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优秀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合同 篇1
篇一:合同管理论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涉及面较广、工程量较大并涉及工程投入资金相对较多,因此,此类合同的合同风险是任何从事该类合同的合同主体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投资项目的管理包括诸多方面,比如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管理、信息控制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及组织协调管理等。风险管理(或称为风险控制)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它必须贯穿于整个投资项目的管理。本文从业主的角度,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风险管理做出相关论证。
二、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风险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下有名商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但该类合同的签订及联系也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2、招投标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做出明确界定。目前国内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也较为常见,但相对较小的建设工程合同业主一般不愿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也没有必要采用该种方式。但是,《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的,必须采用该方式,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是否需要招投标及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是该建设工程合同前置性条件,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大的风险所在。
3、承包方资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不能对该项目承包施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该二类主体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超越资质等级而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视为有效;在建设工程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4、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承包方与具体施工单位不符的风险
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署建设工程合同,但履行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方却没有合同要求的相应资质,或者施工技术人员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这样,可能导致施工的.进程从而影响工期,也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该情形同样是发包方面临较大的合同风险。
5、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就建设工程价款类型做出详尽规定,具体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可调价格的规定。不同建设工程应选择不同的价款类型,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选择及具体应用中必然存在相应的风险。 6、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款支付、索赔价款支付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予以投资进度控制,而投资控制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控制的方式实现。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中需约定相应投资资金控制,从而达到项目工期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及项目结算控制等目的,实现发包方投资目的。若没有相应的控制性条款的设计,该建设工程将面临整个项目失控的风险。
7、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工程师授权不明的风险
发包方可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履行相应的职权。但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势必会造成该工程师不当行为给发包方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合同计价类型,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的涨价致使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对材料的质量进行签证。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明,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工程师的被授权范围,将导致工程师签证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8、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方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方带来巨大风险。99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承包方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制。因此,发包方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方顺延工期的风险。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1、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性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合同目的的前提。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即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程序合法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合法。如是否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建设工程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承包方是否具备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相应的资质要
求,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情节等。承包方应由相应专业业内人员对此做出审查,保障发包方建设项目投资目的的顺利实现。
2、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
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是承包方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尽职调查至少包括:承包方主体资格、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管理状况、是否承包过类似的工程、工程履约情况如何及该承包方在业内影响及信誉度等,并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件存证。承包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方,对承包方实施专业的尽职调查,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避免较多的合同风险,包括施工人员素质资格的风险、停工、窝工的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等。
3、建设工程合同的专业设计
1)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条款设计
根据具体建设工程合同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类型,对确定的合同计价类型,在专用条款内要明确合同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操作方法。比如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条款中要明确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要对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做出专业的条款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双方的具体情况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进程。如预付款条款、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支付方式条款、工程质量担保金等条款设计。
(2)关于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条款设计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当然也可以另行授权并通知承包方。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约定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证据的固定和争议的解决。如在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双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但并没有明确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而在该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材料暴涨,承包方在购买建筑材料后,要求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签字,该工程师验货后就在这些购销单上签字。建设工程进展到后期,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增加建筑材料款,并告知因建筑材料涨价而变更了双方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就是说,由于发包方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的职权没有明确约定,从而导致该工程师的签证视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认可,并视为对该建筑材料价款的变更。致使发包方承受较大的损失。
(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条款的设计
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都有较为重大的意义。工期作为发包方索赔的依据,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例说明发包方利用工期条款成功索赔从而不仅挽救自己的损失,而且可以为其带来高额的利益。当然,在实务中承包方利用工期条款迫使发包方增加工程款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对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设计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该类合同的标的额相当大,稍有不慎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条款或附件的设计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控制,可以通过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的方式予以实施。根据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承包方可以选择使用何种风险控制方式;但选择使用工程保险合同相对较少,通过工程担保的方式控制合同风险的方式较为常见,也较为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李双录,王春福. 论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2] 王加元. 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企业合同 篇2
【问题】:该公司的答辩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案情介绍】
某公司 20xx年1月1日对其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增加了部分条款,但是该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民主程序制定,且没有将新制定的条款向员工进行公开公示。20xx年8月1日,该公司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胡某,胡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胡某提出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合法,且公司没有对新增加的条款向其进行公示,该公司在答辩时表示据以辞退胡某所使用的规章制度条款是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可以作为辞退胡某的依据使用。
【案例分析】:
