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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3-05-29 15:19:04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必备】工程合同范文汇编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备】工程合同范文汇编九篇

工程合同 篇1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为 工程的建设单位,受托方为具备法定资质

  以及丰富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经验的专业咨询公司。委托方因 工程,受托受托方进行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事宜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受托方的服务内容

  1.1 受托方为委托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 项目的背景及概况

  1.1.2 项目的发展及需求分析

  1.1.3 对该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研究,并根据场地现状及建设条件,提出评价意见

  1.1.4 对各专业设计进行研究,提出项目的建设方案

  1.1.5 通过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及分析,提出环境影响总统评价

  1.1.6 分析周边环境及交通状况,提出交通安全措施

  1.1.7 项目实施安排与进度计划

  1.1.8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1.9 财务与社会评价

  1.1.10 结论与建议

  以上十项内容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改,最终形成完整的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1.2 提供服务过程中受托方应服从委托方制定的服务方案和具体的服务工作安排。

  1.3 受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且委托方提交全部资料后x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一式 份。

  二、服务费用的标准及结算

  2.1服务费合计为 元整(大写: 元整),本费用为固定费用(按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计取),在受托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上述费用为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全部费用。

  2.2 服务费用具体方式为: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整);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后,经委托方书面认可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日内,受托方向受托方支付 元整大写: 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高目前现有的与工程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3.1.2 检查、监督受托方的工作,对受托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限期改正。

  3.1.3 受托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委托方要求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更换工作人员。

  3.1.4 受托方应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服务人员详细资料。

  3.1.5 受托方在从事服务过程中,受托方有权派专人监督、检查。

  3.1.6 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如上述信息资料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密切相关,委托方应及时地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3.1.7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委托方可对受托方的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3.1.8 本项目进行过程中委托方无需再向受托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3.2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在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后,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付款。

  3.2.2 在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委托方工作制度的前提下,受托方可以要求委托方对其服务工作提供配合。

  3.2.3 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3.2.4 在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时,如上述文件内容需要调整,受托方应无偿负责修改和返工。

  3.2.5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过程中,因委托方对工程提出重大变更致使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必须进行重新编制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费用和出具报告书的时间。

  3.2.6 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方负责人。

  3.2.7 受托方服务不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而导致委托方遭受的损失,受托方应负责赔偿。

  3.2.8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四、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4.1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确定。

  受托方对于委托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此进行牟利活动,不得发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4.2 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就本项目进行洽谈接触及其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信息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光盘、电子数据等任何形式),均应保密,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当诚信、全面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2 在受托方依约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委托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5.3 受托方未能按时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每延迟一日,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延迟达到 日,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受托方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如未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受托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通过批准。

  5.4 因受托方不具备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资质而给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4、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5、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6、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7、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8、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 方(采购方):

  乙 方(供货方):

  甲方因需要购置一批成品窗帘,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工程慨况:

  1、工程慨况:

  甲方因需要购置一批成品窗帘,由乙方负责供货并安装。

  2、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分包。

  3承包内容:

  详见附表(窗位及成品清单)。

  4、工期: ,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次日起算。第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

  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需预付工程总造价的%即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才下单生产。

  3、工程总造价的%的余款,甲方需在工程验收完毕后3天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三、工程质量要求

  1、款式、布料以供货方提供并已经由甲方确认的样版为准;

  2、根据纺织品相关标准,不同批次的货品与样板存在少量色差,属于正常现象,甲方不得以此拒收或要求折扣;

  3、如果因乙方窗户测量问题导致窗帘无法安装由乙方负责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4、如因窗帘质量及安装原因导致的返修,乙方无条件立即给予维修。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

  第四、维修年限、范围、保修条件

  窗帘布料包修期为2年,人为损坏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轨道脱落情况保修期为3年。解决问题的时间为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排除故障。

  第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安装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或减少结算款。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1%的`处罚金,但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除外。

  4、因甲方的窗户、墙体有问题或其他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误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摘要: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管的主要方式,会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资金投入等造成巨大影响,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本文首先阐述了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然后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最后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了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缺陷;改进对策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受到合同的管束,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是由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共同拟定的职责和权益之间关系的协议。有了合同的约束,双方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正常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时间长,难度系数大,因此国内大部分企业在合同管理时都会遇到很多问题,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

  1.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大建筑企业也逐步走向了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是掌控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施工进度、降低投资成本的重要根据,渗透到了工程项目监管的每一个环节中,成了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合同管理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能够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合同双方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除此之外,合同管理还有利于避免项目纠纷,提升企业信用度。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大幅度下降,合同管理已经成了各大建筑企业获取经济回报的最佳方法。因此,改进合同管理方法,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经济利益,还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帮助企业在水利水电工程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2.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2.1合同签订不规范

  有的水利水电工程企业还未意识到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对一些潜在风险的规避意识也不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还存有许多不规范的问题。首先,部分合同本身就不合法,提出了违背法律的条款,实则是无效合同,此后难免会给其中一方造成重大损失。然后,有些企业签订合同没有选用规范文本,甚至用协议替代合同,且合同内容不严密,形式上也存在漏洞,达不到相关要求。最后,还有一些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与方法,合同盖章也不合标准,因而给合同管理带来了许多难题。

  2.2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兑现承诺

  从业主角度看,在工程项目建造时,依据通常规定,发包方要尽快提供建设文件,确保“三通一平”,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并协调好场地周围的外在条件关系。而有些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建设相关文件,导致工程搁置,不能开工。尤其是针对部分中小型项目,如果前期工作就缺少法律支撑,则容易使得施工困难、进度缓慢、项目延期。而从承包商角度看,有些工作人员、设施数目、建造期限等内容都可能与合同并不一致,尤其是投标项目,若不能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则项目建造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

