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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

时间:2023-09-23 10:05:4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安装合同4篇[必备]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装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装合同4篇[必备]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工程概况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

  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工程竣工

  a)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一、工程质量

  a)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b)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c)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d)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e)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f)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g)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十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3)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

  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

  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四、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五、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索赔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八、补充条款

  甲方:(章) 乙方:(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用日丰地热管铺设地暖达成以下协议:

  一、 概况:

  1.1施工时间:20xx年6月2日至20xx年6月6日结束。

  1.2地暖铺设面积约100平方米。

  1.3施工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二、施工材料及提供方式

  2.1地热全部选用日丰管业生产的地热管、水管、分水器及伐门。

  2.2地热管、分水器由甲方自己采购。

  2.3其余铺地热需用的辅助材料全部由乙方采购,但需符合铺地热的标准。

  三、施工标准

  3.1绝热层苯板铺设应平整、苯板之间相互接合应严密。

  3.2地热管平均间距不大于200mm。

  3.3地热管应平直,不行出现“死折”,不得有任何形式接头。

  3.4在分水器、集水器附近连接柔性套管,并高于装饰层150-300mm。

  四、质量验收

  4.1地热管与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处应无渗漏。

  4.2水压试验压力为1MPa

  4.3稳压时间为12小时,其压力降幅不应大于0.05MPa。

  五、填充层施工

  5.1填充层在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填充层厚度不应小于30-50mm。

  5.2填充层在施工中,地热管内水压不应低于0.6MPa。

  5.3不得在地热管上面搅拌混凝土,施工人员穿软底鞋。

  六、施工后质量保证及责任

  6.1质保期为二年,二年内出现跑、冒、漏水的现象乙方给予无偿的及时处理。

  6.2当第一个采暖出现温度达不到18℃时,乙方及时给调整,达到18℃以上。

  6.3双方采购的地热材料出现问题时,双方自己解决自己采购材料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并给予双方的补偿。

  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月 日

安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以下签署处签字盖章的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相关规定,就乙方承接本合同所述的太阳能安装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1)钢支架制作;(2)太阳能集热器固定安装、介质管道、水路管道铺设<管道井管路铺设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追加》,电气控制部分安装、系统保温安装;(3)管道支架制作,水箱底座基础制作,设备间设备安装(包括电加热管或热泵、水泵等设备)(4)管道保温制作安装(5)设备、材料的装卸、搬运及现场的清理等工作

  1.4工程承包方式:包清工施工,所有安装调试工具乙方自备,施工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二、工程工期

  2.1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年月 日竣工。

  2.2如有工期延误,出现以下2.2.1—2.2.3条约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约定情形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原因以及补救措施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2.2.1甲方因故临时调整或变更乙方的施工时间,对施工完成进度有影响的,应予乙方书面形式通知,并加强协调工作。

  2.2.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2.3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2.3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竣工日按时竣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3%每天的违约金。

  2.4由甲方协调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连续施工停工时,甲方应承担乙方下次人员施工时的来回路费。

  2.5工期提前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的工期提前完工甲方不应被拒绝。

  三、合同价款:

  本项目合同款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四、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4.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质量要求,并适合工程项目用途。

  4.2质量不符的责任:在工程验收之时或工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不能达到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负责返工。

  五、关于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制作图纸、说明及太阳能相关标准由甲方提供,竣工后由甲方按制作图纸、说明及太阳能相关标准验收。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没有验收,乙方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顺延。

  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6.1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25%,计人民币大写

  6.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后,到工期施工一半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5%:计人民币大写

  6.3在工程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下,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5%,计人民币大写

  6.4余下工程款的5%,一年后付清。

  七、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7.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7.1.1甲方每次出示书面委托给乙方,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它事宜。

  7.1.2乙方施工时,甲方需提供与其相关部分的配合和协调。

  7.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2.1乙方负责本合同管道保温的修复及外防护层制作,乙方施工如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全部返工,直至达到甲方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7.2.2施工期间,乙方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执行,并对现场作业的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保障施工的安全,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坏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问题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和相关个人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

  求处理。甲方仅负责协助对乙方安全行为和有关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但对其行为的结果不负任何责任。

  7.2.3服从现场甲方驻地代表、监理及总包方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按期竣工,做好甲方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照价赔偿。

  八、售后与维修

  8.1乙方承诺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按甲方提供的地址上门为顾客服务

  8.2本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将对本工程施工问题免费保修一年。

  8.3一年免费保修期满后如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维修费用,乙方上门负责维修调试好。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变更方式: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限为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进行初验收(最后结算应以总包方加盖公章的正式验收证明为准)和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其它事项,甲方代表权限以外的其他事宜(如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乙方是否可转包、分包等)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形式无效。如无签署生效的书面补充协议,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否则应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9.2合同的变更、解除权:一方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有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3乙方违约时的解除: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该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形成,而且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已经全部理解并无异议后签署。 甲方:(章)乙方:(章)

  签字人: 签字人:

  时间: 时间:

安装合同 篇4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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