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管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管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管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 | 包装 | 货物名称 | 品种规格 | 数量 | 质量 |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户:____
存货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保管合同 篇2
委托保管方(甲方):
受托保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
二、保管物的数量:
三、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管物的交付:甲方负责将委托乙方保管的`物品送至乙方保管场所,乙方在接受保管物时,现场清点相应数量和确认包装,经双方签字确认数量,并查验包装是否完好等相关资料,若保管物包装存在瑕疵,双方应当面说明并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确认。
五、保管责任:
1.乙方负责在保管场地配备监控设施、派专人,安全、保质保存保管物,在保管期间若发生丢失、变质,由保管方负赔偿责任;
2.受甲方指令,乙方负责为甲方运送保管物至甲方指定场地,并承担运送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3.委托保管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委托保管人承担责任;
4.双方必须履行书面出库、入库手续,确保保管物安全。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甲方首付乙方_____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抵作保管费,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撤销委托保管,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保管费(包括保管物保管、装卸、运送费用)每月____万元,每月月底付清,甲方运送保管物至乙方保管场所的运输费、卸货费由_______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保管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管合同 篇3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称 │ 性质 │ 数量 │ 价值 │ 瑕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二、保管场所
_________。
三、保管方法
_________。
四、保管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六、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七、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八、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九、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十、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十一、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寄存人:
1.寄存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寄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寄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寄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寄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四、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保管合同 篇5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6
甲方(保管人):
联系方式:
乙方(寄存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第二条、保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保管费
1、保管费标准:____元/日;
保管费合计:____元。
2、支付时间:双方确认为下列第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保管费;
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全部保管费;
其它:
3、如乙方到期仍未领回保管物的,则期满后的保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管费标准的%计算。逾期保管费于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发票: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条、保管措施
1、保管场所:
2、保管措施说明:
第五条、交付
乙方交付保管物时,甲方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甲方签署的保管凭证作为甲方收到保管物的凭证;本协议的签署不视为甲方收到保管物。
第六条、转委托
双方确认为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不能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2、甲方可以将保管物交由他人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3、甲方可将保管物交由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领取保管物方式
1、双方确认,保管方式为下列第____种:
1、任何人持保管凭证可领回保管物;
2、乙方本人或本单位盖章的授权领回保管物。
2、如甲方有要求,领回保管物时应进行签收。
3、如领回的保管物受损,乙方应在下列第种方式约定的期限内通知甲方:
领回保管物当时;
领回保管物天内。
超过上述期限的,视为保管物未受损害。
第八条、提前领取
如乙方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则保管费按如下第种方式结算:
按实际保管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保管费标准,据实结算。
即使乙方提前领回,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额的保管费。
按实际保管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保管费标准,据实结算;同时,乙方应按剩余未履行部分期限对应的保管费用的%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逾期未领处理
如乙方到期后超过天仍未领回保管物的,则甲方有权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置:
通知乙方,如乙方在通知后天内仍未前来领回保管物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保管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转让、抛弃保管物;
此时视为乙方放弃保管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转让、抛弃保管物;
甲方按本条约定处理后,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或归还保管物,且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保管费,至本协议约定的保管期限到期之日为止。双方另有协议的,按另外的协议处理。
第十条、留置
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保管费或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款项时,甲方(可以/不能)留置保管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保管费及约定的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支付保管费及约定的其它费用。
2、甲方未能及时归还保管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保管物价值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归还保管物。
3、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互负已经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可以要求相应抵扣。
4、甲方再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也不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保管物灭失赔偿
保管物毁损/灭失时,甲方应按如下第种方式赔偿: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不超过元(但甲方故意造成损失时除外),于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之日内支付;
双方同意,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保管价值的%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于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如果甲方在乙方要求领回或合同到期后十天内仍不能归还,则视为已经“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保管物的主要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时,视为“确定毁损”。
甲方按本款约定赔偿的,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违约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赔偿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市区(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2、补充约定: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收取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寄存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8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 :“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海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保管合同 篇9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
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整理档案等事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
2、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自理。
三、其他
1、协议期限________年,即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
2、乙方同意于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逾期每天将按规定加收千分之____(____%)滞纳金。
3、若乙方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为乙提供服务。
4、本协议由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事人才公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10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将自建冷库用于冷藏经营,乙方因生产需求租用甲方冷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储物品种及仓储条件
1、乙方贮藏商品类型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冷库贮藏商品的位置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冷库温度不得高于-18℃。
二、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按实际存放货物重量计算:
单价元/吨/月,元/吨/15天
2、如乙方需甲方负责装卸,则甲方依照元/吨收取装卸费;
3、甲方在每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对账单,经乙方审核无误后,甲方依据对账单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三、储物出入库规定
1、货物入库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货物,清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件重等,甲方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每次入库货物的准确情况。货物入库后,甲方负责制作入库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入库单内容;
2、出库时,应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库单据为凭证;
3、乙方有用料需求时,提前告知甲方,甲方把货物在4小时内送达至乙方指定地点;
4、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甲方冷库,双方如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以货物进出库单据为准。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如果乙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在没有签订新的合同的情况下,甲方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2、如乙方所存商品已过保质期,甲方在发现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如发现乙方要求存放的货物已经变质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货物入库。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冷库承诺各种手续齐全并提供副本给乙方作为本合同附件,保证乙方货物可以正常进行出入库工作。
2、冷冻货物储存期间,甲方应将乙方储存的货物动态、信息资料等有关单据妥善保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交由他人阅览。如因甲方保管不善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条例,保证冷库消防安全;及时做好冷库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冷库内外清洁无异味。
4、甲方正常保管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货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串味,甲方应按乙方货物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甲方保管过程中发生的火灾、坍塌等事故,产生的任何货损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所保管的乙方物品应在单独空间存放,与甲方储存的第三方物品分别保存或采取隔离措施保存;并禁止与化工类等易串味物品在同一空间内存放。
7、甲方承诺冷库的低温环境不因任何原因(包括断电等第三方原因)中断或温度升高,如果甲方发生超过3次/月以上的温度高于-18℃等情形,或高于合同约定温度累计时间达到30分钟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当月保管费。
8、甲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放弃对乙方货物的留置权,如有纠纷,另行主张。
五、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储存保管,冷冻货物储存温度必须低于-18℃,冷库内卫生条件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甲方应确保冷库内货物的安全,如乙方货物受损、缺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权对储存在甲方的冷冻货物进行调配,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出库计划安排合理的货物出库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拒绝乙方货物出库调配。
3、乙方如在冷库中添附相关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
2、入库及储存的货物质量正常、外包装完整、规格重量标识清晰。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贮藏温度导致乙方货物变质损失的,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2、发现存货数量不符时,双方应进行调查核实,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则甲方负责全额赔偿价款及因此发生的损失。
七、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下述为各自联系方式为本合同内容通知的有效途径,任何一方向下述地址发出的信函、通知,在发出后三日内均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化,向该地址发出的文件、信函仍有送达效力。
甲方: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必须填):
乙方: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必须填):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各执份,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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