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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

时间:2023-08-19 10:30:5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企业合同集合(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合同集合(6篇)

企业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商务信函等;

  3、为甲方的具体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4、为甲方建立或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

  5、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

  6、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7、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

  8、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为甲方工作。甲方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随时联系乙方的顾问律师及时处理。顾问律师如因公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将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及时办理。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顾问费____元,顾问费用按年缴纳。

  五、顾问律师参加诉讼、仲裁、以及项目谈判,如果标的'额在10万以下的(包括10万)不再另行收费;标的额超过10万的,按规定酌减收费,即按照标的额的2%收费。

  六、顾问律师在本市和到外地办案,甲方按照合理标准负担顾问律师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

  七、甲方应向顾问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必要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顾问律师工作。

  八、甲乙双方相互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故意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企业合同 篇2

  甲方(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将原__________________门市部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原__________________门市部共有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经营面积________平方米,货架________个,柜台________节,保险柜________个,办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资产总额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交纳固定资产占用费。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占用国家流动资金使用费________元。

  第三条 原________________门市部属微利企业,近五年来平均盈利额千元左右,经乙方充分考虑,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缴实现利润的________%作为统筹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________元。

  第四条 本租赁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向进行监督,负责对乙方的'业务指导,组织乙方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保障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盈利除足数缴纳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经营情况,按月足数向甲方缴纳租金,未能按月缴纳时,按应缴金额每月罚________%的滞纳金。

  第六条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身份不变,各种政治待遇不变,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力。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每月前五天内向公司财务科缴纳,一般缴纳转帐支票,如没有在银行另立帐户,也可以缴纳现金。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及鉴证机关各一份,副本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分别交有关部门备查。

  第九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地址:(承租芳)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3

  甲乙两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点从事 工作(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 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 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

  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 .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甲乙两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两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两方约定的事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两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

  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九、甲乙两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

  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两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声明并承诺

  2.1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乙方声明并保证:

  2.2.1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2.2.2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2.2.3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4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2.2.5乙方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协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

  2.2.6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2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

  4.1.3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调拨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管机构报告。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

  4.2.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账户管理人。

  5.1.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投资管理人

  5.2.1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受托财产的托管

  6.1受托财产。

  6.1.1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1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

  6.3.1.1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受托财产移交。

  6.4.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6.7资金清算。

  6.7.1乙方负责本委托投资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

  6.7.2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3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托投资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6.7.4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负责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5在甲主向乙方发出停止清算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应投资组合的交易清算,但对在收到上述指令之前已发生的按规定应清算的交易,则应完成其清算。

  6.7.6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6.7.7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保证各项资金收付的及时、准确。

  6.8受托财产会计核算。

  6.8.1受托财产会计处理。

  6.8.1.1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6.8.1.2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共同确定《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6.8.1.3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财产的会计账簿,不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按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

  6.8.2受托财产估值。

  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

  6.8.2.1乙方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估值,并与投资管理人计算的估值数据进行核对。

  6.8.2.2乙方应对未委托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并与所有的委托投资资产估值数据进行汇总,及时将汇总的估值数据上报甲方,定期与账户管理人核对受托财产净值总额

  6.8.2.3当委托投资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即告甲方,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

  6.8.3数据核对。

  6.8.3.1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

  6.8.3.2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

  6.8.4委托投资资产核实。

  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6.9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与核查。

  6.9.1监督与核查的内容。

  乙方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投资政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投资禁止行为、财务信息、资产净值、各交易席位交易量以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与通知、委托投资资产投资运作报告相关内容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6.9.2处理方式和程序。

  6.9.2.1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6.9.2.2乙方有义务督促投资管理人改正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并将纠正结果报告甲方。如果投资管理人在限期内未予纠正,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

  6.9.2.3乙方发现投资管理人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但难以明确界定时,应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答复的,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答复的,乙方视同甲方认可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此类报告内容进行核实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核实工作。

