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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4-08-01 09:24:3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签订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签订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签订合同范文集合8篇

签订合同 篇1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窗帘购销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总 计

  共计金额:

  一、 付款方式:

  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 乙方责任:

  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要求的.样板进行生产,安装.于_______ 年__月__日前安装完毕。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须准时向乙方支付金钱。

  2、 甲方订购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增加等值经费与乙方。

  3、 乙方于约定时间安装完毕, 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交付安装,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金钱,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窗帘部分半年免费保修,配件部分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除外)

  六、 补充条款:

  1. 窗帘高度实际:2.75米,超过2.75米的高度接高度接多少算多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公对公转帐帐户和帐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合同 篇2

  毕业生刚踏出大学校门走入社会,租房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事,那么如何在租房中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签订合同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四个事项:

  一、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二、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三、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四、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五、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注意有七类房屋是不能租的:

  一、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三、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四、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五、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出租。

  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六、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就会对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权。

  七、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已经设抵押之屋的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签订合同 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以及相关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已为众所周知,但对签订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并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均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并不为人们所熟知。以下对此作一简要介绍。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对此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

  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一样,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也即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双方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订合同 篇4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签订合同 篇5

  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签订合同 篇6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委托书。产权不清、违章搭建或危险房屋、门窗不全缺乏安全设施、卫生条件差、出租人无合法资格或无管理能力的房屋不能出租。任何人不得直接将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必须由市房管机关指定的部门办理代理租赁手续。

  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2、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行为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签订合同 篇7

  为规范合同管理,预防风险,在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总经办,组成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同管理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

  一、合同评审程序

  1、 合同承办人或销售部拟定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合同管理部初审,再按流程送审;

  2、 特殊/重大合同,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交分管领导或合同谈判人员继续完善合同内容,修改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4、合同管理部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合同管理部需评审重点

  A、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B、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

  限。

  C、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服务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D、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2、财务部门需评审重点:

  (1)、明确付款方式

  (2)、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

  (3)、原则上以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如特殊情况,收款方需按收款金额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进行收款

  (4)、财务在付款时,开出的支票需对应发票上的单位和合同单位一致

  (5)、是否载明合同单位的开户行及账号

  (6)、合同的计价原则是否明确,合同款项支付原则是否明确(含履约保证金、进度款支付、结算款支付、质保金等)

  3、生产部需评审重点

  (1)、确定合同报价所含工作事项、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

  (2)、明确款项支付流程和时间节点

  (3)、明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则,验收要求及处罚办法

  (4)、材料合同的报价(三家以上)比对表、质量标准、运输方式、计量规则及要求

  (5)、合同中质量安全标准能否满足或达到

  (6)、公司资质能否满足承包范围要求

  (7)、能否按期完成

  (8)、违约责任是否对等

  (9)、合同标的物是否明确(含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

  4、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单位简介;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电话、手机号码等通讯工具号码;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适用范围

  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订立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合同;投资、联营的合同;涉外合同;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合同管理

  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分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签订合同 篇8

  装修前,如果您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和报价满意,就可以进入签订装修合同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所使用装修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等级、价格等,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3、装饰公司要求预先收取工程款数额不得超过总造价的'60%。

  4、合同条款

  5、合同中的有关保修条文也是不可少的,而且应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乙方代购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自购材料或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签订的合同

  由于统一制定的合同在某些方面规定不详细,有些内容甚至没有涉及,为了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还需自己提出一些补充协议,建议可增加如下内容:

  1、装饰公司必须保证本工程实行环保设计、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环保施工,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为此消费者自购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工程各阶段验收时,消费者应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每一阶段验收合格,消费者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装饰公司,由装饰公司到现场检查核实。消费者如不参加验收,或参加验收既不在合格单上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问题,装饰公司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最后确定的责任方承担)。

  3、由于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会因挥发而越来越少,因此空气质量不存在保修期。

  4、关于工程延期:凡是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履行的工程,消费者、装饰公司双方须签署工程延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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