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10篇(必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某某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调、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合作内容
1:杭州普嘉普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的房地产类销售。
2:杭州普嘉普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理的物业管理项目。
二、三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负责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相关项目的培训工作,并为乙方及丙方提供项目介绍资料及项目相关负责人及对接人以利于产品的市场销售。
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负责甲方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管理、款项及票据的管理、客户资料的管理。
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能同时代理其它公司的同类项目,否则,视
为违约。
丙方责任与权利
1、丙方负责三方提供的分销商的管理、分配以及协调工作。
2、丙方负责联系、对接甲方所提供项目的相关负责人。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能同时代理其它公司的同类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三、利益分配、费用支付
1. 甲方同意:合作项目的合同价格扣除“底价”后、并扣除人员工资、公司运营费用、相关环节公关费用以及其他必须的开支后的款项(净利润)按比例分配,合作项目全部费用扣除后的净利润按甲40%、乙30%、丙30%的比列分配。
2. 合作项目每个完毕,结算一次。甲方在每批款项资金回笼后5个工作日内须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乙方及丙方项目合作利益。
3. 甲乙丙三方市场拓展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各种费用由甲方垫付,款项结算后按成本开支结算。
4. 如有特别情况,则双方可另行对每个合作项目都签订一份具体操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四、保密条款
A、本协议作为机密文件,甲、乙、丙叁方在此协议生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甲、乙丙叁方不应将此协议透露或出示任何公司或个人,也不得泄漏对方的商业秘密。
B、叁方承诺对对方和客户的.市场策略、客户信息、相关资料、其它知识产品以及叁方的合作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所有相关的损失。
C、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成员及有关人员。
D、泄密责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五、协议的终止
甲乙丙叁方同意合作期限暂定壹年,如果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另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改正,如违约方未能在10天内改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六、协议的仲裁
甲乙丙叁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由叁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给杭州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协议的生效与补充
A、本协议与附件共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经叁方本人签字(盖章)后长期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未尽事宜,甲乙丙叁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用于接送客人、领料送货等运输活动,车辆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车辆租赁费用按出车趟次收费,收费标准参见附件2;付款方式:月结15天(当月发生费用于次月15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三、协议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每次需求用车时电话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执行甲方指定的出车任务。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要求提交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购置保险的证明等车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做备案;
(二)甲方应按时支付用车费用;
(三)甲方应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法规,不能要求乙方运输超出所用车辆规定的`货物(例如易燃,易爆等需专用特种车辆才能运输的货物);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载货物的安全负责,确保防护到位,如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但由于人力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负责。
(五)乙方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直接或间接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每次按时向甲方派出约定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时出车;
(二)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足额的交强险及适度的商业险;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要求乙方运输违法物品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用车费用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双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4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尝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储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公司合同 篇5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方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1.释义
除非协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协议及各附件具有以下的含义:
1.1 “转让”或“该转让”指本协议第2条所述甲、乙双方就_________股份所进行的转让。
1.2 “被转让股份”指依据本协议,甲方向乙方转让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1.3 “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协议3.1款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或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之日。
2.股份转让
2.1 甲方依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份计______股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2 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成交
3.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就该转让的'有关事宜要求公司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甲方应就该转让已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的事实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证明。如公司的股份已进行了集中托管,则双方应当在股份托管机构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3.2 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_______日内不能办理完毕前款规定的成交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拒绝支付转让价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应款项,则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乙方。
4.价款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2 支付方式
4.2.1 自甲方出具其持有________公司______%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
4.2.2 乙方于转让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5.补充付款及其它费用
5.1 如果_________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按照经证监会批准的_________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中显示的净资产额的______%高于_________元时,差额款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转让的补充付款。
5.2 乙方于_________公司上市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依款确定的款项支付予甲方。
5.3 乙方依前款规定支付补充付款时,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作为对甲方为_________公司上市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的补偿。
5.4 双方依5.3款所确定的补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非经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6.董事的委派权
6.1 从转让成交日起,乙方享有对_________公司的董事委派权。
6.2 甲方保证乙方可向_________公司委派叁名董事,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权利。
6.3 甲方应依法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确认董事人选的变动。
7.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7.1 甲方已合法地成为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被转让的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7.2 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3 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或单方作出的承诺、保证等。
7.4 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授权或许可。
7.5 甲方承认乙方系以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6 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0.一般规定
10.1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
10.2 本协议项下部分条款或内容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3 本协议中的标题,只为阅读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并无效力。
10.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5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公司合同 篇6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全体职工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签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_____届_____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条总则
1、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2、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3、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5、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6、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条劳动用工管理
1、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2、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5、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6、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提出裁员方案;
(3)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5)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9、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10、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条职业培训
1、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2、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3、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五条第6点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3、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2、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3、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2)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3)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4)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5、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1)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2)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
(3)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a.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b.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c.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d.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e.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f.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g.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
1、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2、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3、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条劳动安全卫生
1、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3、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4、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5、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6、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7、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条女职工特殊利益
1、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2、对女职工每两年(或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3、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4、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5、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6、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条纪律与奖惩
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3、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4、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2、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3、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4、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2)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3)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4)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5)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5、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6、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4点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1)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2)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3)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4)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1)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2)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3)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2、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处理
1、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2、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4、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2、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4、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5、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6、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 颜色 甲方赠送配置 生产地 车辆单价(元)
型号规格 数量(台) 乙方选购配置 生产厂家 车辆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 。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苏州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 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公司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报酬
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解除和终止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五、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9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 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 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 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 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 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 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公司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 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和网站(《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临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并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评标)和记录工作;
(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编制评审(评标)报告、汇集采购和报价(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采购办;
(六)发出成交(中标)通知,组织甲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办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有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并填制《临沂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联)。
(八)接受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采购(开标)前供应商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审(评标)情况均应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专家。
六、乙方承担采购(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货物、服务、工程 %;中标服务费,公务用车按定额每辆 元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八、本协议经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备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实施协议可能危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标)失败,甲方保证不撤消委托并保证与成交(中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责任方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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