  6.9.2.4乙方在履行上述监督职责的基础上,为提高托管服务水平,每半年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6.9.3监督与核查的责任。

  若投资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行为,乙方在其有义务监督与核查的范围内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当能够制止而未及时制止,或发现后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6.10受托财产档案管理。

  6.10.1档案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乙双方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协议。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委托投资资产或投资组合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会计档案。

  6.10.2档案查阅。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对有关档案进行查阅。

  第七章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

  7.1乙方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本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根据甲方的指令,在向投资管理人每季度支付管理费的同时,将投资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的20%,于收取管理费的当日直接划入上述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相应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7.2投资管理人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专门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其所管理的委托投资资产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支付。

  7.3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

  7.4风险准备金账户在乙方的预留印鉴应当包括甲方指定人员的名章。

  7.5投资管理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清算时,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可归入其清算财产。

  7.6相应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时,如清算后,委托投资资产存在亏损,应动用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如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有剩余,经甲方同意后,投资管理人可以支取。

  第八章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8.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托管业务信息报告,对投资管理人编制的委托投资资产运作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8.2乙方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3乙方可对委托投资资产及其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监控与绩效评估报告。

  第九章托管费、受托费及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9.1托管费。

  依据甲乙双方预定,乙方按年率%从受托财产中提取托管费。

  9.1.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由乙方逐日计提,按季支取。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托管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9.1.2日托管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双方约定的受托财产年托管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_____R_____1/当年天数

  式中: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双方约定的年托管费率。

  9.1.3托管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9.1.4甲乙双方对托管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托管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托管费通知投资管理人。

  9.2受托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9.3投资管理费的计提与支付。

  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的计提和支付办法,乙方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投资管理费清单报送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令从委托投资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投资管理人。

  第十章甲方对乙方的监督与检查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2甲方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现场检查应事先向乙方发送检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3甲方检查人员应持检查通知原件、甲方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乙方应协助和配合甲方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人员可对与受托财产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0.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在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任何问题,须向乙方作出书面提示。乙方在接到提示后,应立即对提示内容予以确认。如无异议,应在限期内改进,如有异议,应做出书面解释。

  第十一章双方授权代表的指定与变更

  11.1授权代表及其签字。

  任何一方向对方下达的指令、通知和其他业务文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11.2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及印章的变更。

  11.2.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其签字、印章样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同时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等。

  11.2.2接受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和电话两种方式同时向发送方确认。

  第十二章文件的发送与接收

  12.1甲乙双方须通过双方认可的安全、恰当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送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通知或其他业务文书。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人工传递或挂号信方式送出的通知或指令,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或指令,以传真发出方电话通知接收方式并确认后视为送达,该电话和回复应被录音,发送方须定期将原件通过挂号信或人工传递方式送往对方。

  12.3甲乙双谋取主应当对发送和接收的文件进行记录,并应采取电话录音的方式记录与对方的业务谈话内容。

  12.4甲乙双方均应将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录音电话、加密传真等)送对方备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前应向对方发送变更通知。

  第十三章保密责任

  13.1乙方应就受托财产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利用该信息。

  13.2对于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与甲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财务、统计、人员、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数据和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在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乙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3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提供的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信息,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但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或为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咨询等服务所需者除外。在依本条款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利用前,甲方应当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3.4甲乙双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及终止

  14.1合同生效日期与存续期限。

  14.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14.1.2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合同变更。

  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

  14.3合同续签。

  本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续签本合同的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续签。若甲方同意,即可续签。

  14.4合同终止。

  14.4.1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4.4.1.1发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托管人必须退任的事项。

  14.4.1.2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

  14.4.1.3乙方自行退任,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14.5除合同到期终止外,提出合同终止的一方应向另一方送达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14.6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收回本受托财产或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履行职责前,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托管职责。

  14.7本合同终止后,乙立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五章文件档案的保存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禁止行为

  16.1乙方不得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16.2乙方不得利用受托财产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给任何第三方。

