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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10 08:24:5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优秀)转让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优秀)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篇1

  【摘 要】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债劝让与、债务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转让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其功能各异,集体规定也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 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关键词】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在日常合同关系中因债权债务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却屡见不鲜,材料所诉述的情况,我认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也可以进行债务的转移,就是让债务人甲所欠的100万还给债权人丙,此举乙只需通知债务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债权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则无效,不能进行债务的转移。关于债务的转移的相关知识和问题如下:

  一、转让制度的现状分析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债务承担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不承认至一定条件下允许的演变经历。我国民法①也承认合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旦转让,就会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及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转让方与受让方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或取得转让方的权利,或承担转让方的义务,或兼而有之。而转让方将脱离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代其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转让方或一同成为债权人,或一同成为债务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转让不可能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为该活移转的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合同的承受,还是企业的合并,都是全部转让,由此可见一班。另一方面就转让方与相对人而言,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后,相对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而应当向新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对人仍向转让方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

  二、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

  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能够被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转让行为为无效。如果受让人因此遭受损失,让与人应予以赔偿。因可撤销法律行为所发生的债权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也可以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或者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

  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债务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合同债务的协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课转让性并非所有事的债权都可以转让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可以转让的。此种权利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有效,否则会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二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经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协议① 郭明瑞、房绍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即可移转权利于受让人,但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对让与人履行合同。若债权让与的效力在让与合同成立时也对债务人发生,则意味着债务人不知道债权已经让与的事实而对让与人实施履行的行为无效,这显然对债务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是让与通知主义,即只要让与人将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便对债务人发生了法律效力。实践中,因交易内容不同,让与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人和受让与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在债权全部让与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债权;债权部分让与的,原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让与人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包括债务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应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占有的担保物等。让与人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责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因权力瑕疵给受让人造成损失,让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合同当事人之外关系的效力。一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全部转让的,让与人与债务人完全脱离关系,债务人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权部分转让的,让与人就转让的部分与债务人脱离关系,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其受让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二是对保证人的效力。债权让与一般不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和负担,所以原则上保证责任并不受债权让与的影响,只是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让与,保证人就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事先有保证责任仅限于特定债

  权人的约定,那么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发生债权让与后的保证责任。四、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材料中,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需要确定诉讼主体。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所以,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意定的

  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些债务人或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因出现不可预料之情事可能出现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新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我国,债务承担应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属于债的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即只变更债务人,但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承担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如果债务得不到履行,债权人得向第三人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债务承担的实质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可转让的债务。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

  第二,债务承担须不改变原债务的内容,这是债务承担的本质特征。

  第三,债务承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务承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债务承担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债务承担的形式要件应要求债务承担必须依书面协议成立。

  五、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舞蹈室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 ____的舞蹈室(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该舞蹈室是甲方与 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为_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续签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舞蹈室转让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 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 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全部由乙方负责,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舞蹈室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功放1台、碟机1台、音箱2个、椅子、 沙发、茶几、水煲、存物柜、办公桌、风扇)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房东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舞蹈室转让之后,白天现有课程不变,开卡的会员所剩下的所有课时由乙方负责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自签约之日起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_________ 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

  该舞蹈室的营业执照甲方已办理好,经营范围为舞蹈培训,转让后甲方将注 销该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转让后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托管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承租地

  甲方将自己租赁的托管所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106.7平方米,甲方房费交至20xx年2月10日(房屋保证金1900元已交),暖气费2500元已全额交清。

  第二条:附属设施的`归属

  托管现有的桌椅9套、架子床3套、冰箱、燃气灶、黑板、灶具若干。

  第三条:生源及帮带

  学生十名,一名老师帮带至十月底

  第四条:转让费用与支付方式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贰万贰仟元人民币(22000元)的转让费用,其中包括壹仟玖佰元人民币(1900元)房屋保证金。

  乙方分三次进行支付,乙方在20xx年9月19日向甲方支付款共壹万元人民币(10000元);乙方在20xx年10月15日向甲方支付款共伍仟元(5000元);乙方在20xx年11月10日向甲方支付款柒仟元整。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20xx年9月20日

  

转让合同 篇4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转让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自愿将自己经营的转让给乙方经营,现双方协商如下:

  一、转让网吧的全套手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副本)、安全审核证、消防安全检查抄告书、工商营业执照(含副本)、公章。

  二、转让网吧设备、电脑客户机86台、收银机1台、服务器1台、路由器1台、交换机3台、桌椅等设备设施。

  三、网吧转让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营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网吧转让前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但转让本月份电费乙方负责缴清。

  五、网吧转让后乙方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六、乙方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法人变更手续,变更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

  七、转让金共计元()整。

  八、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九、从诚信出发,转让后乙方不能更改、删减收费机的会员信息和金额。

  十、此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单方违反协议赔偿对方20%的违约金。

  十、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本合同书当事人双方:

  卖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土地概况:立卖断厝地契人甲方,卖地叁间贰伸手壹座。坐落于土名笏底村南畔坐东向西,范围四至。东至巷道与林汉青相隔,西至巷道与林启锦相隔,南至巷道与林少科相隔,北至巷道与林耀生相隔,四主界址分明。现因资金急用,经与家人协商同意将上述厝基地有偿卖于乙方。

  第三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约 亩。

  第五条 土地费按每亩 元计算,总额为 , 大写 ,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七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公证人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东关虎屯 街 号的饭馆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饭馆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饭馆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饭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饭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馆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馆,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饭馆,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馆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修理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息县工业园赵树刚汽修厂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汽修厂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汽修厂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缴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缴纳的水电费费用。

  三、转让后汽修厂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的`设备全部给乙方。

  四、乙方接手前该汽修厂所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应于 日之内(即 年 月 日)交付修理厂的使用权。

  六、转让后如乙方经营为好,甲方不得收回、不得干扰乙方。

  七、转让的有:开瑞售后和甲方的客源、举升机、洗车机、电脑开瑞、奇瑞的备件和工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