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5篇【荐】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建筑门窗工程施工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框下线用砂浆塞缝)、(不含水泥砂浆材料);包劳保、包门窗通过竣工验收等;不含税金。
1.4承包范围:
第2条 工程量、造价及材料技术要求
2.1工程量约栏杆单价为/每延长米,米。
2.2空调百叶工程量:㎡,单价为/㎡,
工程造价约: 30.00 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此造价已包含安装劳务费,不含土建配合费、不含税金及三项物理检测费,但要有偿提供检测样品和资料单价详见报价。
2.2材料技术要求
2.2.1
2.2.2铝合金门窗的配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所有配件采用配套专用门窗五金配件;玻璃胶采用之江硅酮密封胶及墙体胶。
2.3所有材料产品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2.4乙方负责对铝合金门窗的二次设计工作。
2.5门窗具体尺寸详见附图及原设计图纸。
2.6乙方应制作 样窗报甲方封存,并标明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等。
2.7如乙方有同等质量或高于以上配件品牌的配件,经甲方认可后,可替代使用。
2.8门窗铝材、锁、滑轮、胶、毛条、玻璃样品等签订合同前提供给甲方存放,作为验收依据。
第3条 交货和日期
3.1进场时间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乙方立即进场,且须在十五天内将门窗框制作安装完毕,其他门窗扇安装工程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执行,如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2货到工地乙方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进行施工。不合格材料退场应与监理单位办理退场手续。
第4条 结算和付款方式
4.1结算方式:每种门窗按实际完成尺寸计算面积×单价。单价中包含施工中发生的人、材、机、利润、管理费等费用。但不含三项物理性能检测费。
5.2付款方式: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总价款的壹拾万元。门窗框安装完,支付乙方总价款的40%:门窗固定玻璃安装完,再付该合同总价款的20%。门窗扇安装完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十五天内甲方给乙方付款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5条技术质量要求
5.1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铝型材进场后,需经甲方、监理验收确认并进行封样后方可进行制作,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产品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由乙方负责,保证材料、产品不受损坏。
5.3技术要求:建筑外门窗其气密性能分级满足GB7107规定的4级。同时必须符合《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中铝合金门窗相关的规范要求:门窗玻璃使用应遵守《建筑质量应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施工中遇到图纸与现行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以现行强制性规范为准。
5.4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图纸或其他要求)提供详细、完整的施工资料(例如加工辅材清单、加工工具设施、人员情况等)和施工方案,由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5.5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6条 验收标准、方法
6.1全部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及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书面申请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15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超过七天,即认可已通过甲方验收。
6.2工程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和因产品、施工质量问题而延误工程进度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3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和监理代表参加验收,乙方及时按有关规范做好各项工程验收资料准备,如由于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导致影响其他工序进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7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按照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条款承担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8条 保修
8.1保修内容、范围:由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属保修范围内,保修期按国家规定贰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非人为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保修期满后实行终身维修服务,并且在每次接到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第9条 安全、文明施工
9.1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和地区现行有关规范、环保法令等安全、卫生有关规定切实执行。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如因乙方违章造成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应向乙方收取由事故发生所产生影响甲方的损失。
9.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现场或监理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规定处罚。
9.3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用水及电源,免费提供垂直运输、脚手架、材料堆放场地、职工宿舍等,并免费提供填缝用的水泥和沙子。
第10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海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1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乙方进场前需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明确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11.2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点后,应在甲方指定堆放地点堆放,并由乙方自行看管,如被偷及损坏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型材规格等合格后,方可安装。
11.3成品进场,相应的资料也要同时进场。
11.4乙方如遇到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货时,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乙方负责。
11.5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及不够施工条件,则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自负。
11.6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洪水等)和其他不可预见事故发生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11.7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作量使整个工程顺利、按期交工。
11.8乙方应负责相关的成品保护措施,如发生产品损坏,应分清原因做到谁损坏谁赔偿。
11.9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一旦发现有转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11.1 0本工程涉及其他工程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决定。
第12条 附则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解决。
12.2本合同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x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会所软装物品设计、采购,安装,摆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作内容:物品采购(详见附件清单):具体内容分为三部分:即家具、饰品(挂画等)、灯具。
二、承包方式:包设计、供应、物品陈设。另双方约定在非承包范围内的地毯、窗帘、小饰品的陈设等附加工作由乙方免费提供指导和服务(设计费和技术指导费不另收取)。
三、货款结算方式
(1)(2)、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开始下定单(甲方支付乙方壹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交订单总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各部分货(分为家具、灯具、饰品三部分)到工地7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40%货款,乙方再开始安装家具及饰品摆放,30%货款在乙方安装家具完毕,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金5%一年后无息付清,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最后一次开票包括质保金金额)。
(3)、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单价均为“固定单价”,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与否,均不再进行增、减调整。
四.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下单,从下单之日起,灯具在35天内供应完毕,家具及饰品45天内对上述物品摆放完成。
