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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3-08-23 09:45:2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分包合同(经典)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分包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分包合同(经典)

分包合同 篇1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规范、标准;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3.4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据3.2、3.3、3.4、3.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

  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

  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5)竣工验收;

  (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分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其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4、承包期限:年月月日竣工。

  5、工程承包费用

  6、乙方必须投入的工种及人数

  二、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工程质量低劣且无法挽救,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四、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劳保用品及施工中属于个人使用的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2、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材料供应

  甲方设专人工程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施工。乙方施工中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

  六、施工机具

  1、大型机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2、施工中使用的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自带。

  3、对甲方提供的工具,乙方应认真保管使用,如丢失或损坏

  乙方负责赔偿。

  七、现场管理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交工,如乙方不能按期交工则按每超一天扣1000元计算 ,甲方可从工程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

  九、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分包合同 篇3

  承包人:(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x天。

  三、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金额约为;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四、工程结算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定标准》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

  (2)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浪费;

  (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4)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5)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报酬的。

  六、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一)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

  (2)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2、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责任和义务(二)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在向甲方提报所需材料时,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计量;

  5、乙方必须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施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有事须向甲方提前请假;

  7、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且严禁饮酒、打架,如违者出现任何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

  8、认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八、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乙方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减量,工程完工决算时,以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为依据;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九、违约责任: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数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名称及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

  2、劳务分包工作范围及内容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分包范围: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工期为:天,开工日期:年月日(或者以甲方通知为准)至竣工日期:年月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图纸:甲方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天前根据施工需要向乙方提供图纸___套。

  6、甲方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6.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6.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5、按时提供图纸,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及时供应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应保证施工需要;

  6.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6.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乙方义务

  7.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项目负责人为,职务:,职称:。

  7.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7.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械设备,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7、按时提交各种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10、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服从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和已完工程负责,并遵守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内容和程序。

  8、安全施工与检查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甲方有权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有发现违章作业有权依照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乙方对甲方的上述有关规定完全知悉,并理解其内容。

  9、安全防护

  9.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9.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9.3、在施工现场内,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1、保险

  11.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1.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损失扩大。

  12、材料、设备供应

  12.1、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施工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见一览表(见附件一)。根据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施工所需材料、设备、构配件由甲方依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合理、善意使用不得损坏和浪费,因乙方不当施工或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12.2、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外的其他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备,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_天内,向甲方提供自备机械设备、工具计划表(见附件二)。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是合格的产品,若因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采购上述材料所应支付的费用,甲方可凭乙方采购凭证代乙方从应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中直接支付。

  13、劳务报酬

  13.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含管理费)为: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发现合同量差、漏项和计算错误等均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施工图范围内的劳务报酬总价概不予调整;施工期间,无论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政策如何变化,施工图范围内的劳务报酬总价概不予调整;

  (2)按照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含管理费)及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共计约元,最终以双方结算为准。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市场、物价及政策调整等风险已进行充分考虑,双方对此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解。

  13.2、本合同所指劳务报酬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劳务工作应支出的人工费、乙方自备设备使用费、乙方自购材料的材料费、管理费、乙方应负税金,以及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费用之外,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劳务应承担的其他一切费用。

  13.3、设计变更价款按甲方计量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或依照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审核的预算书)中确定的单价计算调整,如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按照最接近或最相类似的项目单价进行确定,如不存在最接近或者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议价。

  14、工程量的确认

  14.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乙方应当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量报表,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该报表作为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凭证,但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14.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在每月日前将已完工程量计量报表报送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报表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中间支付劳务报酬的凭证。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5、劳务报酬的支付

  15.1、在经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且业主将工程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后日内,甲方按本期劳务报酬的%在扣除代付乙方民工工资、代付材料费、税金等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后支付给乙方;工程完工后,劳务报酬支付至总劳务报酬的%(含甲方应扣各项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乙方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并撤离施工现场后且经双方结算确认后日内,劳务报酬支付工至程总劳务报酬的%(含甲方应扣各项费用);剩余劳务报酬在保修期届满以后日内支付给乙方。

  15.2、本合同工程变更增加(如有)的劳务报酬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支付。

  16、工程变更

  16.1、施工中如发生变更,甲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施工。

  16.2、因变更增加劳务报酬的,乙方应在依照变更设计的要求完成工作后日内向甲方提出签证申请,在经甲方确认后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在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所增加的劳务报酬在当月已完工程量结算中一并支付;

