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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合同

时间:2023-05-20 19:27:2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安装合同集合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装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装合同集合七篇

安装合同 篇1

  格力空调购销安装合同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济宁通达经贸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就向乙方采购格力空调用于 办公室 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采购产品的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和安装时间:

  如在约定安装时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安装调试完毕,双方同意按实际完成安装数量、金额执行本合同,如在约定安装时间内甲方需调整型号数量,乙方应予以配合;新增型号、单价另议。超过约定安装时间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剩余安装合同的,若乙方价格上涨,按照涨价后价格计算。若在本合同执行中乙方发现甲方采购用途及安装地点与本合同内容不符,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产品的`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汽运 。

  三、风险责任承担:货物到达甲方安装地前,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货物自到达甲方安装地后,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安装地点: 。 五、产品安装调试:

  (1) 由乙方免费安装调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场地等设施供乙方安装调试使用,以配合乙方安装调试。

  六、其他费用:

  (1) 分体室内机连接电源插座、柜机室内机连接电源所必须用的空气开关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特殊要求的支架、护网等材料及制作费用约定为 甲方承担。

  (3) 配管加长、附件增加(超出原厂包装配置)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设备验收:双方约定验收时间期限为乙方安装调试完毕、通知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之日起十五日内由甲方验收完毕。逾期视同验收合格。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付款逾期十日视为违约。 九、包修期限:按照国家三包法及厂家保修规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十二、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其中甲方保留 壹 份,乙方保留壹 份,厂家保留贰份。

  十三、其他约定:甲乙双方保证工程真实及合同签订数量、安装地址的真实,一旦有虚假,愿意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同意保留山东格力公司或珠海总部直接与项目甲方核实此项目真实性的权利 。

  甲方: 乙方:济宁通达经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详细签字: 签字:谢谢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安装合同 篇2

  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3

  购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 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30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 元(大写: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 %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并扣回预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其余5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水电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货款0.5 %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4

  甲方: 河南省洛阳市市政工程处 乙方: 河南北方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20xx年8月25日《×××路灯安装工程招标书》,参照20xx年9月2日合同价格,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合同共分二部分:第一是材料部分;第二是安装部分 材料部分

  桂郴路延伸段工程清单

  东华路增加部分工程清单

  观前路墙头灯增加部分工程清单

  安装部分

  安装路灯48套,安装华灯2套,墙头灯10套,铺设电缆

  1760米,安装开关箱2只,安装路灯每套150元,安装华灯每套200元,墙头灯每套20元,铺设电缆每米2元,安装控制箱200.00元/只,税收及其它1656元,计13296元。机械吊装费由业主承担。

  以上合计:叁拾捌万叁仟玖佰叁拾陆元捌角(¥383936.8)。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从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10日内提供基础施工图纸和其他相关图纸。

  二、路灯基础和电缆管道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自建。 三、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免费提供仓库储室。

  四、乙方承诺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光源以及线路、设备等均实行保修,灯具、灯杆保修期为3年,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从合同签定之日起40日内(或业主通知后10天内),乙方材料全部进场交付甲方验收。

  二、材料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安装结束,交付甲方验收。

  三、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甲方未能完成基础部分、电缆管道铺设,或未能按图纸完成基础部分、电缆管道铺设(包括基础部分接地)。

  2、在施工中如因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隙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数(如台风、水灾、地震以及其他自然原因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办法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要求达到:优良。 二、验收办法

  1、乙方材料进场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对工程所用材料按国颁标准随机抽样检查,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视为合格。

  2、材料验收合格后,乙方派出相关技术人员进场安装、调试结束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于收到通知七日内对工程验收,逾期视为合格。

  3、乙方派出进场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相关资质证书,否则不得进场施工。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工程所需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总材料款50%。

  二、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于20xx年10月22日前共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96%。

  三、另外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给乙方。其余1%在三年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如甲方逾期不能支付工程款,按同期银行、信用社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协商调解或根据《合同法》交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材料、安装质量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管辖,工程款纠纷由乙方所在地管辖。

