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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29 11:26:2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必备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必备5篇】

工程合同 篇1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三、乙方、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乙方负责完善XX年1月21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丙负责完善XX年1月21日后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乙方整理完善的资料由丙方负责检查和接受,并负责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监理公司对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等)工程造价:

  1、200--年---月---日前完成部分: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造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结果下浮5%,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2、20---年---月28日至20---年--月---日期间完成部分: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五、工程款支付:

  1、乙方、丙方必须对甲方前期已支付各项工程款(含针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20---年---月--日甲方给乙方冷却塔工程前期施工单位------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万元)按其财务要求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2、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

  2.1该部分工程现存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合计----万元(小写:------元),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减后代为支付给相关单位。

  2.2本协议第2.1条质量整改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95%(本款项分两个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整体工程验收完两年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余款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后,甲方可予先行支付。

  3、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

  3.1按甲、丙双方新合同及联合声明等约定支付条款支付。

  3.2乙方承诺一次性返还丙方前期管理费、钢筋、资料完善等有关费用---万元(小写:----元),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扣减后直接支付给丙方。

  4、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规定进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确认并提供发票,且必须在乙方补齐前期已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发票后才予支付后期各项工程款。

  整改费用合计----万元(小写:------元),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减后代为支付给相关单位。

  2.2本协议第2.1条质量整改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95%(本款项分两个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整体工程验收完两年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余款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后,甲方可予先行支付。

  3、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

  3.1按甲、丙双方新合同及联合声明等约定支付条款支付。

  3.2乙方承诺一次性返还丙方前期管理费、钢筋、资料完善等有关费用---万元(小写:----元),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扣减后直接支付给丙方。

  4、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规定进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确认并提供发票,且必须在乙方补齐前期已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发票后才予支付后期各项工程款。

  八、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九、20---年---月21日后,施工的------等工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十、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十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监理一份。

  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望谟县石屯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黔西南州方程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县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我镇于20xx年11月30日组织相关部门在石屯镇政府会议室对我镇打岩村弄乱公路改、扩建工程进行公开邀标,现确定你方中标,为了使该工程施工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打岩村弄乱公路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石屯镇

  三、工程内容

  公路全长约6公里。路基、排水沟、涵洞、路面、铺砂、碾压、里程碑等。

  四、质量要求

  1、路基:路基有效宽度6.5米(不含排水沟),石方地段排水沟为0.3米×0.3米,土方地段0.5米×0.5米,最大纵坡9%,回头弯半径15米以上;特殊路段经甲方同意可以按4.5米加错车道的规格建设。

  2、涵洞:每公里3道以上,涵长7米以上。1米涵宽1米,高1.2米; 1.5米涵宽1.5米,高1.5米;2米涵宽2米,高2米;采用75号沙浆砌筑,100号沙浆砌拱;要求沙浆标号稳定,严禁使用风化砂石。过水路面至少6.5米宽, 7米长,200#混凝土。

  3、路面:全程铺砂,宽3.5米,厚0.08米,全程碾压。

  4、里程碑:按甲方指定规格制作,并按甲方指定点安放。

  五、工期

  该工程要求20xx年12月1日动工,20xx年12月30日完工,工期30天。

  六、承包价格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交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一次总承包,总价359680万元。结算时每公里5.99万元,不足的每公里减5.99万元,公路里程不能超过6公里。

  七、付款办法

  根据施工进度,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工程负责人签,再经法人签字生效,支付资金不得超出完成工程量的7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并按规定留足5%的质量保证金。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实地测量,考核工程进度,并按进度拨付工程款。

  2、甲方负责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施工、技术监督。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由甲方与乡镇协调处理。

  4、工程竣工,甲方及时组织综合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责任组织施工队伍于规定时间进场施工,并保证到规定竣工时间前全面完成施工任务,向甲方提交工程成果及竣工文字图片等材料。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不得扰乱甲方公路工程管理秩序。

  3、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否则,出现矛盾和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

  4、工程质量事故及施工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负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及质量监督。

  6、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以外,乙方责任工程质量,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7、乙方必须严守信誉,确保按时完成。若乙方不按时、按质、按量完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收破方,不结尾款。