  16.3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工期增加的,乙方应依照前款约定在申请变更签证时一并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未报送申请的,视同乙方放弃工期延长请求,甲方不再进行审核,乙方也不得再行申请工期延长。

  16.4、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7、竣工验收

  17.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申请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和申请后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经验收乙方已完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除无偿进行返工、承担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劳务报酬用。

  18、保修期限、保修范围

  18.1保修期限:在经业主竣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后至业主规定的保修期满止。

  18.2保修范围:保修期间凡由乙方施工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人进行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18.3、保修金额与支付方法: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保修金在保质期内及保修期满后均不计息,保修期满后,在业主退还甲方后日内按业主返还金额的比例返还给乙方

  19、违约责任

  1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应按同期向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2)因业主原因延误竣工交验和竣工结算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19.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采取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外,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计算;导致工期延误的,还应当按照前款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拖欠第三人债务导致甲方被追索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19.3、因业主资金短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承诺有能力自筹资金保证项目的正常施工建设,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

  19.4、因业主、监理、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施工的,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9.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合同的解除条件

  1、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2、乙方的施工不能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3、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4、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苏州蒙特纳利驱动设备有限公司2#研发楼、5#宿舍楼、6#研发楼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布线全部到位,不安装开关及灯具,不包括空调开孔,给水管进卫生间,不安装卫生洁具,不含消防水。(工程范围见施工图纸)。

  二、工程期限:自 20xx 年 11 月 9 日至 工程结束,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工程期限顺延。

  三、工程总造价:宿舍楼27元每平方,2#6#研发楼8元每平方,共计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如有变更,另追加费用。不含装修。

  四、工程质量、进度:按图施工,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进度因根据土建实际施工进程进行,不得拖延。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安装工程 ,按每月每人1500元人工工资结算,年底人工工资按工程量的.进度比例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结清。

  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在施工中提供便利条件,提供仓库,工人住宿;

  2、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遇人为损坏,甲方负责设备、人员的费用,乙方予以维修;

  3、乙方在施工中如遇到任何问题,甲方应负责为乙方协调解决,甲方提供乙方图纸一份,乙方按图施工,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及施工质量监督,如乙方不按图施工造成返工,有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技术指导失误,造成返工有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施工中应倍加小心,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做好现场施工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七、违约责任:

  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对违约方进行适当处罚。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

  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古丈县罗依溪镇打拦拗移民家苑 工程的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在经过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所有辅助材料)、包设备、包工具用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施工风险、包技术资料整理、包交工验收、包综合治理等。

  三 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设计图纸与设计变更单中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具体工作内容:

  ①材料场内运输、装卸。

  ②施工图纸中安装内容:

  依据设计图纸和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包括所有的上下水、强电、弱电预埋等)及一切配合和设计变更等工作内容。

  ③所需的结构预留洞口的留设、预埋件、管线槽口开凿、补槽及施工后的现场清理等工作。

  ④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

  ⑤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返工重做。

  ⑥成品保护、设备调试、竣工交验。

  ⑦文明施工要求的场内整齐、清洁等工作。

  ⑧与其它工种的配合施工。

  ⑨预留管道洞口的吊模及混凝土的浇灌(若甲方施工则扣除乙方该部分工作的相应费用)。

  四 施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提供现场及楼层固定电源箱。

  ②乙方自备安装工程所需工具及劳保用品。

  五 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和当地主管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作为本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2. 乙方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在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各次质量验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至符合要求, 乙方若拒绝或拖延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六 双方职责与权限

  ㈠ 甲方:

  1. 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清洁卫生进行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2. 切实解决好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的矛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 制定施工计划。

  4. 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㈡ 乙方:

  1. 乙方应按图纸设计规定的要求自行组织购进、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

  2. 乙方组织有资质证的技术人员、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服从甲方、监理等有关人员的指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 乙方应保管好自己的材料,预防丢失,材料的保管与堆放、工人生活用品、用具等一切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 合同价款

  1. 乙方承包栋楼的建筑面积约定为:每平方米为 元,最终按实际工程量以实结算,工程造价最终以甲方与业主方结算价为准。主体施工;一、乙方垫资施工至主体十层时,甲方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 支付乙方工程价款。二;以后每施工一层甲方按该层乙方承包总价每平方米的 支付乙方工程价款。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价的,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 乙方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无利息)给乙方。