  16.3除根据甲方、投资管理人的有效指令或本合同规定外,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

  16.4乙方与投资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应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16.5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1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17.2因乙方违约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3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4在受托财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和查封的情况下,除非得到甲方面授权,乙方没有义务代表甲方就针对受托财产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进行答辩。任何得到甲方书面委托,代表甲方进行诉讼及争议和解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章免责条款

  18.1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18.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8.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甲方损失的扩大,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8.4上述之“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

  第十九章争议处理

  19.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障。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2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章托管合同的效力

  20.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其效力终止的情况出现时止。

  20.2本合同一式5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章其他事项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5

  发包人: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缴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上缴利润数额

  1.乙方以_________元为上缴利润包干基数,自_________年起,按平均每年递增______%的比例上缴利润,即_______年为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年为_________元。

  2.上缴利润后剩余部分,全部留给乙方,由乙方首先归还国家贷款,然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为:

  生产发展基金

  奖励基金

  福利基金

  备注

  3.乙方完不成上缴利润时,其差额由乙方用当年留利抵交。不足时,用企业资金抵交。

  四、承包期间,乙方保证完成国家的指令性计划:_________。

  五、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乙方保证_________年达到_________企业标准,_________年达到_________企业标准。

  2.承包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总额为_______元。其中,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_元。

  3.新产品开发数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_________年_________个,_________年_________个;主要项目是_________;新产品产值率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共_________元,新增总产值_________元,利润_________元。

  5.承包期间产品质量达到_________级标准,新创_________。

  六、承包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_________。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尊重乙方自主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并帮助乙方解决下述问题:_________。

  七、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企业经营者_________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理干扰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从上缴利润中扣除赔偿金额。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2.甲方不按合同第____条规定为乙方解决_____________问题时,按_______的____%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上交利润中扣除。

  3.乙方未按合同完成上缴利润总额或年度上缴利润额,按下述办法交付违约金_________。

  4.乙方未实现第_________条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按下述办法交纳违约金;未实现企业升级时,_________;新增固定资产达不到规定数额时,_________;技术改造任务未完成时_________;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时_________。

  5.乙方承包期间,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害的,按下述办法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九、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乙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_________。

  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_________。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交_________法院审判。

  十二、本合同自_________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企业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根据甲方的生产需要,甲方订购乙方供应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___套,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其他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设备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维修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1.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同时,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金额为

  ¥ 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设备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乙方。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金额为

  ¥ 元的预付款。

  2.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设备培

  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金额为¥ 元的货款。

  3.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

  金额为¥元的尾款。

  4.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五、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_(按甲

  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运输方式:乙方将货物分两次运至交货地点。从 至 运

  送费用由乙方支付,从 至 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只负责承担费用,运输过程中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

  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前后两次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生产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由甲方

  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

  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

  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为甲方服务,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

  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甲方所购设备进行制造和

  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质量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基本原理,

  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以防止不良问题

  产生。

  4.设备的质保期为 个月,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

  起计算。在设备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发生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未能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设备的一切故障,更换零部件及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应留有一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服务。 个工作日如不能排除故障,乙方要提供同型号备用机,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不能连续正常运行 天,又出现相同故障,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货款,并且乙方应按甲方每天生产损失作为损失补偿。

  6.保质期满后,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上门维修,响应期 小

  时,并保证以优惠价格(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提供终身所需配件。不收取其它费用。

  7.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住宿

  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有权派人员到乙方厂内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乙方应提供方便

  条件,并免费提供检验和了解产品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工具等。

  八、技术资料

  设备出厂时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并提

  供一份资料清单:

  安装图纸、安装技术说明及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1)

  (2)

  (3)

  (4)

  (5)

  (6) 操作使用说明书 维修说明书 随机附件、备件及工具清单 易损件图册 出厂前的各种检验与试验记录 其它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

  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金额计¥ 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

  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1%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 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