  2.3合同变更较多

  水利水电工程建造项目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外部自然条件的影响,尤其是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不管是承包商,或是建筑企业,都无法完全掌握自然因素的变化。例如,在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地下水位骤升、排水困难、大坝下陷等问题,抑或岩土地基出现破裂带等。此外,设计、技术、材料、工期等多个方面都可能出现合同变动的问题,具体情况可见表1。

  3.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改进对策

  3.1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投标前,承包方要作好市场调查,搜集招标工程的相关信息,并对信息作出仔细分析与筛选。要全面研究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明确文件所写的招标条件、形式、合同条款、工程范围、工程技术等,并根据这些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报价。然后,还要对工程实施环境展开全面调查。工程环境会对实际方案、合同期限与成本产生重要影响,也会隐藏一些施工风险。确定投标措施后,可以利用适当的报价技巧,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撰写投标书,作为合同的其中一部分。在合同形成时,还要注意经济保函的办理,比如投标保证书、预付金额保证书等,并办理好相关保险,为后续履约打下伏笔,才能进行合同签订。

  3.2加强合同实施管理,避免合同变动

  从理论层面讲,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时随地可能产生变化,因此需要管理人员对其实施及时合理的调整。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利益的代表和保障,需要经由正确合法的程序,才能使合同目标变为现实。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间,各方面都可能出现难以预测的问题,导致合同出现变动,从而引起工期延迟、成本上升等问题,不利于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所以,在合同管理时,要针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实行深入探究,找出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以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因素,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尽量避免合同变动等情况发生。

  3.3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合同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弥补投资损失的重要方法。在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出现对方违约、合同出错、合同变动、环境改变、不可抗力等情况,承包方可申请项目延期、工期缩短、设计改变等索赔。合同索赔可以将合同履行期中产生的风险进行二次分配,使责任承担更科学合理。合同索赔要全面了解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合同协议等内容,做到有理有据,申请及时,索赔才可能成功。例如,某个水利工程于20xx年2月正式投入建设,20xx年10月底根据合同实现了河道截流,跨入主要施工阶段。而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围堰于20xx年4月建成。就在此时,突然遇到超标准洪水,冲垮了围堰。承包商认为洪水超过了设计标准备,据此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400余万元的申请,工程师依据合同内容,调查取证,与承包方共同协商,最终提出了赔偿200余万元的报告。因此,索赔的正确流程是:索赔通告、索赔取证、协商、索赔报告。该索赔案件处理的重点是依据合同内容拟定风险职责,公正公平地分担损失。对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索赔可以成立。但因证据不足,或是人员器械还能更优化调配,则补偿金额低于索赔金额。

  3.4竣工决算阶段的合同管理

  竣工决算要做好项目核查、工程量统计、资金核算等工作,合同管理要整合并制作出竣工决算证书,移交给建立工程师审核。监理批复的金额汇总表要与财务结算汇总表基本达成一致。竣工决算时还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归纳总结,承包方可获得一部分款项。此外,还要做好审计工作。水电工程工期较长,审计工作需要在1—2个月完成。对于工程验收,则要重点关注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验收,把相关资料装订好然后交给业主。最后,通常要按照合同内容,在验收结束后业主将银行履约保函交给承包方,并向承包方返还每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的保证金。

  4.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较为繁杂的系统性工作,其管理内容涉及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环节,因此合同是否能得到有效管理,决定着水利水电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合同的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因素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合同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拟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培养更多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为项目建设作好铺垫。

  参考文献:

  [1]甘学文,张涛,王长春.浅析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会计师,20xx,04:85-86.

  [2]周琳.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缺陷与防范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xx,23:10-11+14.

  [3]郑国.浅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xx,03:118-120.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人:正安美莱仁装饰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贵州长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正安美莱仕装饰涂料厂房建设设计项目

  工程地点:遵义正安安场镇工业园区

  项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五十 年。

  设计证书等级:乙 级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以上厂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甲方给付对应报酬(设计费)。

  第二条 项目设计包括:1、总平面图设计;2、综合楼、厂房、库房建筑施工设计;3、消防水电施工设计;4、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厂房整体设计效果图1份。

  第三条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1份。 第四条 合同订立后10天内乙方完成第一次审批所需的全部设计资料送审并保证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第一次审批过关后 10天内乙方将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可的全部设计资料 (土建施工图4份、消防水电施工图4份、规范的设计方案装订文本4本、厂房整体设计效果图1份)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设计费以规划审批部门通过的方案中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厂房建筑面积、综合楼建筑面积、库房建筑面积、值班室建筑面积)为准按10元/ m2计算,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预支设计费人民币2万元给乙方,规划审批部门第一次通过设计方案后3日内甲方预支设计费人民币2.4万元给乙方,设计资料全部完成经规划部门审批认可后3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剩余余款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规划审批部门处理相关事宜,保证设计资料顺利通过审批,协调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补偿协调费人民币元。规划审批部门对乙方设计的文件资料不予审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设计费,已经支付的设计费甲方有权索回。

  第七条 本项目开始施工后,若甲方不能解决涉及设计方面的技术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解决,若相关部门按规定要求

  乙方参加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活动,乙方应当派员参加。 第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变更或者增加设计内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的,甲方应按乙方之前所耗工作量另行支付对应报酬,支付金额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第十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本合同中的资料及文件。发生此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支付设计费的,若乙方已经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完成设计资料交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甲方不支付设计费的,甲方应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给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已经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完成全部设计资料并经规划部门审批过关,甲方不支付设计费的,甲方应支付设计费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设计费余款和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补偿费。

  第十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委托其在贵州的分支机构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履行本合同,完成设计工作及后期服务,发票由毕节分公司开具,设计费由该分公司账户代收。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经对方同意,否则不得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只能选择向合同签订地正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如因甲方的原因(哪些方面的原因?)造成设计成果完成时间冲突的,相关设计成果交付完成时间往后顺延。