五、包装及运输方式: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物品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提供详细的物品清单;本合同产品的包装必须适合汽车长途运输和产品多次搬运;汽车运输并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含在总价内)。
六、物品摆设布置
物品摆设布置必须在设计师本人的监督下进行,设计师到现场进行安装工作,甲方可协调当地搬运工人(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告知为准,乙方的摆设布置工作应该在3天内完成。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须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时付款。若由于甲方原因,延期付款,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2)、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安装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3)、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前提供以下条件:室内已经初步完成清洁;晚间有保安;安全系统已经安装并运行。
(4)、甲方应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清单,明确最后摆放的效果,并予以确认。
2、乙方责任
(1)、乙方须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采购的货品效果及安装效果应该达到室内设计的`要求。配饰附件清单没有包括部分,按甲方要求增加的,费用另付。
(3)、乙方应该保护甲方的私密资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转让本设计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在安装及布置过程中不得损坏已完成的精装饰及土建结构成品及半成品,否认照价赔偿。
(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内容。
八、售后服务
5.1本合同所有家具家俬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执行,所有家具家俬质保一年,自确认验收1年之后截止。保修期内,如出现确属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提供的厂家免费维修;确实不能修复的,厂家予以更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家具损坏或超出保修期限的,厂家可提供维修服务,但需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及运费。
九、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除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外;甲乙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限额,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因此造成乙方交货时间超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于乙方无关。
3、未经甲方允许变更产品标准或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基本相符),甲方有权扣除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指定地点,按1000元/天结算违约金,在剩余货款中扣除。
5、甲乙双方在执行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其他
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或相应附件。补充条款或附件作为本合同内容的延续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合同有效附件:工程量清单
7.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二份;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第二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应同时承担合同内所有乙方的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防水部分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铺设及伸缩缝处SBS防水卷材施工。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程造价: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元/m2;SBS防水卷材 元/m2;水泥基渗晶防水 元;(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附加层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另行计算,单价执行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单价,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进场复试、清理基层、刷基层处理剂、铺涂复合卷材、检验施工质量等一切图纸中有关防水施工所有费用。
四、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合格
2、 技术标准:严格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xx)、《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xx),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条件。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施工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执行。
(2)材料的购进必须符合图纸规定,并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无证者不准进场,不得擅自更改和以假乱真、以次充优,不得减少施工程序。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周围其它邻近的建设物和管线不得破坏,否则将承担有关费用。
(7)乙方及其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施工操作程序,严禁高空抛物,严禁违章作业,若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的相关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的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必须为无污染的环保产品,甲方将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2)竣工验收之前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同建设单位拨工程款进度按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在 工程质保期内出现防水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质保期(指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质保期)过后,经业主和监理单位
检验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的,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
七、其他
1、 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增减,乙方需无条件接纳。
2、 本合同附《安全生产合同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相关图纸及技术交底各一份,由乙方签字确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以第 (2) 种方式处理: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建筑物所在地法院诉讼。
6、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 乙方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盖章)(盖章)
乙方第二责任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二○ 年月日 二○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原有一层因现须要加建二层,以包工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成达协议如下: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乙方负责从主体到装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设计方面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意见执行。
二、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壹佰叁拾伍元付给乙方(包水电安装在内)。
三、质量要求:主体二层上下垂直误差应在2公分之内,不能超过2公分,砂浆应饱满,装修抹灰要求中级,偏差度应按施工规范实行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地板砖、无空鼓、歪斜、缺椤、掉角,其它装修应符合施工规范。
四、主体结构要求,板面筋布150mm150mm,扎筋应按建筑施工强制性要求满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应按物理学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浇灌要求,立柱楼板、梁所有浇筑混凝土标号C20,立柱,梁无空洞和露筋,楼面平整无裂缝。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自身伤亡和第三者伤亡事故,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付款办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双方协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即历法日。
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1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1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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