  定。

  十、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 日内

  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河南长葛,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 真:

  地址: 地 址: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篇七:标准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品牌名称

  规格数量

  单价交付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现场卸货由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

  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开 户 行:开 户 行:

  帐 号:帐 号:

  篇八:大公司采购合同标准版(样稿)

  采 购 合 同

  需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供方: 签订时间:

  注:通过代理商供货时,必须填写制造商一栏。

  1. 需方将项目所需物料的总量和总交货计划(此2项内容仅供供方参考)提前告知供方,供方据此对需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统筹制定供货安排,提前备货。供方同意并确认,最少备货数量为_____。无论何种情况,此最少备货数量与已完成交货数量之和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量。

  需方采购总量和交期可根据需方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具体调整内容需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为保证需方**天生产需求而已经制造完成的提前备货物资,原则上由需方负责处理,具体执行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交付时间**天以上采购需求,需方有权修订采购数量并且不承担任何损失与风险。

  2. 具体的交货时间与数量以需方下达的订单为准,需方下达的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无正当理由,供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3. 价格说明:□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其他约定:

  4. 无论本合同选择采用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该固定单价或总价均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

  费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数量按需方实际最终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5. 原材料价格涨跌在5%以内(含),货物单价维持不变,差额供需双方各自吸收,幅度超 5%则由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合同。发生交易货物的主材料价格,买卖双方以上海有色金属网上 公布的当日金属材料价格的牌位价为基准,非金属件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技术标准:□执行标准:

  □需方图纸:

  □需方采购技术条件: □其他:

  三.验收及质保

  1. 验收标准:□技术标准:

  □其它:项目最终用户验收合格为合格标准。

  2. 验收方法:供方必须随货提供质量证明资料交需方签收,否则视为供方延期交货,供方应按本合同第七 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需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约定进行数量、规格等形式要件方面的约定收货和并进行初步的品质检验,具体参考相关检验文件。

  3. 质量证明资料:

  □合格证;

  □材料化学成份、物理性能检测报告;依据标准: ;

  □功能检测报告;依据标准: ;

  □外观质量检查报告;依据标准: ;

  □尺寸检查报告;

  □其他:随货原厂出厂证明资料。

  4. 质保标准:

  质保期与需方同其最终客户签订的质保协议时间相同。若需方与其最终客户无明确质保时间确认,则质保期为需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在质保期内供方应免费提供服务;对使用过程中因供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需方保留向供方索赔的权利。

  在保质期内,若需方产品有任何缺陷,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派其技术人员到需方指定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一经确认属于供方责任,供方应无条件地认可需方所提出的更换、退货、退款以及其他合理要求,否则,将被视为供方违约。

  供方自愿以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5%),若供方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将被需方酌情扣除质保金。如前述需扣除金额已超过质保金的,需方有权从供方供货的其他合同款中扣除。

  四.交货方式、地址及费用负担:

  1. 交货方式:□送货;□自提;□代提;□其它:

  2. 运输费用:□需方承担;□ 供方承担;

  3. 交货地址:□需方工厂仓库,并按照需方要求堆放整齐。 □ 其它地点:

  五.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 供方所提供给需方的以上货物必须按国家标准(或需方要求)进行包装和防护,以适宜防潮、防震、防锈、防磕碰要求,且按不同规格,分类包装,应能满足国内运输方式的需要。应保证其货物及包装安全无损地到达需方指定交货地点且便于贮存,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前的所有责任及风险由供方负责。

  2. 供方包装上应清楚标示所供产品需方的物料号(或者图号)、名称、规格、供方名称、生产/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盖章、批号和数量等信息。供方送货单上应清楚标示所供产品需方的采购订单号、物料号(或者图号)、名称、规格、供方名称、批号和数量等信息。

  3. 特殊材料运输条件参照各材料的采购技术条件中的运输要求。

  4. 包装:□需方承担费用;□供方负担费用;□回收包装;□不回收包装;