  第二十一条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审查费由甲方自拟(资料完成后还有哪些审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甲方根据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2万元设计费给乙方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正安美莱仁装饰涂

  料有限公司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遵义正安安场镇工业园区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13902485306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工程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承建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下列合同。此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代表必须履行合同签订的义务,中途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望双方共同执行。

  1、 工程名称:神府经济开发区医院楼顶防水

  2、 工 程:房顶新做防水层、围墙翻修,四周加排气。

  3、 承建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4、 保修办法:免费保修期为 5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保修期内确属施工质量问题渗漏,乙方应免费维修,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三天之内组织人力物力赶赴现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5、乙方在施工中发现与甲方有关的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工伤事故自负,施工期间乙方做好防护工作、若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及电路、电线、损害、落石导致人员受伤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验收方式:甲方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7.付款方式:完工付总款60%,三个月无质量问题付20%,剩余20%保证金两年后付清。

  8、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采购中心存档1份。

工程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施工。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2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总价款为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以下时间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合同签订后,支付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支付

  (3)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责任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操作规范的要求。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双方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9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控制

  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的对策建议。

  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参加建设的单位及专业也越来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来越短。还有不可摆脱的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几乎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项具有风险性的行业。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1、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乙方采购运进场地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的标准,甲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乙方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1.2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当前合同中并不少见,有的合同中只规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出具体范围和违约(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条款。

  1.3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

  某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工,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1997年4月25日,由于场地搬迁碰到难题,到1997年6月30日才具备开工条件。基础工程因地下室面积大,正赶上雨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度缓慢。当乙方想起应提出索赔延期时,因合同签定的条款对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赔无力,乙方只好自费赶工,避免拖期受罚。

  2、签定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风险是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乙方都愿意签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对于承包工程的乙方来说,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评价:

  (1)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完整、全面。对自己比较有利或比较优惠的条款都已

  明确表达,不会使对方发生误解。

  (2)合同价格较高,如在正常管理状态下,施工应有较好的盈利。

  (3)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苛刻一方的单方面约束条款。

  (4)合同内容条理清楚,责权分明,前后一致,概念准确,执行中不易产生争执。

  (5)合同风险较少,甲方承担的风险较多或对某些风险明确了乙方承担的责任等。

  但由于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许多对自己单方面的意愿在合同谈判中并非都能够实现。所以要签定一个有利合同,必须从制定投标报价、深入了解工程情况开始,尽可能掌握签定合同的主动权。安排精明强悍有经验的合同人员进行具体谈判,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不利因素。采取对特殊问题单独谈判的方法,逐步达到签定对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标。

  3、处理合同风险的对策

  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不可能绝对的完美和均衡。有利合同的签定,不可能完全杜绝风险的发生。合同一经签定,即使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条文也是不可能单方面进行修改。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中,首先是发现合同中的风险,然后是根据工程实际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技术上、经济上和管理上的措施,尽可能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

  3.1采取组织措施

  对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派一名得力的项目负责人,配备能力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组建精明强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对风险较大的某一项工程,应成立专门的指挥管理组织,配调经验丰富的专家组织攻关。

  3.2采取技术措施

  对工程设计变更及费用调整较大的合同款应采取技术措施为主的对策。如设计变更较多且费用调整受限制的工程,应召集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分析可能变更的各种问题,提出甲方能够接受的,且乙方便于施工、费用少调或不调的合理化建议,从而减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补偿的变更,或提出合理建议后甲方能主动提出修改设计,使问题脱离对乙方有风险的合同条款限制。

  方便于施工、费用少调或不调的合理化建议,从而减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补偿的变更,或提出合理建议后甲方能主动提出修改设计,使问题脱离对乙方有风险的合同条款限制。

  3.3采取经济措施

  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可相应的采取经济措施减少风险损失。在工程中常见的情况有:在雨季施工前抢施地下室及基础工程;在冬季施工前抢施结构及湿作业工程;在竣工交用前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证工期。所有采取的这些抢施工程无非是增加了机械设备,增加施工及管理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但这些支出使乙方保证了施工进度,保持了信誉,避免了风险。从经济观点上说,所采取的经济措施费用比承担风险实际损失要合算得多。

  3.4加强索赔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广泛采用的风险对策。认真分析合同,详细划清双方责任,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提高合同总价。争取总价的调整,达到风险损失补偿的目的。

  3.5组建联合体,共担风险

  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专业技术、工程经验和处理工程风险能力的不同,乙方应注意发挥自己的长处,避免自己的弱项,与其他专业工程单位组建联合体,共同分担风险。由于专业公司具有各种情况下的施工经验,都具有较强的处理合同风险的能力。

  3.6争取对风险化解机会

  合同中必然存在的风险条款是合同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当双方都能认真执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合作满意时,双方都可能在不影响总目标的情况下,不甚计较个别条款的严格程度。乙方有时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一些隐含风险的条款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形成资料。使一些本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得到化解,使风险分担比较合理。

  3.7当履约比毁约损失更大时,果断毁约

  这是极少见的特殊情况,但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当采取欺骗手段签定合同时往往受骗一方只有当合同实施到一定程度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这时应认真分析履行合同的后果,确定是否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当履行后的损失远大于毁约的损失时,应果断毁约。

  采取上述措施的效果取决于每一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某一风险可以同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但关键问题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程管理经验和对合同风险分析能力及应变能力。

  4、风险跟踪,实行动态管理

  找出合同中的风险条款,确定了相应的对策,并不意味着风险问题的解决。在工程合同实施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只有进行风险跟踪,才能更好的解决合同风险问题。风险跟踪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进行风险跟踪,可以及时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各种情况。当发现与事先预料有较大出入时,可及早采取新的对策,调整工程安排,以控制风险的发展。