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合法、无明显不合理、且公开公示或向员工告知的,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工具使用,也可以作为法院及劳动仲裁认定实施的证据。结合本案例该公司只要有证据证明,其辞退胡某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在20xx年之前所制定,且内容合法,新增加了部分条款对辞退员工胡某没有影响的话,对胡某进行过公示就可以作为处罚胡某的依据。
【律师建议】
虽然《指导意见》对企业指定规定制度的.民主程序的限制有所松动,但是依然强调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内容合法、无明显不合理、对员工进行公开公示,这样的员工手册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才能在仲裁和诉讼是作为证据使用。
企业合同 篇3
摘要:油田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活动的进行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直接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合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为企业从事各项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保证。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效规避经营中的风险,为企业提供安全、稳定的经济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一、引言
合同是现代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更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今天,合同已经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依法实施合同管理,杜绝合同管理漏洞,已经成为企业有效预控和积极消化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能为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合同管理分析
1.合同作用
合同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企业在法制市场中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合同能体现合同当事人自治的意愿,当事人依法享有根据自己的意愿定制合同的权利;同时合同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公平性,合同当事人制定合同权利和义务时,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公平体现合同参与方的权利,合同执行主体也应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制定的合同,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受法律保护。
2.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两部分,管理内容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旅行、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管理手段包括合同审查、监督和控制。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合同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以维护企业在市场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的各方利益。合同管理具有全过程、系统、动态的特点,全过程是指合同由洽谈开始,在草拟、签订、生效以及失效过程中都需要实施合同管理;系统性是指对合同内容的各项条款进行统一管理;动态性是指针对履约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情况,对自身利益不利的因素进行分析,及时修正、变更、补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油田企业实施合同管理控制方法
1.油田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油田企业是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勘探阶段、生产阶段、销售阶段、物资采购阶段都需要依靠合同完成各项经济活动,因此,油田企业的经营管理离不开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控制方法。合同管理控制方法的实施,不仅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还会牵涉到职工的利益,对于企业稳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2.油田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控制方法
(1)规范合同签订行为油田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上级部门计划指令进行,缺少合同管理的经验,更缺乏足够的合同意识,对合同中的风险意识不足。企业要推行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求,就需要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风险的意识。第一,要加强法律普及力度,人事部和企业法规部联合组织法律普及培训,通过《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第二,风险案例培训,企业可收集企业风险案例,尤其是加强企业经济纠纷的案例收集,利用真实案例展示合同的重要性;第三,利用合同法律审查、企业年检等机会普及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合同签订行为。
(2)合同内容标准化随着石油企业的经济业务的逐渐发展,经济活动对合同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合同种类和级别不断丰富,对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为避免合同文本形式不一引发的内容争议,减少不严谨的问题,企业可推行标注化的合同文本,统一内容形式,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合同标准文本不仅反映了法律要求,还是防范交易风险的有效途径。规范化、完备性、普适性的合同文本,简化了签约程序,有效避免了行骗渠道,消除了盲点。
(3)审批程序简约化油田企业生产任务重,且工作量极不均衡,若前期签订合同的周期过长,就会影响生产周期,导致因生产急需引发的时候合同矛盾。为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应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合理简化,按照“不重复、不冲突、不断档、不给基层单位添加负担”的原则,提高审批流程的效率,删减不必要的程序,调整不合理的程序,全面提升合同审批人员的办公效率。
(4)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力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签约双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但审查内容仅是对签约方当前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以往的履约行为进行搜集和评价,没有形成动态的监督体系。履约行为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要对签约、交货、验收以及结算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提高合同履行质量,形成动态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后期的合同草拟、签订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5)出台合同规章制度合同管理应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以达到落实制度的目的。企业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除要遵守《合同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外,还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出台合同签约管理规定、规范合同管理、简化合同程序以及合同验收等相关内容的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为合同的签订、履行、验收环节提供操作依据。
(6)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中国石油合同管理系统》自推行以来,不断完善,制订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操作培训,为合同管理提供了参考。《系统》具有快速存储资料的特征,在合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辅助企业全面掌握合同签订流程,及时跟踪合同审批状况,缩短了合同签订周期,为企业后期的合同履约、生产经营提供了充足的时间,有利于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结语
企业合同管理即包括管理内容,还包括管理手段,是一项复杂、系统、综合的管理工作,且贯穿于合同制定、执行、验收的全过程,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能有效避免经营风险,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证。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力度,通过不断培训,提供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及管理水平,为企业创设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峰.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与控制对策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xx,(18):117-119.
[2]刘俊.油田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控制探讨[J].时代金融,20xx,(8):168,174.
[3]李晶.大庆油田公司合同风险防控体系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xx.
[4]刘遵亮.基于油田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控制[J].管理观察,20xx,(15):111-112.
作者:林冬娟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企业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共计万元的干股(分红权)赠与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干股是指公司相应股权中的分红权,干股拥有者不是公司的实际股东。甲方将干股赠与乙方后,乙方可依据相应干股享有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二、乙方所获得的干股,是甲方的单方面赠与,干股不能作为在公司拥有资产的.依据,亦不能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三、甲方在年终获得公司的股东分红后,应及时将对应公司%股权的分红收益转交给乙方。
四、本协议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订日起计算。
五、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同意选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
企业合同 篇5
合同号:
日 期:
买方:____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电报:_____ 电传: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
单价:____
总价:____
总金额: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
6、装运港口:____
7、卸货港口:____
8、保 险: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 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企业。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企业。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 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企业____
(电报: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租船企业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
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 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 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 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企业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 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 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 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 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 买方: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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