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企业合同模板锦集六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合同 篇1
篇一:合同管理论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涉及面较广、工程量较大并涉及工程投入资金相对较多,因此,此类合同的合同风险是任何从事该类合同的合同主体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投资项目的管理包括诸多方面,比如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管理、信息控制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及组织协调管理等。风险管理(或称为风险控制)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它必须贯穿于整个投资项目的管理。本文从业主的角度,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风险管理做出相关论证。
二、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风险分析
1、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下有名商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但该类合同的签订及联系也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2、招投标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做出明确界定。目前国内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也较为常见,但相对较小的建设工程合同业主一般不愿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也没有必要采用该种方式。但是,《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的,必须采用该方式,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是否需要招投标及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是该建设工程合同前置性条件,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大的风险所在。
3、承包方资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不能对该项目承包施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该二类主体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超越资质等级而以承包方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视为有效;在建设工程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4、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承包方与具体施工单位不符的风险
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签署建设工程合同,但履行该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方却没有合同要求的`相应资质,或者施工技术人员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这样,可能导致施工的进程从而影响工期,也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该情形同样是发包方面临较大的合同风险。
5、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就建设工程价款类型做出详尽规定,具体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及可调价格的规定。不同建设工程应选择不同的价款类型,并做出相应的限制性条款。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计价类型选择及具体应用中必然存在相应的风险。 6、工程款支付的风险
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款支付、索赔价款支付及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予以投资进度控制,而投资控制往往需要通过合同控制的方式实现。因此,建设工程合同中需约定相应投资资金控制,从而达到项目工期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及项目结算控制等目的,实现发包方投资目的。若没有相应的控制性条款的设计,该建设工程将面临整个项目失控的风险。
7、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工程师授权不明的风险
发包方可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履行相应的职权。但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势必会造成该工程师不当行为给发包方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合同计价类型,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的涨价致使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对材料的质量进行签证。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明,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工程师的被授权范围,将导致工程师签证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8、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方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方带来巨大风险。99版《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承包方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制。因此,发包方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方顺延工期的风险。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1、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性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合同目的的前提。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即依法实施建设工程合同行为,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程序合法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合法。如是否按照法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建设工程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承包方是否具备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相应的资质要
求,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方利益的情节等。承包方应由相应专业业内人员对此做出审查,保障发包方建设项目投资目的的顺利实现。
2、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
对承包方予以详尽的尽职调查是承包方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尽职调查至少包括:承包方主体资格、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管理状况、是否承包过类似的工程、工程履约情况如何及该承包方在业内影响及信誉度等,并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证件存证。承包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方,对承包方实施专业的尽职调查,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避免较多的合同风险,包括施工人员素质资格的风险、停工、窝工的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等。
3、建设工程合同的专业设计
1)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条款设计
根据具体建设工程合同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类型,对确定的合同计价类型,在专用条款内要明确合同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操作方法。比如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条款中要明确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要对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做出专业的条款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双方的具体情况约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进程。如预付款条款、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支付方式条款、工程质量担保金等条款设计。
(2)关于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条款设计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当然也可以另行授权并通知承包方。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做出约定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证据的固定和争议的解决。如在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双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支付合同款项,但并没有明确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职权,而在该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材料暴涨,承包方在购买建筑材料后,要求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签字,该工程师验货后就在这些购销单上签字。建设工程进展到后期,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增加建筑材料款,并告知因建筑材料涨价而变更了双方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就是说,由于发包方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工程师)的职权没有明确约定,从而导致该工程师的签证视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认可,并视为对该建筑材料价款的变更。致使发包方承受较大的损失。
(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工期条款的设计