  2.进行风险跟踪,及时对风险损失情况及采取的对策效果进行评价。对风险发展趋势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便采取果断措施。

  3.在合同风险跟踪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新的索赔机会,为反索赔作准备工作。

  4.进行风险跟踪,可以积累大量的防止或减少风险的实际资料,为制定新的风险对策,签定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提供宝贵的经验。

  篇二:施工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

  1.施工合同风险主要因素预测、分析

  一是设备采购风险。本合同是该公司历史上第一次承揽设备采购,设备价款约6.4亿元,且业主提出1万元以上的设备由其选定。

  二是与民营企业合作的风险。20xx年,该公司承揽一民营企业家投资的××电厂,至今欠工程款数百万、质保金数百万。本工程项目同样是由一民营企业家投资。

  三是合同法律风险。本工程目前还未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四是总价合同风险。

  2.施工合同风险评价及建议

  在专业人员进行的合同风险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该公司组织业内数名专家进行了风险评价,专家组给出了将设备采购调整出合同内容的建议,理由如下:一是在目前社会物价上涨的背景下,将设备采购放入施工合同对该公司来说是弊大于利,即风险与预期利润不对称;

  二是该公司无设备采购承包的经历,在目前社会下进行设备采购业务的拓展,风险较大;

  三是对于建安工程总承包的风险,该公司有丰富的应对经验。

  该公司决策层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采纳了专家组建议,随即组织专业人员与业主进行合同内容变更的谈判。

  3.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因素

  (1)通货膨胀及物价上涨、价格调整带来的价格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是经常波动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或调价条款太笼统,其中包含的因素不全或不能完全反映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等,必然给承包方带来价格风险。

  (2)业主的资信风险。当前经济条件下,业主的素质参差不齐,如果承包方对业主资信考察不足,盲目签订施工合同,就会造成由于业主资金不足、支付能力差,而以各种形式拖欠工程款的情形。

  (3)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承包方为了生存不得不与业主签订“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4)其他还有合同条款不严谨、分包风险、合同履行风险等等。

  4.施工合同风险的评价

  对于施工合同风险的评价,应当贯穿于合同谈判的始终,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及时分析合同风险因素及风险大小,从而采取对策,消除或降低合同风险。对于有以下因素的合同尤其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1)工程规模大,施工周期长,而业主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2)业主仅给出初步设计文件,承包方在图纸不详细、不完备,工程量不准确、范围不清楚的情况下,或在合同中的`工程变更赔偿条款对承包方很不利的情况下,业主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3)业主将编制标书时间压缩得很短,使承包方没有时间详细分析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为外文,或采用施工单位不熟悉的合同条件等。

  (4)工程环境不确定因素多,而业主要求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5)业主以往的信誉欠佳,有拖欠工程款的记录。

  5.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

  树立风险意识,积极慎重参与工程投标,是合同风险防范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建议承包方在以下几个方面控制:

  6.风险控制

  一是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这是控制风险的首要环节。作为一个诚信的施工企业,宁可少承包工程也不盲目签订超过企业承受能力的风险合同。

  二是加强合同管理。承包方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合理可行的奖罚制度,做到奖罚严明。在合同履行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手续齐全、记录清楚,防止造成因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三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网络体系。网络体系应包括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6.1重视风险转移

  一是向业主索赔,这是施工单位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的方法。二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进行工程保险和担保。

  三是将分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移风险。

  四是与其他承包商组建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

  合理回避风险

  在承揽工程、合同签订前对工程风险进行合理分析,对于风险大的工程应及早放弃、予以回避。在合同执行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明显亏损,特别是企业难以承受的亏损,应根据合同规定,主动中止合同,避免承担更大的风险。

  回避风险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因为回避风险在避免损失的同时也失去了获利的机会,同时对企业的信誉也会造成损失,应慎重使用。

  6.2敢于利用风险

  风险利用是指把风险转为机遇,利用风险来盈利。

  在工程承包中,风险与利润总是并存的,回避所有的风险,则使企业失去了发展的机遇。在相同风险的条款下,只有敢于正视风险,迎接挑战,及时抓住一切机会,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企业才能生存、发展。在工程管理中,可利用的风险因素存在于政治、经济,提高抵御合同风险的能力

  在加强合同风险分析、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同时,最根本的还是应强化企业的管理,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从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规避合同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为企业创造最大的利润空间。 7 结 语

  合同风险分析、防范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是与各方面的外部环境、内部实际的具体情况相联系的,我们只有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依靠科学的管理水平,集众之所长,避自之所短,才能合理转移风险、敢于利用风险。

  篇三:工程合同风险分配注意事项

  1.工程合同风险分配的重要性

  业主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确定合同类型,对风险的分配起主导作用,有更大的 主动权和责任。业主不能随心所欲地不顾主客观条件,任意在合同中增加对承包商的单方 面约束性条款和对自己的免责条款,把风险全部推给对方,一定要理性分配风险。否则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 1 )如果业主不承担风险,他也缺乏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工程也不能顺利 进行。

  ( 2 )如果合同不平等,承包商没有合理利润,不可预见的风险太大,则会对工程缺乏 信心和履约积极性。如果风险事件发生,不可预见风险费用不足以弥补承包商的损失,他 通常会采取其他各种办法弥补损失或减少开支。例如偷工减料、减少工作量、降低材料设 备和施工质量标准以降低成本,甚至放慢施工速度,或停工等,最终影响工程的整体效益。 ( 3 )如果合同所定义的风险没有发生,则业主多支付了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取得了超额利润。

  合理地分配风险的好处是:

  ( 1 )业主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报价,承包商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较少;

  ( 2 )减少合同的不确定性,承包商可以准确地计划和安排工程施工;

  ( 3 )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合同双方风险控制和履约的积极性;

  ( 4 )整个工程的产出效益可能会更好。

  2.工程风险分配的.原则

  合同风险应该按照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 1 )从工程整体效益出发,最大限度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尽可能做到:

  1 )谁能最有效地(有能力和经验)预测、防止和控制风险,或能有效地降低风险损 失,或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方面,则应由他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 )承担者控制相关风险是经济的,即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来承担风险损失,同时他管 理风险的成本、自我防范和市场保险费用最低,同时又是有效、方便、可行的; 3 )通过风险分配,加强责任,发挥双方管理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等。

  ( 2 )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体现在:

  1 )承包商提供的工程(或服务)与业主支付的价格之间应体现公平,这种公平通常 以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为依据; .

