合同09-15
【精选】安装合同09-23
安装合同(经典)09-24
安装合同[精选]08-22
【经典】安装合同08-25
[经典]安装合同09-01
安装合同08-18
(精选)安装合同08-20
安装合同(经典)08-30
安装合同【经典】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