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经典(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装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锦屏县钟灵乡人民政府 (简称甲方) 乙方:中山南德太阳能路灯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钟灵乡政府询价采购文件(文件编号:钟府采购〔20xx〕1号)的规定,为确保钟灵乡贡村至地娄道路太阳能路灯及安装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效果,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一下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钟灵乡贡村至娄江道路太阳能路灯及安装。 项目地点:钟灵乡贡村至地娄道路两旁。
项目规模:道路总长1500米,需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各种灯形、灯杆、灯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每天额度功率工作5小时后转入节能模式至天亮,一年365天天天亮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产品参数
项目内容:太阳能路灯80盏及安装,单杆单臂路灯高
6.5米,包工包料(运费、基础设施、安装调试等)。
四、承包方式
按照审批实施意见,参照项目设计,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施工。
五、甲方职责
1、甲方若中途退货,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保障乙方在路灯安装过程中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由此影响工期的`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为按照合同的货款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天(节假日和双休除外),甲方向乙方按每天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合同总额50%,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发货之设备。
六、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路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符合甲方配置要求。不按照以上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供货地点、数量按时将路灯送达各项目村寨,并通过县、乡、村共同验收。接收或安装阶段发现货物有损坏问题,乙方应负责补换。不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影响甲方项目按时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整体质量保证3年,在质保期3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3天内到现场进行维修。在质保期内,若经确认路灯中零部件非人为因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路灯中零部件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而导致故障或损坏,乙方不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满后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路灯设备由乙方终身维护。
4、乙方负责太阳能路灯的全程安装,若因为乙方安装原因造成路灯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5、安全施工:施工队伍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村规民俗,并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七、项目承包总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1、太阳能路灯货款:228000元。
2、安装调试费:72000元。
八、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经县、乡、村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验收合格的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九、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期满后7日内付清。
十、工程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十一、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切因执行本本合同所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未尽事宜,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当地人民法院做最
后裁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年月 日日
安装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乙方承揽范围内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具体见工作量清单和施工图,包括清单及图纸所列的所有风管制作安装、支撑吊架制作安装以及通风设备(包括风口、风阀、防火阀、消音器、出风口、风机等设备安装),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及追加工作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
一、乙方承包范围:通风工程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及意外保险等全部内容。
二、乙方负责详图转化,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三、甲方提供制作场地,提供现场水源及一级配电箱。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 本工程按照综合优惠报价的总价计算,工程款总价为 元 一次
性包死。
二、乙方必须根据 甲方 要求进行工程的调试配合工作,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即从 年 月 日开工 年月 日完工。 二、如甲方调整,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
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承包工程范围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隐蔽工程必须经现场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现场监理。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同意 后实施。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两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算起,在包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有施工项目必须保证通过消防验收,如果通不过消防验收责任由乙方承
担。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进度款支付
1、乙方设备材料进场并开始加工7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场费
2、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到总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总款的95%。
3、其余5%作质保金(质保金为两年)。
二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或现金
三、所有进度付款在甲方收到总包方进度款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乙方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时,必须提交本工程人工工资清册,甲方有权监督乙
方工资发放。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参照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xx(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xx(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工程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
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完工后,乙方用书面形式办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作现场实物验收。
第八条文明施工与安全
一、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穿戴统一工作服、安全帽和劳保鞋。
三、 乙方应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由乙
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应各自履行。如有违约按总价5%作违约金。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施工力量,所发生的成本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补充合同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章):委托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电 话:电 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广告牌制作及安装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告牌制作及安装
1.2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工程款、结算依据、收款账户
2.1工程内容:制作及安装
2.2工程承包范围:广告牌制作设计图及相关设计文件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所有产品图纸的深化设计、主材辅材的采购及制作、水平及垂直运输、吊装、安装、自验交接、施工后现场卫生清理及产品保护等自现状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有工序的操作内容。
2.3工程款
2.3.1本工程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元(¥元),项目包干总价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2.3.2本工程含税包干总价为不可调整价款,乙方已认真核实现场场地条件及甲方对本工程的制作要求,对设计图纸中的所有项目特征已充分了解,对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含税包干单价中。
2.3.3本工程包干总价已综合完成本合同第2.1、2.2条规定承包内容及范围所有工程费用。总结算工程款为按现状施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有工序的操作内容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机械及人工进出场费、主材费、辅材费、措施费(含赶工及技术、安全、质量措施)、降温费、加班点心费、赶工费、管理费、风险费、住宿费、利润、社保、医保、工伤管理、文明施工、税费、工程完工后卫生清理费等所有费用。
2.4工程结算依据
2.4.1工程量:详见报价清单。
2.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工程工期
3.1所有广告牌需于年月日前(不包括本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3.2因甲方通知变更工程项目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的,该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工期顺延期间,甲乙双方同意不计取因工期延误引起的任何费用。