  2 )风险责任与权利之间应平衡;

  3 )风险责任与机会对等,即风险承担者同时应能享有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 收益;

  4 )承担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即给风险承担者以风险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 能性。

  ( 3 )符合现代工程管理理念。

  ( 4 )符合工程惯例,即符合通常的工程处理方法。

  篇四:浅谈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也是当前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经济目的,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等一系列活动。因此,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妥善解决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工程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合同分析 合同履行

  企业合同管理既是一种为了取得经营效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一种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法律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内容完善、履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其中工程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工程合同管理重要环节分析我国法律要求,任何一项工程须有合同约束,即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以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保证交易安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主要有四个重要环节: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全过程跟踪、合同运行质量分析、科学的档案管理。注重合同的过程管理既是为防范企业自身风险,也是对工程进度、成本与质量的跟踪落实。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也必将能够引进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扩大承包商的选择范围,真正做到择优选商,扩大竞争,降低经营成本,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1.规范合同的签订行为,保证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谚语。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工程建设施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合同签订不规范,将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风险隐患,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签订合同时,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并选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填写合同文本时还要注意下列事项:按照符合合同目的实现的要求填写,不出现缺项、落项;合同条款要条理清晰,语言准确,涉及企业利益方面的条款要认真核对;在合同签订时要避免在需有权人签字处出现代签的不规范行为,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

  2.对合同履行进行跟踪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会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干扰可能来自业主方、设计方或合同本身的缺陷等,导致合同内容需不断补充,即“合同变更”。如果能够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在合同履行中的偏差,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就能降低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特别是当因合同变更造成停工、返工、窝工时,要注意收集整理证据,以便索赔时有据可查。

  对合同实施状况进行跟踪,必须强化履约意识。要约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约行为要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即采取仲裁或诉讼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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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运行质量分析

  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做到随时查阅合同,加之合同条款繁多,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增加了企业对合同内容理解和掌握的难度,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和分解就显得极为重要。分析就是关注合同履行中的重点部分,评估工程建设各项活动的法律后果,并将措施和要求分解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工程施工的全程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科学规范的合同档案管理

  与其他合同相比,工程合同的资料复杂繁多,但部分组成相对固定,且有自成一体的解释顺序,若企业有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档案管理系统,则可快速便捷地查询合同资料;相反,如果管理失范、混乱将导致查询无从下手或效率低下。所以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各种合同资料进行及时全面的收集整理,快速进入档案系统,包括合同相关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来往信函、设计方的索赔报告及其他意见等。 在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签订、履行跟踪、运行分析、资料归档四个环节中,以合同签订为重点,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地化解经营风险;以履行跟踪与运行分析为切入点,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合同归档管理为信息化建设的要点,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

  二、工程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1.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通常是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的,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投标文件的作用往往流于形式,使得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无法及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有关情况,许多签证及变更手续没有经过有效确认。同时还存在招投标文件中部分重要内容没有转到施工合同中,合同条款本身有缺陷,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时,解释不清,推卸责任,不积极解决问题。

  2.合同变更事项多、随意性大。工程范围扩大、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设计失误、设计文件交付延迟、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材料代用、设备材料供应延误等事项导致合同变更,且随意性大。

  3.履行迟延问题严重。一是设计图纸未及时下达,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牵制相互影响工期。二是基本建设过热,劳动力组织难度大,工人技术水平跟不上发展要求。目前,民工荒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可能会因劳动力不足而延误工期。三是施工方承担项目过多,施工组织不到位,劳动力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工期。

  4.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文本分发管理不规范,发放记录不准确,合同文本及资料丢失,无法掌握准确的合同履行要求。

  三、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工程交底不清,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准备不足,施工组织不科学,施工企业能力不足,自然环境影响。

  2.经济方面的风险。一是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合同条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研究不足,造成价格波动大。二是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以及物资市场价格变化给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分析、研究不足,给施工带来一定影响。

  3.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合同条款表述不完整,缺少担保、索赔、保险、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或分包合同有漏洞,分包商违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发出错误指令;施工企业不执行项目管理制度、指挥错误等。

  4.违法违规的风险。发包方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 建立规范化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是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有序地组织工程建设,其他相关环节紧密配合,分步把关。多层次、全方位的组织体系是影响合同管理作用与效能的决定性因素。工程管理单位对合同的来龙去脉最为清楚,是管理体系的核心,反映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由工程管理单位详细掌握涉及到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合同变更的前因后果,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由其统一解释、协调,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2.规范合同签订,强化风险意识,划清风险界面,保障双方利益。将合同谈判与合同文本签订紧密结合,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转化为合同的条款。合同双方应强化合同风险意识,比如,固定总价合同并非承诺对价格绝对不作调整,施工企业依经验和驾驭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担了一定风险后,将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在业主与自己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建设单位应适当接受。当然这需要施工方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预先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此类工程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小,符合双方的利益。

  3.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因素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其中有业主方的原因,也有施工企业的原因。作为工程管理单位应该加强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报告,对各工程施工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归纳、整理。对于有关工期及设计变更的情况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动态。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要求在质量、安全、技术、人员、物资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4.开展合同运行分析。对合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记录,搭建工程管理与合同管理单位之间沟通的桥梁,使其相互间能更及时地发现合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也为合同履行评价及对施工企业评价提供详实依据。