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都有较为重大的意义。工期作为发包方索赔的依据,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例说明发包方利用工期条款成功索赔从而不仅挽救自己的损失,而且可以为其带来高额的利益。当然,在实务中承包方利用工期条款迫使发包方增加工程款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对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设计是相当重要的,因为该类合同的标的额相当大,稍有不慎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4、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条款或附件的设计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控制,可以通过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的方式予以实施。根据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承包方可以选择使用何种风险控制方式;但选择使用工程保险合同相对较少,通过工程担保的方式控制合同风险的方式较为常见,也较为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李双录,王春福. 论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2] 王加元. 建筑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xx
企业合同 篇2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岗位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部门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xx年8月28日至20xx年8月28日止,为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xx年8月28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仪式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1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15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各项待遇
(一)聘方接漳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修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2、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企业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总共为:XX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乙方应提供转授权经营证明文件,包括被转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营业职场等用途。
3、租赁期满前1个月,双方再协商租赁事宜,乙方有有限租赁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起算日为年月日。
2、租金为每平方米元,月租金为元,大写:,个月租赁期的总租金为元,大写:。本租赁期内,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则租金单价上调15%。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天内一次性支付个月的租金。
4、甲方须提供国家认可的专用房屋租赁发票,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印花税双方各承担50%。
第五条交房
1、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于乙方使用。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续租意向,乙方应在期满3个月前通知甲方,并在XX年4月24日前将房屋归还于甲方。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缴纳
水电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按国家标准由甲方代收。(自甲方通知乙方三日内,乙方必须按时缴纳)
20xx年标准如下:
即:冷水费3、7元/吨(结算一次)计量器现读数:
电费1、2元/度(结算一次)计量器现读数:
暖气费4、8元/平方(结算一次)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3、甲方须按时将房屋交与乙方使用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租赁房屋期内,水、电、暖气等正常供应。
5、甲方负责保证租赁给乙方房屋的安全保证,如发生被盗,甲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必须遵守大厦管理的相关规定。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内设施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扣除押金,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乙方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其他任何更改时,须经甲方同意。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甲方交房时的设备、设施在无损坏、清洁并适宜租用的良好状况下交给甲方。
8、乙方可以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设立广告牌,但乙方必须提前办理好相关的城管等经营手续;乙方所做的广告牌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如出现因广告牌掉落等原因损坏车辆及伤及他人安全等事故,其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所做广告牌字样不能超过本大厦的广告牌字样。
9、租赁期间,所租赁房屋内的水电暖等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权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损坏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移转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整(贰拾万元整)。甲方如在合同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收回,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贰拾万元整)。
5、在租赁期,乙方不能向甲方及时缴纳房屋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6、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责任除外。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乙方如需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乙方申请其债券在甲方上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_________》等业务规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上市企业债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_________;
代码:_________;
债券面额: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
发行价格:_________;
实际发行总量:_________;
已募集资金数额:_________;
主管机关批准文号: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上市通知书,确定上市日期。
第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授权及业务规则对上市债券实施日常监管。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的各项规则、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乙方在接到甲方签发的《上市通知书》后,须于上市日前五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登载上市公告书,并将上市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告书必须在明显位置注明下列文字:本债券发行人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以下资料如有不实之处,本债券发行人当负由此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对本债券上市申请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并不构成对本债券信用的保证。
第六条 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乙方应当依照《_________》第五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乙方对于债券评估机构对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以及企业债券信用跟踪评级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地报告甲方。
第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应聘请董事会秘书或相应专职人员一名,负责与甲方联系,并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或专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债券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债券上市总额_________元为基数,每月交纳_________元,每增加_________元,月费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乙方最迟须于上市日前三日向甲方缴纳上市初费,并自上市日的第二个月起至终止上市当月止,按年预交上市月费,每年在收到交款通知后,划交甲方指定帐号。
第十二条 甲方在债券本息兑付日前一周终止债券交易。乙方如通过甲方兑付该债券,应在派息兑付前4日将兑付款项划交甲方指定帐号,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兑付费用,具体金额另行商定。
第十三条 乙方的上市债券暂停上市后复牌交易的,无须再交纳上市初费;上市债券被除牌的,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 甲方无须对债券上市交易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警告;
2.征收五万元以下惩罚性违约金;
3.责令限期改正;
4.停牌或除牌;
5.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授权甲方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可协商补充本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仲裁。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当事人各执二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合同 篇5
承租方: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
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六、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给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合同 篇6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传: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传 真: 传 真: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中小企业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中小企业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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