3.3若乙方未能在20xx年7月30日前(不包括本数)施工完成所承包工程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工期延误按20xx.00元/天进行罚款;工期延误超过4天以上(含4天),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在按20xx.00元/天的基础上,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价(单价)不高于附件报价单单价的80%,余款作为造成甲方工程延误相关损失及甲方另选公司施工的误工费用。
3.4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施工搭架,费用自理。
4工程质量及验收
4.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外观效果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比例尺寸合适。且完成的相关成品要求内部结构理,经久耐用。
4.2本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以及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矛盾或者错误及违反强制性条文,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其费用按实结算,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应24小时内发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24小时内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分项工程质量评测不合格,乙方应按时一次性整改合格;若复验不合格,每次罚款2000元,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工整改、直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工期不顺延,采取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时,业主等相关验收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4.4验收程序
4.4.1乙方施工完成在具备验收条件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4.4.2甲方在收至该申请后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时间计入总工期),全部完成后再次进行申报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甲方在7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甲方逾期不组织验收或不答复的视同验收合格。
5材料设备供应及材料管理
5.1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并已含在2.3条款的工程款中。
5.2采购和检验: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5.3重新检验:乙方提供的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在使用过程中经检验发现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仍存在问题的,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合格的产品,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返工、整改及因该原因引起的甲方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6施工与设计变更
6.1乙方按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6.2甲方若需要对设计变更或施工进行修改或补充,乙方不得拒绝。7竣工验收
7.1乙方所施工的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
7.2乙方在具备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认可签章后验收方为有效。
7.3在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按3.5条款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
8保修
8.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三个月(验收合格之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所有费用。(注明射灯只保3个月)如发生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人为原因等所引起造成。
8.2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及时派人进行修理,并于5日内维修完毕,每逾期一日罚款500.00元,届时直接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超过10日,甲方有权选派其他单位或班组进行修理,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乙方不按照上述保修规定执行的达2次(含2次)以上的,甲方将没收乙方保修金。
9付款方式
9.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经甲方、设计单位双方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7%工程款,预留3%的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后付清。付款无须转入对公账号。普通银行账户都行。
9.2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均须提供工程款无欠款证明、具结书、班组内员工工次发放确认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所有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保险
10.1乙方自行办理施工场地内工程班组工人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11施工管理与安全要求:
11.1在施工期间,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任何关于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处理和善后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其它: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并出示有关证件,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及态度不好的劳工进入现场。
11.3乙方指派(电话号码:)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的所有事宜。
12甲方责任
1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交底。
12.2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和电源。
12.3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拨付各种工程款项。
12.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5指派胡德乐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13乙方责任
13.1按图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13.2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安装、验收和试验。
13.3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服人甲方在工序穿插中的统一安排,若不执行或故意制造障碍,每次罚款500元,且甲方有权随时指派他人去完成,乙方不得有异议,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同意在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3.4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指派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13.5乙方应保证工程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安全生产,按双方约定采购和使用此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
13.6乙方应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对甲方已经完成的工程成品或半成品实施保护,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应负责赔偿。
13.7抓好文明安全施工,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的要求施工。
14违约责任
14.1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或甲、乙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都将被视为违约。
14.2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相当于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与本合同其他违约金同时适用。
14.3若乙方在本工程采购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乙方应负责更换,且应向甲方支付按其所使用的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总值的200%的违约金。若乙方使用的不合格产品的总值超出合同总价款的10%,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14.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不付,工期顺延并付应付款项的1‰/日的违约责任金。
15索赔规定
15.1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或其它第三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所发生的实际损失额由甲方(其它第三方)、乙方共同认定。
15.2若乙方接到通知后7天内不到场核实的,视同乙方默认,届时由甲方单独认定,其结果有效,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3若乙方接到通知后,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配合甲方的认定,而采取推诿的办法来处理的,甲方有权单独认定,其结果有效,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4所有的证据(含照片、摄像、取样、记录)经甲方(受损失的第三方)的签字后即为有效。
15.5对乙方不及时认定责任或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直接处理,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抢修费用由甲方代付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的150%计算,并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或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15.6其它管理规定:具体规定由甲方另行通知,对乙方违反该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予以相应的处罚。
16其它条款
16.1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通知、函件、合同,除直接由乙方当场签收外,甲方应以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并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上提供的联系地址或乙方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发出,以发出之日的第3日(乙方联系地址为福州市五区八县<市>)或第5日(乙方联系地址为福州市五区八县<市>之外)视为送达之日,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已送达。若乙方在本合同上提供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6.2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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