  5.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包方负有协调和管理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分包的工程要严格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时间和方法明确、具体地纳入相应条款。6.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合同清单台账,由其实行分发管理,由合同管理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项目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当前建筑市场是发包方的市场,建筑公司作为承包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而建筑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的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各种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也正是由于客观存在和不确定性,施工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为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1)依法签订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施工公司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投标报价时,要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要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昧压低标价,造成亏损风险。

  (3)签订合同的可行性。承、发包双方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考试大一级建造师/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承担风险过多、于己不利的合同宁可不签。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可再进行实质性谈判。

  (4)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明确、平衡,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比较公正合理。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合同条款认真研究,逐条推敲。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对工程的一些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要特别注意合同用词的严密性,不能使用“争取”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或互相否定。各项约定都必须非常具体。例如:一方面是具备开工条件方面的约定。由发包人完成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要求;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的责任等,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顺延。另一方面是合同价款的约定。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如建筑规模扩大,装饰水平提高,主要材料价格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等因素,不包括在风险范围以内,在合同约定中必须注明;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约定方法可采用系数法,即以合同价款为基础,确定一个百分比率,作为计算风险费用的方法/考试大一级建造师/。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如将风险费用定为若干万元;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 约定调整办法。如遇设计有重大变更,采用原合同造价的计算方法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时,采用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方法等。通过合同谈判,使发包方和承包方清楚地认识到各自在施工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对工程风 险通过合同条款在合同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是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手段。

  (1)研究合同预测工程风险。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进行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

  (2)明确项目管理目标。在开工准备阶段,要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制定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建立配套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确保目标实现。

  (3)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组建/考试大一级建造师/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严格控制,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人员、材料、设备的浪费带来的风险。

  (4)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教育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建立严格的奖惩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由于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因素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重大法律风险。

  (5)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发包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承包方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

  失和影响了工期的,承包方就要依法索赔。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方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索赔证据有: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工程照片、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气象资料、造价指数等等,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及时合理地提出索赔,是使工程法律风险合理合法转移的有效措施。

  (6)注意索赔方法和策略。索赔方法以单项索赔为主,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补偿。当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提出索赔,保证索赔事件的真实,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索赔事件是由于对方责任引起的。如遇突发性索赔事件,要强调即使一个有经验的工程师也难以预见,并且要指出在事件发生后承包方为减少损失,已采取了最有力措施,用证据和事实促使索赔成功。

  篇五:浅析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也是当前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经济目的,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等一系列活动。因此,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妥善解决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工程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合同分析 合同履行

  企业合同管理既是一种为了取得经营效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一种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法律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内容完善、履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其中工程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工程合同管理重要环节分析

  我国法律要求,任何一项工程须有合同约束,即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以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保证交易安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主要有四个重要环节: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全过程跟踪、合同运行质量分析、科学的档案管理。注重合同的过程管理既是为防范企业自身风险,也是对工程进度、成本与质量的跟踪落实。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也必将能够引进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扩大承包商的选择范围,真正做到择优选商,扩大竞争,降低经营成本,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1.规范合同的签订行为,保证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谚语。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工程建设施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合同签订不规范,将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风险隐患,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签订合同时,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并选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填写合同文本时还要注意下列事项:按照符合合同目的实现的要求填写,不出现缺项、落项;合同条款要条理清晰,语言准确,涉及企业利益方面的条款要认真核对;在合同签订时要避免在需有权人签字处出现代签的不规范行为,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

  2.对合同履行进行跟踪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会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干扰可能来自业主方、设计方或合同本身的缺陷等,导致合同内容需不断补充,即“合同变更”。如果能够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在合同履行中的偏差,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就能降低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特别是当因合同变更造成停工、返工、窝工时,要注意收集整理证据,以便索赔时有据可查。

  对合同实施状况进行跟踪,必须强化履约意识。要约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约行为要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即采取仲裁或诉讼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

  3.合同运行质量分析

  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做到随时查阅合同,加之合同条款繁多,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增加了企业对合同内容理解和掌握的难度,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和分解就显得极为重要。分析就是关注合同履行中的重点部分,评估工程建设各项活动的法律后果,并将措施和要求分解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工程施工的全程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科学规范的合同档案管理

  与其他合同相比,工程合同的资料复杂繁多,但部分组成相对固定,且有自成一体的解释顺序,若企业有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档案管理系统,则可快速便捷地查询合同资料;相反,如果管理失范、混乱将导致查询无从下手或效率低下。所以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各种合同资料进行及时全面的收集整理,快速进入档案系统,包括合同相关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来往信函、设计方的索赔报告及其他意见等。

  在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签订、履行跟踪、运行分析、资料归档四个环节中,以合同签订为重点,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地化解经营风险;以履行跟踪与运行分析为切入点,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合同归档管理为信息化建设的要点,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

  二、工程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

  1.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通常是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的,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投标文件的作用往往流于形式,使得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无法及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有关情况,许多签证及变更手续没有经过有效确认。同时还存在招投标文件中部分重要内容没有转到施工合同中,合同条款本身有缺陷,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时,解释不清,推卸责任,不积极解决问题。

  2.合同变更事项多、随意性大。工程范围扩大、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设计失误、设计文件交付延迟、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材料代用、设备材料供应延误等事项导致合同变更,且随意性大。

  3.履行迟延问题严重。一是设计图纸未及时下达,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牵制相互影响工期。二是基本建设过热,劳动力组织难度大,工人技术水平跟不上发展要求。目前,民工荒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可能会因劳动力不足而延误工期。三是施工方承担项目过多,施工组织不到位,劳动力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工期。

