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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3-06-09 10:02:0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签订合同模板锦集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签订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签订合同模板锦集八篇

签订合同 篇1

  一、新员工入职:

  1、 新入职员工提供个人资料。身份证、学历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免冠近照(多备几张);如果是从其它单位跳槽的,还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 填写新员工情况登记表并签字确认。要求越详细越好,包括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内容,有什么项目都填上。

  3、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门等相关人员对该新人进行面试,并在入职表上签字确认。

  4、 办理入职手续(该员工需提供的资料及缴纳的费用必须按章办事,除非由担保人签字担保),由人事部门人员为其输络考勤指纹;由相关部门发放服装、工具等相关物品。

  5、 安排生活、工作等相关事宜;并由人事部门为该新员工建立档案。

  6、 参加职前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前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安全培训等,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培训结束后要对新员工进行有效的`考核并让新员工在每次培训表及考核单上签字、确认。

  7、 由用人部门相关人员介绍部门职能、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

  二、 新员工实习期及转正:

  1、 实习期:

  1) 由用人部门委派专人负责新员工的实习工作,采用因材施教、以老带新等有效方式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作程序及要求,并了解和掌握该新员工的思想状况,在工作及生活上积极给予其引导和照顾,严禁对新员工进行排挤或拉帮结派等;

  2) 见习期满报告。新员工实习期满要由其本人撰写见习报告或实习总结,以此检验新员工见习期内工作情况及心得,并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对该新员工进行有效的考核并如实在此见习报告上填写考核意见,作为该员工转正的重要依据。(注:新员工的实习期的期限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其的实际表现及能力,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加以确定)

  2、 转正:

  1)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填写《转正申请表》, 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提出转正申请;

  2) 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应与该员工面谈,双方对转正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转正申请表》填写评价考核意见,评价内容应包括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态度、技能、配合性、可塑性等方面,并将考核结果填写清楚;总结得出是否转正、延长转正、

  转岗试用、再试用及辞退等初步意见,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

  3) 将《转正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4) 人力资源部对该表审核,并填写意见;

  5) 然后交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批;

  6) 再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该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转正手续并进行保存备案。

签订合同 篇2

  悬赏分:100 - 解决时间:20xx-8-15 11:02

  我们各签了一份,但两分时间不吻合

  提问者: ZHUTAO19790622 - 二级

  最佳答案

  最好直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与劳务公司签定的合同对用人单位是没有约束力的。劳务派遣后,出现薪酬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只能找劳务公司。 因为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公司负责。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花钱从劳务公司购买劳动力,至于“劳动力是否依法享受各种待遇”的问题没有法律义务

  具体说:就是你不是用人单位的人而是劳务公司的'人.你的劳动关系养老医疗工伤问题都和用人单位无关.而且哪天用人单位不想要你了,就会把你退回劳务公司,没有补偿,由劳务公司再给你安排工作.劳务就像家政公司的钟点工到别人家提供服务.还有保安公司也是劳务公司的一种.你工资的一部分有可能是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用.但是如果是正规的劳务公司,就应该负责你的养老医疗工伤问题.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会委托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一旦发生问题,劳务公司的资金有限,可以逃避风险。

  因此最好直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 篇3

  一、劳动就业合同与大学生就业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二、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

  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四)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

  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五)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自身诚信问题。

  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为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时,就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企业不喜欢招聘。

签订合同 篇4

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更好地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减少和消除劳动争议,根据企业规范发展的需要,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劳动合同进行清理并重新签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有劳动合同的清理

  集团及子公司原已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进行全面清理。所有存放于各子公司或部门的劳动合同原件应于九月十五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并办理移交手续。

  九月十五日以后,公司全部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集中管理。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本公司劳动合同共分三种方式:

  1、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特聘人员和短期工作人员使用《聘用合同》,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受聘人员签署。

  2、副经理及其以下职员一律采用《劳动合同》,由总经理授权委托各一级单位第一负责人与所在单位职员共同签订。合同文本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格式。

  3、各事业部使用的.季节性普通工人由事业部领导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协议》。协议文本使用公司统一提供的格式。

  4、所有合同条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合同期限

  1、各单位主任及其以上职员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主任级以下职员合同期为两年。

  3、特聘人员合同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4、季节性普工合同期限一律为陆个月。

  5、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四、签订时间

  1、新进公司的员工应在报到后十五日内签订合同。

  2、原已在公司工作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者,本次合同期限一律自九月一日起。

  3、原有劳动合同到期3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仍按上述方式续签。

  五、编号方法

  职员合同编号为八位数,前四位为年份,例如20xx,后四位是职员工号的阿拉伯数字。普工合同由各事业部参照工号编号原则办理。

  六、组织工作

  各事业部由行政科负责组织合同清理和签订。其他单位由主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办理过程中的事项及有关问题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并及时处理。

  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篇幅有限,不可能约定全部的事项,更多具体的内容只能由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来明确,各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应予解释,不必过多涉及细节问题。目前在职员工的合同签订工作应于九月二十日前全部完成。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劳动法规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主管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签订合同 篇5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可见,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约定工资标准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百害而无一益。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约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再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背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

签订合同 篇6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签订合同 篇7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四、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超过)

  三个月---一年

  一个月

  一年---三年

  两个月

  三年以上

  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六、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总裁认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时,应当认真阅读,知晓内容后再签字。否则,容易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总裁建议大家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大意签下了陷阱合同。

签订合同 篇8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参加********工程合同签订仪式。在这里我谨代表********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工程是********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参与这一重点项目建设,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此,我们谨向业主及上级领导郑重承诺:

  我公司将调集具有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丰富经验的优秀人员和精良设备,充分调动优势资源,积极投入********工程的建设中。我们将本着"尊重业主,服从监理,为业主着想,让用户满意"的工作作风,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我们将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本化的"四化"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信守合同,为把********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愿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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