  8、工程竣工及时向甲方申请收验。

  9、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安全合同另订),并严格执行安全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2、抓紧施工,按合同日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每超期5天(以5天为一个时段),扣减工程合同价的5%,照此类推。

  3、因验收不合格需返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乙方不遵守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立即更换工程施工队伍,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收破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

  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其相应责任。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石屯镇人民政府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瑞城亿兴大厦外立面墙装饰搭建脚手架及外护围挡及护头棚等。

  (2)工程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343号

  (3)工程内容:大厦外四周墙搭钢管脚手架,围挡,通道安全护头棚等。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专业质量安全设施标准。

  3:工期: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7月 日

  4:工程价款

  4.1本工程价位以实际平方米为发生量计价(注四个角为前后两方计面积)

  4.2工程价款支付分为三次付款。

  A:第一次材料进场施工,三天内付乙方五万元整(人民币50000.00元整)

  B:第二次付款在7月3日付乙方壹拾四万整。

  (人民币140000.00元整)

  C:第三次余款在拆除并清理完现场垃圾,材料等付清所剩余款。

  5: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搭建、施工。

  6:双方权利

  6.1:甲方权利

  A:乙方按照甲方施工所需,按照合同义务,安全施工。

  B: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设备验收、竣工验收。

  6.2:乙方权利

  A: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义务。

  B:可以与甲方对施工场地进行协调。

  7:在施工期间,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建筑结构中施工要求时,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不得随意施工造成隐患。若造成影响,由乙方全权负责。

  8:乙方义务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制定并组织人员,详细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8.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管理规定。

  8.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不按照规定施工、不按照正规操作方式作业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由乙方一并承担。

  8.4:若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政府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与甲方一道协商处理事故,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并配偿。()事故所引发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8.5:乙方负责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8.6:按工程及安全的.需要,乙方需提供看守和警卫。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9:工程验收

  9.1:工程搭建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人员对防护脚手架搭建的安全进行检查验收。

  9.2:拆除时,由甲方给乙方通知。拆除时的施工一切遵照本合同协议,以安全为宗旨有序的进行拆除。

  9.3:拆除时所产生的各种废品垃圾,一切要按照环境卫生的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如不能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支付给对方工期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11:本次钢管脚手架的搭建时间为90天。如果在施工后,工期如延长10天内,乙方不得另外计价。如超过10天,则甲乙双方按照脚手架租金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共同协商解决。

  1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所: 住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为期1年的承包合同,由于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现就合同解除后结算支付工程尾款之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尾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肆仟伍佰叁拾元整(1084530.00元)

  2.甲方同意乙方于20xx年10月8日持东方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正式地税发票前来公司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于20xx年10月8日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或者,在此前期间客观原因未开出地税发票,乙方同意甲方甲方按照6.25%的税率扣除税款后代为缴纳,扣除税款后的余款20xx年10月8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3.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该协议作为双方协定的`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乙方: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工程合同 篇5

  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 要: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公平、有序进行,就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为确保建筑合同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约束性,就要进行合同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国内建筑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无疑是更加规范化、公平化和国际化的。在发展过程中,如何平稳而有效地处理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本文对我国建筑行业中常见的诸如:宏观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行业门槛低和经验不足等现象进行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中国加入WTO已十三年。这段时间里,国内经济建设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城市建设,也大大催生了建筑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行情。一种制度,若是没有足够长的时间使其自我完善,那么不论它生长的多么旺盛、巨大,都会存在很大的缺陷和漏洞,亟需补救。

  1、招投标常见的问题

  1.1法律法规的解读

  招投标法和合同管理各有其单独的法律条文。法律条文的过多,有时易形成“深文刻法”现象,即除了法律专业人士之外,一般人对其并不了解或一知半解——建筑法亦存在此种问题——某些非法律专业的工程界人士对法律条文解读不彻底乃至错误等,从而对工程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②。 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投标文件已生效,又如何再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呢③ 这两段法律正确的解读应当是:所谓的“要约”是指内容“具体而确定”的文件。当标书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时,它自然是一个不确定的文件,所以此时的标书算不得“要约”。