  5. 对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需要进行包装防护。

  六.付款条件及方式:

  1. 付款条件:

  供方在需方工厂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需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等有关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20天之内,按照当批货物价款百分之九十五(95%)的比例支付给供方。

  每批货物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待质保期12个月届满后且质保期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或虽有质量问题但供方均已解决至需方满意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供方每次向需方请款前应按需方要求和确认金额全额开具正式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供方未按前述约定提供或延迟提供正式有效发票的,需方可拒付或相应延迟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由需方通过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供方以人民币进行支付。

  2. 其他约定事项:_付款时若遇节假日,则顺延

  3. 对任何货物的使用或付款不表示需方已经接受这些货物;这类使用或付款行为也不影响因供方产品不符

  合本合同技术标准而被需方索赔、或被要求更换、维修、退货等;也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限制按合同或其它规定可拥有的权利和可获得的补偿。

  七.权利与义务:

  1. 供方在交货前,就产品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正确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质量证明资料(包含但不仅限

  于材质、性能、尺寸、外观等)。

  2. 凡涉及以“重量计量”来计算货值并作为付款依据的情形,均以“今创集团”提供的入库单和磅单重量

  为准。

  3. 对于有有效期要求的产品,供方应确保产品送达需方时,可正常使用的时间段占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特殊情况协商解决。对于因需方原因导致产品即将过保质期但可以延期使用的,供方应协助提供延期报告。对于因供方原因无法延期使用的,供方应无条件免费提供退换货服务。

  4. 如供方交货误期(包括但不限于因产品质量缺陷、数量短少、包装损坏、或延迟递交质量文件等问题,

  需返工或需方拒收的而导致交货延期的)或供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交货义务的,除得到需方书面同意延期交货的外,每延误一日,按订货总额0.5%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订货总额30%。

  如因为供方货物迟交而影响到需方的生产和交货,需方有权随时终止订单或本合同,并向供方追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方重新选定第三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与供方产品/服务价格之间的差额、工期延误损失、索赔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发生上述情况时,供方除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方重新选定第三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与供方产品/服务价格之间的差额、工期延误损失、索赔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5. 需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供方关于需求总量的调整,有义务对供方为满足需方需求而准备的产品,在

  发生技改时,有义务对经供需双方协商的数量进行处理。

  6. 供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质量标准,或违反本条第11.12.13款中任一款约定的,一经发现,

  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订货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应满足需方提出的退货或调换的要求,由此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方重新选定第三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与供方产品/服务价格之间的差额、工期延误损失、索赔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供方承担。

  7. 在供方向需方送货过程中,由于包装不良等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损失或/和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8. 供方有义务免费为需方提供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

  9. 需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安排付款。

  10. 需方有义务及时提供图纸、技术文件,并对技术更改及时通知供方;

  11. 供方对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

  订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需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供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代理人、雇员、职工、其他工作人员等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有泄密情况发生,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和因此造成对需方的损失赔偿。前述供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为严格责任,不以供方主观上的过错为构成条件。对违反以上技术保密要求的需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2. 供方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以需方所提供的任何与需方产品相关的技术、信息在轨道交通行业实施相

  关的自主开发,更不得为其他轨道交通客户提供同样的货物。对违反上述要求的,需方保留责任追溯的权利。

  13. 模具的使用及支配权: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允许供方为第三方加工服务,即使模具费已全额返还,亦

  不改变需方拥有该权限的性质。

  14. 若供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需方可另行向其它单位订货,由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超过供方购买价部

  分的金额以及装卸运输费、订购费用等均由供方承担。

  八.保密条款:

  1.供需双方约定应尽力防止将各自掌握的和从对方处获得的机密和私有信息泄露给其他方,并约定各自的雇员遵守对于机密信息的规定。

  2.供方不得将需方提供的各种财产如:图样、工艺规程、工装模具、测试设备、样品等向第三方或需方同行提供使用,更不得向其提供据此生产的零件和产品;在未得到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方不能委托第三方加工本合同中的任何产品或转包。