  4.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文本分发管理不规范,发放记录不准确,合同文本及资料丢失,无法掌握准确的合同履行要求。

  三、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工程交底不清,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准备不足,施工组织不科学,施工企业能力不足,自然环境影响。

  2.经济方面的风险。一是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合同条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研究不足,造成价格波动大。二是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以及物资市场价格变化给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分析、研究不足,给施工带来一定影响。

  3.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合同条款表述不完整,缺少担保、索赔、保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或分包合同有漏洞,分包商违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发出错误指令;施工企

  业不执行项目管理制度、指挥错误等。

  4.违法违规的风险。发包方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 建立规范化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是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有序地组织工程建设,其他相关环节紧密配合,分步把关。多层次、全方位的组织体系是影响合同管理作用与效能的决定性因素。工程管理单位对合同的来龙去脉最为清楚,是管理体系的核心,反映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由工程管理单位详细掌握涉及到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合同变更的前因后果,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由其统一解释、协调,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2.规范合同签订,强化风险意识,划清风险界面,保障双方利益。将合同谈判与合同文本签订紧密结合,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转化为合同的条款。合同双方应强化合同风险意识,比如,固定总价合同并非承诺对价格绝对不作调整,施工企业依经验和驾驭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担了一定风险后,将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在业主与自己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建设单位应适当接受。当然这需要施工方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预先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此类工程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小,符合双方的利益。

  3.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因素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其中有业主方的原因,也有施工企业的原因。作为工程管理单位应该加强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报告,对各工程施工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归纳、整理。对于有关工期及设计变更的情况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动态。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要求在质量、安全、技术、人员、物资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4.开展合同运行分析。对合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记录,搭建工程管理与合同管理单位之间沟通的桥梁,使其相互间能更及时地发现合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也为合同履行评价及对施工企业评价提供详实依据。

  5.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包方负有协调和管理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分包的工程要严格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时间和方法明确、具体地纳入相应条款。

  6.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合同清单台账,由其实行分发管理,由合同管理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篇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发展一直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伴随着企业存续的每个阶段。

  然而,我们在向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大多数企业很少在防范法律风险上下功夫,通常将律师、法律顾问当成消防员(代理打官司),要求他们完成“灭火”工作;而对于企业设立、合同签订、变更、履行以及解除、投融资、购并、员工聘用、解聘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经营环节,不能主动邀请律师提前介入,结果出现这里刚“灭完火”,那边又“着了火”。如此一来,企业把精力不是放在经营和健康发展上,而是放在 疲于应对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本部分包括三个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本身涉及工程技术、工程承包价在履行中是赢利还是亏损、索赔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

  1.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主要是指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等。

  2.外界环境的风险:实际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客观风险,包括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国家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等影响项目顺利实施。这些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因此,这类风险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

  行使工程款优先权设置了一定限制的条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工程技术、经济索赔等方面的风险:

  主要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本身而产生的风险,如工程技术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的变化,业主违约导致的经济索赔等。上述风险,业主常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表现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从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个方面:(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2)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利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

  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在这个阶段可以要求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律师参与,共同把好签约关。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只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

  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这也是建设行业的低中标、

  篇七: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摘 要: 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合同,是工程建设实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建设市场的主体之间都是通过合同构建的相互权利关系,施工合同对建设单位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导致施工管理效果不佳。本文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理风险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探讨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理风险管理的策略。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合同风险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逐渐增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促使建设市场的飞速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合同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开展施工建设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风险管理是科学施工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做好项目建设的必要手段。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合同的主观性风险

  合同主观方面的风险,指的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且通过人文干预能够起到控制风险作用的合同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主观性风险主要来自发包人或业主。包括发包人或业主能否按照合约履行自身的义务,是否是真正的项目业主等,同时考虑其能否按照合约支付工程款项、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合法、是否会结算工程款等。另外,有些发包人和业主双方都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如业主没有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发包人难以进行正常的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致使建设材料也难以到位,进而影响施工的开展,这些潜在的不确定性均会给施工合同带来很大风险。除此之外,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常常在合同拟定中很多苛刻的条款,而承包商为争取项目,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合约条件。有些承包商仅考虑工期和价格,而忽视了其他条款,如保险、索赔、风险担保、经济损失赔偿等条款,签订合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处于这类不平等的合同条约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合同的风险。

  2.合同的客观风险

  客观风险与主观性风险刚好相反,客观风险指的是难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控

  制,且风险无法确定的一种风险。如市场波动(例如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法律政策调整、天灾人祸等,这些都属于不可预知的客观性风险因素,且无法或难以进行防范,只能面对风险。客观性风险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型的风险,但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不能仅依靠这一防范手段,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对。

  三.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策略

  1.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施工合同的管理环节比较多且较为复杂,如需进行合同洽谈、草拟、签订、交底、分解责任、跟踪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建设单位可在原有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首先,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使每个环节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后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机制,包括责任分解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制度和批准制度、每日报送制度等。强化责任分解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各小组、个人,明确其工作的内容和责任,以促使各方互相配合并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交底制度,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作小组、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交底内容主要是向其说明和解释合同内的主要内容。强化进度款审查和批准制度则要求制定详细的审查和批准步骤,要求合同管理部门严格遵循这一机制进行进度款的审核。每日报送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因此,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总结工程信息并上报合同管理处。通过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可为实现统筹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鉴定基础。

  2.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首先是配备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管理业务,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备和组织保证,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点。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只有合同管理人员增强其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系统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从而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其次是完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体制,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应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合同条款 ,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