  按以上解读,就可知其实法律条文在现有情况下已经是较完全的了,欠缺的仅仅是专业的解读。

  1.2管理结构的不合理以及执行力的不足

  1.2.1建筑工程招投标和专业工程招投标的重复、冲突

  建筑工程招投标和专业工程招投标,分属各省建设主管单位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主管④。由于这两个部门各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招投标管理规定,所以无形中就将国内的建筑行业分成了建筑工程行业和专业工程行业。这样的设置最主要会导致:一是,推诿扯皮。遇到问题相互踢皮球,不愿承担责任,长此以往便降低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二是,一事二主。由于两个部门都有属于自己的管理条例,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出现严重

  的职能重叠,同样一件事情会有两个相左的处理办法,法律条文的权威性受到严重质疑。

  1.2.2管理者或明或暗的插手

  由于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历史悠久,所以少部分思想觉悟有差的实权领导可以说成为当地的“土皇帝”,不但变相插手招标工作,而且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除此之外,有些地方盛行地方保护主义,排外思想严重,扰乱市场纪律,

  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建设主管部门领导身兼数职,既是行业管理者,又是企业负责人,自写自唱,完全成为行业内一霸。

  1.3施工方的违规行为

  1.3.1恶意压价

  由于我国现行的中标办法是无标底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法,此方法的推行一是为了和国际接轨;二是为节约资金。但某些施工方为了中标,不顾实际情况恶意压低价格。虽然中了标,但最后往往是和建设单位进行扯皮,给多少钱干多少活,甚至最后根本不能完成工程。

  1.3.2向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行贿

  有些建筑单位想尽办法贿赂招标管理人员。财、色、名、食无所不用其极。只为获得内幕消息,以便最后中标。

  1.3.3建筑行业内部一些约定俗成的陋规

  一是,某些企业私下商议好一人一次。集体参投后不论是谁中标,最后都会让给当下轮到的那家企业;二是,有的企业经过上下打点,已经被内定为中标单位,然后该企业再找来其他一些公司做陪衬,走完整个招标环节的“过场”,最后中标。三是,用分成、转包等好处拉拢其他企业前来作陪衬,最后获得中标。四是,一家企业打四个牌子,实际中标的都是同一个人。五是,某些资质不够的企业“借用”大企业的名号,中标后给予对方一定的“感谢”等等。

  1.4招标方的违规行为

  1.4.1刻意跳过招标

  《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的项目;(二)(条文以后的部分详见《招投标法》) 。

  虽然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所有需要招标的项目,但某些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挖空心思抵制招标。从小处讲,是扰乱建筑市场的秩序;从大处讲,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4.2假中标和分包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有一定的关系,私下达成协议:一是,找来其他几家企业作为“帮手”,协助其中标,完全是掩耳盗铃;二是,将一个工程的`单位项目或分项项目进行分包。结果部分工程的承包企业和总承包企业间沟通有障碍、工作无法衔接,最后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造成损害。

  1.4.3对关系单位的网开三面

  一是,有些投标方明明具有很大优势和很强竞争力,但建筑单位在资质审查环节采取一些手段、利用一些不知所谓的借口将其排除,以保证关系单位的顺利中标;二是,根据关系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设定评定标准,同时想办法为关系企业加分,以保证其最后中标;三是,帮助关系单位“假投标”⑤。

  1.4.4不合理压价

  有些建筑单位不顾实际情况,一味追求压低价格。施工方为了不亏本,于是偷工减料,最后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对建筑单位本身和施工方的名誉都造成了很大损害。

  1.4.5其它

  建筑单位因为某些原因,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就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开工。最后往往形成“三角债”,严重时,施工方甚至无法支付施工人员工资,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带来隐患。

  有的建筑单位请来的评标人员鱼目混珠,最后导致某些企业滥竽充数,严重影响评标质量。

  2、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建设工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它可以分为不同的建设阶段,每一阶段根据其建设内容的不同,参与的主体也不尽相同⑥。建设工程合同,无疑是规范建筑活动的有力工具。目前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也已大大超越了纸面上的合同条款及条款中的内容,它已覆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争议解决、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⑦。

  建设工程由于耗资较大、涉及面广、主体差异性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而导致所订立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的现象经常发生。总体上来说,合同管理常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合同拟定时的一些错误

  2.1.1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确定

  若要一份合同成立,那么合同的利益相关主体就必须是明确的。《合同法》

  第二条明确表示“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可见,一个合格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当合同签订时,首先要保证合同的主体双方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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