  3.若供方的员工离开公司之后二年内发生泄密,供方将同样承担本条款所规定的责任。

  4.如供方泄露机密按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处罚,同时按因泄露该机密由对需方造成的具体损失全价赔偿(具有司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价)。

  九.本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十.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确实无法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有

  权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它:

  1. 供方按时提供标的所属法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承运单位的危险品营运许可证、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上

  岗证。

  2. 供方或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代理人、雇员、其他工作人员等进入需方单位的

  人员,必严格遵守需方不时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供方对此合同(内容、技术资料、实物)及需方的商业秘密必须保密,未经需方许可不得转让、提供、泄露

  于第三方,违者应承担需方全部损失及责任。

  4. 本合同履约地:

  篇九:家电采购合同

  家电供货合同

  甲方:麻江县恒源祥家纺

  乙方:

  经过协商确定 乙方 为麻江县恒源祥家纺协议供货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20万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11月5日期间家电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家电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家电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

  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货到付款,即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第十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

  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在麻江县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篇十:正式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CG-

  合同编号:

  供方: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的数据、性能等要求见合同附件中

  的技术协议。

  第二条 产品要求及验收标准、方法、期限:

  1.按照国家标准或在国标基础上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图纸或送交样品标准作为产品要求及需方验收标准。

  2.验收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材质证明。需方在收到供方产品后,先对所送产品的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检查,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包括供方产品存在隐蔽的缺陷)。质量问题由需方进行裁定,若供方存在异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申请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鉴定。

  3.除非另有约定,验收期限为需方收到货物后十五个工作日。本合同特别指定验收期限为

  4、供需双方应对每批次订单做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合格率、订货时间、交货时间等以方便日后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以产品寿命为准)。

  5、对需方投放市场产品,供方供货给需方的产品质保期限同需方用户要求需方的质保期限终止时间一致,与需方共同承担市场风险,需方与需方用户签订的产品质保等重大承诺,作为供方与需方合作期间对需方的承诺内容。 第三条 包装标准、运输办法和费用负担:

  1.所有产品包装必须做到防水、防锈,按规则码放整齐,产品的包装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或按照经需方认可之供方包装标准执行,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供方不可回收包装物。

  2.由供方负责将货物通过 运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结算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期限: 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4、交货日期以供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准。

  5、收货确认:供方发货清单应随货送至需方,经需方核实后以需方到货单为准。

  6、结算依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到货单均不作为供方交付货物结算依据,唯有经需方经检验合格之入库单方为双方结算依据。

  7、结算方式:月结。每月5日供方依据采购订单与需方(依据入库单)对帐,10日前提

  供增值税发票,25日付款,逢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电汇/ 承兑汇票/ 其他方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交货期执行(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需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总价值的5‰偿付违约金。未经需方同意,提前交付货物,需方有权拒收。

  2.异地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需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3.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货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按实际发生额度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货物所造成的需方损失。

  4、如因供方供货产品在需方公司内出现质量问题,对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产品投放市场后,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于供方供货的产品(需方外购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经济损失(含差旅费、运费、维修费、人工费及需方用户要求需方包赔的损失等)由供方承担,若造成人身伤害、巨额经济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供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供方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出具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处理。供方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7、不可抗力:供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证实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反贿赂条款

  1.供方应保证,供方及其代表提供的发票以及其他记录必须真实合法准确,能够全面准确地描述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或收取的其他费用的性质。

  2.供方不得向需方相关人员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报酬、礼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或利益,但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供方明示并如实入账给予需方的折扣/佣金/附赠除外。 3.若需方人员直接或间接要求供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供方应提供相关证据予需方的法人代表。

  4、供方违反上述反商业贿赂条款规定给予需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不配合需方查处需方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者,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供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需方损失的,则供方的赔偿数额以需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价格条款随市场浮动双方共同协商,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和需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原件及传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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