  5. 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负有保修义务,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限时无偿修复,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修复,甲方可另派专业人员维修,所有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6. 订立合同后乙方必须交 万元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进场交 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至 层后,甲方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主体结顶三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7. 以上合同不包括现场变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甲方需要工期顺延,变更造价按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九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工程竣工后此协议作废。

  十一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7

  总包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北京鑫凯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自由小镇A1、A2号住宅楼、东方玫瑰家园A5#、A6#住宅楼陶粒水泥增强隔墙板供货及安装事项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自由小镇A1、A2号住宅楼、东方玫瑰家园A5#、A6#住宅楼

  1.2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小街村

  1.3 承包范围:

  1.3.1具体承包范围为9cm隔墙板的供货及安装(不包含水电专业埋设管件开槽;包含试验检验费、二次运输费)(以下简称分包工程) 。

  1.4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方式。

  1.5 质量要求:

  1.5.1陶粒水泥增强条板符合华北标准图集《轻质陶粒隔墙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符合对门头板、十字墙、丁字墙、墙转角、墙与砼件结合处等设计要求。

  1.5.2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供该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相关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产品专利证书或授权证明、质量承诺、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技术资料等。

  1.6 供货要求及工期要求:

  1.6.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20日后,分包方按总包方确认规格数量、材料进场时间分批连续供货送至施工现场,供货、施工总周期不超过 天。

  1.6.2安装施工: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

  1.6.3工期要求:遵守发包方及总包方的工期进度要求。

  1.7 合同价款:

  1.7.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具体综合单价如下:

  1.9cm隔墙板按 52 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综合单价包括:

本合同1.3、 1.4条款中的全部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具体包括所有材料费用、制作加工费、运输费用、运输损耗、运输保险费用、材料检测费、安装人工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安装所需铁件、粘结剂、板缝网布、等附材辅料费用(总包方及发包方不提供任何辅料)、安装机械及工具费、二次搬运及安装损耗费用(所有因二次搬运及安装造成的损耗均由分包方承担)、现场保管及成品保护费用、冬施、加班、窝工、技术资料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以上费用外的其他费用总包方不再另行支付。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泥、砂石由甲方提供。

  1.7.2合同总价:

  暂估总价款:

  (大写)玖拾壹万元整(人民币)

  (小写)¥910000元 (暂估)

  注: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以总包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二条 总包方责任

  2.1总包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分包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总包方协调分包方解决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的保管、材料存放临时设施等相关费用由分包方负责;总包方负责提供工人住宿场地。

  2.2指派 为总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2.3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一份。

  2.4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5在施工前为甲方做好测量放线。确保垂直运输,不影响正常施工。

  2.6调节与其他劳务分包队的施工和生活上的配合事宜。协调其他队伍对阶段验收后成品保护的责任。

  2.7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2.8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上的损失。

  第三条 分包方责任

  3.1合同签订前,分包方应提交施工资质证明、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信誉证明(以上资料须加盖有效公章);合同签订3日内,按照总包方总体进度计划、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文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总包方确认、备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生产计划、质量标准、安装辅料质量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承诺、工程进度-劳动力计划分析表等内容。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

  3.2指派 为分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总包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分包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分包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分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分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总包方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施工所需所有机械和工具,经总包方审核,并保证材料的型号及质量与设计图纸及总包方要求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进场凭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报告向甲方报验,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

  3.4 分包方负责施工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及时将施工垃圾清运至场外,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5分包方负责对进驻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施工中由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等均由分包方承担。

  3.6分包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总包方备案。

  3.7为确保工程质量,分包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3.8分包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总包方发现分包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3.9分包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的保管工作,对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等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10分包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3.11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临时设施费用由分包方负责,但水、电费用由 甲方承担。分包方不得浪费施工用水、电。如现场发现分包方浪费水、电现象,总包方、监理方及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

  3.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分包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4套,并及时上报总包单位,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分包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3.13分包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3.14分包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15 负责隔墙板施工所需的现场机械用具和生活用具,费用自理.负责阶段,验收前的成品保护,阶段验收后,需有乙方负责阶段收后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已完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16 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总包方驻现场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总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由总包方代表签字会同发包方、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

  3.17 分包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由总包方统一管理。

  3.18 分包方施工人员在现场如发现打架、斗殴、酗酒、、破坏或偷窃现场材料等行为,总包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情节严重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19 遵守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来往确认文件。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分包方在合同签定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展开施工。因分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分包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一天内到场施工。

