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产品购销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供磷矿石P2O5≥31%。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及货款到位情况组织发矿。
四、交(提)货地点、数量:供方货场交货。
五、运佃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需方自行负担。
六、合同损耗及计算方式:需方磅房过磅数量和减少份(晴三雨四)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双方共同取样确认。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邮编:467300电话: 邮编:467312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要求
2、合同金额包括了设备本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支出。
3、合同金额不包含税金。
4、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收到定金之日(以汇款实际到账为凭)起,1周内交贷。
2、交货地点:鲁山县晟兴工贸有限公司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均由供方负担。
4、设备卸运:设备到位后由需方负责卸运。
三、设备验收方式和标准
1、如设备本身内,外有明显破损,配件欠缺或破损,机器无合格证或技术资料不全,需方可不予签收,需方就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
2、在需方场地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需方应配合供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免费提供调机材料。
3、设备到达需方厂内且需方提出安装要求后,供方要在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正常使用且符合验收标准后,需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
4、验收后,机器若发生人为损坏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换机费用由需方负担。
四、设备的保修
设备免费保修期限为自签字验收后一年。如期间发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响应,处理方式包括不限于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提供处理指引,通过邮递提供更换部品,但需方拥有要求供方到现场处理的权利。
五、技术服务
供方向需方提供免费操作技术培训、常见故障处理。
六、付款条件
1、合同生效后支付供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定金。
2、设备到位且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
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电汇、
七、违约责任
1、如需方延迟支付应付款项,每延迟一日按迟付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
2、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条件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每延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若供方延迟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时间满二十日,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除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外,应返还定金,并赔偿可能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应向当地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大方县文阁乡初级中学于20xx年10月14日与贵州海帅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垃圾箱(桶)事宜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下列材质、规格及价格:
1、双桶果皮箱材质(防火、耐高温)、箱体镀锌板。
2、提供螺丝及其他紧固件,需持久耐用。
二、付款方式:
本合同货物总价款为7500.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乙方与甲方签约合同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送达,大方县文阁乡初级中学安装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三、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安装完毕交付甲方使用。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次提供样品所规定货物质量、数量以及规格要求。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按下列方式支付对方违约金:
1、因乙方人为因素情况下,造成货物迟到,质量不合格,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因甲方验收合格后,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时效保证,每拖延一天处罚50元。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采购地砖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注明:以上用砖为优质产品,砖运输到甲方工地,此价格包含税。
二、供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施工工地(楼层:15楼、16楼)
三、工程地点:甲方工地。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卸货场地,货物验收后由甲方保管。
2、如乙方提供的瓷砖品牌、规格、质量、颜色与样品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有剩余瓷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将剩余瓷砖完好无损退还乙方。用砖量以工程完工后实际用量计算。
4、瓷砖质量要求:瓷砖必须能够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瓷砖检测报告中必须有以下检验项目:尺寸允许偏差、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边弯曲度、翘曲度、中心弯曲度、表观质量、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抗釉裂性、地砖摩擦系数、耐磨性、抗热震性、抗污染性、抗冻性、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
5、质量如果检验不合格,全部损失均有供货单位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货物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后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瓷砖铺贴完成后再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押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供货,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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