  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的签订、审查、授权、公证、监督的程序来执行,进而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再次,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3.合同赔偿管理,保证合同签订双方合理的经济利益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合同文件对施工期间发包人提供条件不到位而造成的补偿问题没有约定补偿方法,或补偿细致不完善造成的双方补偿纠纷问题,为促进补偿纠纷问题的处理以及控制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工程筹建单位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保证合同签订双方合理的经济利益。具体做法如下:

  a.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补偿问题,应对国家、地方、行业等关于调差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系统分析出人、材、机的权重,参照主标调差条款对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b.对于因工程变更引起的补偿数量的确定问题,应对施工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结合招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从补偿的概念和法律释义人手,详细分析补偿主体的构成要素,在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一套指标分解体系和具体的计算方法,确定补偿数量。

  c.对于补偿问题的处理应高度把握主动控制、及时处理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补偿问题,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处理,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同时,避免将所有补偿问题拖延至后期的综合处理,这样往往牵涉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等一些问题,导致合同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复杂化,大大增加了协调处理的难度,因此必须及时处理索赔。

  4.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的合同内容非常丰富,能够很好地反映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在项目完成后,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合同终止后,管理人员应收集、整理、保存、登记相关建设工程的合同资料,并做好资料的编号、装订及归档等工作,使建设工程的合同资料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与此同时,比较分析建设工程的实施计划与合同履行情况,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四.结束语

  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具有重要作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通过多种手段防范风险的发生,包括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理管理工作、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以及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等,以切实保证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篇八: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

  所谓风险,就其字面而言,是指“遭遇危险,受损失或伤害的可能或机会”。对工程项目来说,风险是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所承担的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除规定为业主的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其中,在不同阶段所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可以将这些风险主要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合同条款,但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必须遵守。在建筑法律关系中,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建筑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许多强制性法律的约束,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对国家法律缺乏了解,就可能导致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承受合同无效带来的后果,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造成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大都与签订合同时条款把关不严有关。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是必要的,发包方资信的瑕疵可能会导致我们不能及时得到应得的工程款,劳务方资信的瑕疵可能会使我们不能完全有效地管理劳务队伍,使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其他的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尤其针对本工程特殊情况的约定不明,如工程款的结算方法、工程款支付的条件、验收的标准、结算的程序、期限等,容易导致对工程难以顺利进行,引发争议;有些条款甚至容易产生歧义,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类,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合同履行阶段更是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如包括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对工程工期的影响,施工变更、现场洽商等是否及时进行签证确认,工期延误的处理,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工程停工、窝工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损失计算,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及付款时间、方式,业主、建设单位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工程款结算的程序,工程保修款的支付期限,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变更洽商记录等关系工程决算的资料是否收集齐全并妥善保管等等。

  施工企业的风险是必须面对的,我们虽然不能左右各种风险带给我们的潜在危险,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来避免和化解风险,运用法律手段,减少纠纷,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一,施工企业要加强法制观念,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用法律的武器来避免风险。一个法治社会,一切市场行为都要由法律来进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离不开法制的轨道。施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依法经营,要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举办经常性的法律学习活动,领导、决策层要带头学,经营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全体员工要普遍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要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在大家施工能力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你也许就赢在法律知识上。

  第二,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配备专职法律服务人员,条件具备的,还应当成立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之多,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是很难顺利解决的。现在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但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和施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性,如果将所有企业法律事务一揽子交给外部律师,一则费用过高,二则由于顾问律师的时间、精力和专业的问题,法律事务的`处理质量不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并非任何法律事务都适于由聘请律师来完成。随着企业规模

  的扩大,应该建立法律事务处理机构,配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专门负责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比如合同审核、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初步保护措施等。

  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首先最重要的任务是协助企业领导人让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遵守法律的规定,实现依法经营管理,它也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本部门直接的管理活动,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管理等等,约束和规范企业的行为;二是通过间接的管理手段,如参加、参与、建议、咨询等方式,促使企业领导人和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各项管理活动,进而实现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目标。

  公司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该建立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系统化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由总法律顾问领导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总法律顾问应相当于企业副总裁级别,以便于有效地调动资源实施管理,使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完全融入企业管理流程之中。

  第三,建立一套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的洽谈,到合同的审批,合同的签订、履行,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从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的归终管理部门,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度网络,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统一起来管理。同时还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第四,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施工企业必须抽调工程技术、法律、造价、财务等各方面的人才,组成高效的谈判班子,才能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以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第五,将合同的洽谈、审核、审批权利分开,分别把关,降低合同风险。对各级被授权谈判签约人员,授权权限一定要明确,不允许超越权限。从合同洽谈开始,就要进行风险管理。经营人员或谈判班子经过合同谈判,合同内容基本确定后,在合同签订前,应将合同文本送至企业相关部门,主要是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条款的审核,以防止存在合同陷井,避免风险;经过审核通过的合同,再送至决策人,进行审批;经过审批之后,方可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更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应该同样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手续进行。

  第六,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依法积极维权。合同签订以后,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应向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将合同洽谈中发现的对施工企业有利和不利的条款统统向施工管理人员交代清楚,使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注意,对我们有利的要积极索赔,争取高收益,对己不利的要尽力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期限履行合同。

  工程项目部最好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这些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以后上岗,要配合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索赔等有关事项及时整理资料要求签证;负责收集整理与业主单位的签证,在业主等单位无理拒签有关材料时要及时固定证据;根据合同的约定对相对方的来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复;负责各方之间往来函件的签收和送达;在业主单位等违约时及时发函督促其履约并同时固定证据等。

  第七,要及时维权。施工企业权利受侵害后,应当及时维权,不能听信某些业主的花言巧语,丧失最佳索赔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施工的,施工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停工,在业主单位纠正违约行为后再行施工;

  有些工程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后,业主方应付的工程款如果未付足,我们完全可以要求业主方将拖欠的工程款支付之后,再向其交付工程;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后的六个月内,施工企业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甚至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作为施工企业,一定要用好用足这一权利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建筑企业发展的现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已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并完成,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未来。只有从源头防范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过程中控制施工风险,不断完善项目管理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才能实现企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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