  4.2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材料供应和充足的劳动力展开施工,如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如因分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总包方的统筹指挥展开施工,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在 3 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如分包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分包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3‰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如果分包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工期等问题,并且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总包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4. 3分包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总包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得向总包方索赔工期延误损失、误工费用等(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分包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4.3.1如夜间施工,因总包方原因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

  4.3.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分包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分包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总包方,并于二日内向总包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并经总包方代表确认。

  第五条 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的约定

  5.1 工程验收标准

  5.1.1分包工程的最终验收以总包方、监理、发包方、设计、质量监督部门的核验结果为最终依据。分包方协助发包方组织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5.2 验收后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修改,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5.3由于分包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由分包方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方须在48小时以前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和重新检验,由于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8.4违约条款执行。

  5.4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分包方对本工程出现的由于分包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修理通知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在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交付。分包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有终身的质量保障责任,若因分包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分包方负责赔偿给总包方或第三方的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关于材料的约定

  6.1 分包方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6.2 分包方的原材料、所有安装辅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及本合同中发包方的规定要求,如因分包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承担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3为保证工程质量,总包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分包方所供应的材料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总包方在现场材料抽检复试后(复试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须再次取样重新复试,并由总包方、监理、分包方三方共同指定检测场所,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检测指标依然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止供货。在此期间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并按有关规范进行的复试检测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6.4 总包方在分包方供货前有权派驻材料采购人员进驻分包方材料生产厂,进行材料的生产、检验、运输的监督工作。

  6.5 在材料进场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进场材料的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并于次日为总包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风道的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等材质证明文件,并主要原材料的进货来源,并提供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6.6 分包方生产产品所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本合同中总包方的规定和要求。总包方有权进行监督、抽查。

  第七条 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

  7.1 工程款支付:

  7.1.1.每两个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

  7.1.2安装完毕,经总包方验收、审核后,总包方支付分包方至总包方审核、确认工程量价款的70%。

  7.1.3每栋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向发包方提交结算书后进入结算程序,据实结算。半年内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发包方支付分包方至该单体工程结算款的95%。

  7.1.4余款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满1年,如无任何质量问题问题,一次性付清。

  7.2结算方式:

  7.2.1在乙方完成分包工程业务一周内,按照图纸工程量结合变更验收,确定分包工程实际工程量,按照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及承包单价计算工程价款,办理结算手续。工程款甲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8.1由于分包方原因,(自然条件和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工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施工,工期不能顺延延误一方罚款 800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8.2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8.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工程项目带来费用增加时,返工费用及增加费用由分包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8. 4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要求,分包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合同8.1条款约定执行)。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3日内派人返工、整改。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总包方或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分包方负责承担总包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5 分包方不按总包方审定后的施工工艺、方案、技术措施施工,监理、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合同8.1条款约定执行)。

  8.6因分包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应提前10天通知总包方,经总包方同意后,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分包方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7分包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若发现现场遗留垃圾,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清理垃圾费2倍的违约赔偿。

  8.8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分包方不能纵容、煽动工人停工、滋事、骚扰总包方或发包方,因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违约赔偿,并由分包方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8.9总包方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由总包方承担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分包方不得因此停工而造成工期延误。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合同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0.1如果分包方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的情况,总包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总包方终止本合同的,分包方除应赔偿总包方的全部损失,还应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10.1.1分包方未能按合同内容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

  10.1.2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导致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工期延误,在收到总包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0.1.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在收到总包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0.1.4分包方拒绝执行总包方按本合同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

  10.1.5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或施工过程中不按总包方审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执行并拒绝返工、返修。

  10.1.6分包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10.1.7分包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或有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

  10.1.8分包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10.2 如果总包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协议的执行,分包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在施建筑物和总包方及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总包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分包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每逾期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 ‰的违约金,总包方有权安排新的分包方进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0.3 因分包方责任终止本合同导致的增加费用,直至本工程竣工后,费用确定前,总包方不必支付任何款项给分包方。

  10.4 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履行,分包方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总包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附则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未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转让债权。

  10.7双方确认来往函件,按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邮寄,即视为已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10.8结算单等资料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单路朝签字后方可生效。

  10.9分包方应支付总包方的违约金,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分包价款中扣除。

  10.10本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条款

  (2)附件一:施工安全协议书

  本合同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贰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址:

  总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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