  第七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邮编: 邮编:

安装合同 篇5

  根据XXXX县政府“燃气锅炉工程”要求, 公司(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签订时间: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县政府“燃气锅炉工程”要求,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附件供货一览表 。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招、投标文件,评标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表为准。

  六、合同金额: ,大写: 。

  七、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本项目系交钥匙工程,供方统一负责供货一览表内设备安装调试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免费培训需方操作人员。

  6、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供方全权负责办理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安全运行许可证,需方负责提供司炉工证、水处理证、管理员证。。

  7、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质保期为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或发货之日起18个月(先到为准) 。

  8、交钥匙工程周期: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后95天内完成。

  9、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30%,发货前付到合同金额的70%,安装调试完毕付款25%,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后设备无质量问题7天内付清。

  10、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11、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需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锅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后60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需方锅炉房。

  3、验收单位:甲方、监理以及当地检验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

  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1‰的'违约金。

  (二)、需方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需方需按时支付货款,否则按日支付延期货款额1‰的违约金;如果供方提前完成交钥匙工作,需方应予以适当的奖励。

  十、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6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质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为确保该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现将该工程所有水电安装作业承包给乙方,特定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法:

  1、承包形式: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2、工作范围:工程上的主体预埋、水电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材料归堆、材料进退场装卸、现场文明清理等都属乙方工程承包范围。

  3、承包价格,按国家招标建筑平方每平方米 元。按图纸设计和甲方要求,不论中途是否变更,一次性包定。

  二、工程进度:按甲方及业主要求,总工期 天,基础、主体阶段跟着土建进度走,敷线盒、灯座、穿线、安装开关等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生产小段进度计划如数完成,()乙方如完不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小段罚款进行制约。

  三、质量上:项目部对该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优质主体。乙方必须熟悉图纸、按图纸施工精选技术力量过硬、素质高的`施工队伍,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使业主、甲方满意,确保竣工验收顺利圆满。

  四、安全上: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大小事故。,对职工要签定好安全合同,分项工程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文明卫生 现场每天保持整洁,讲文明、讲卫生,工种间互相协调、配合、不争不吵,给项目部和监理留下好印象。材料进场堆放整齐、垃圾归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发现浪费加倍罚款。

  七、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信守合同。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等达不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途更换承包人和采取其他制约措施;如乙方无理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自己退场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场,承包金额将永久拒绝支付。

  八、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后按总承包金付足70%,余25%在竣工结束后一次付清。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内付清)

  九、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存档一份,并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装合同 篇7

  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本溪市恒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或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合同法》要求,为了确保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经济关系,鉴定本合同,双方共同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根据乙方用电要求,甲方经过对乙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科学 合理的制订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方式及容量,确定其项目方案。

  二、 乙方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安装现场如涉及公共区域,需要提 供物业管理部门证明。法人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

  三、 甲方配合乙方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申请备案,到电业管理部 门办理其项目相关手续,申请国家度电补贴(国家发改委20xx文件,分布式光伏电站度电补贴0.42元)。

  四、 甲方负责乙方分布式光伏电站一站式服务,提醒乙方对其电站 日常注意事项。甲方提供5年不包扩设备异常损坏的售后服务。

  五、 乙方可以自行管理分布式光伏电站,也可以有偿委托甲方管理 其电站,需要签署甲乙双方分布式光伏电站管理协议备案。

  第二条 项目工期

  本项目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月

  日施工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甲方协助乙方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备案,等待电业管理部门验收并网。如因天气等原因工期延后,延后日期顺延;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期,经甲乙双方约定,其违约方违约金额按 元/天计算。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三条 项目承包方式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由甲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其项目静态投资为10元/瓦,按合同要求分步付款。如需开具发票,需要乙方提供税赋,普通发票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6%,增值税发票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7%。

  第四条 项目质量

  甲方所使用的光伏产品符合光伏元器件国际A类标准,光伏电池组件寿命可达25年,其效率衰减仅为0.8%。项目质量达到供电管理部门的供电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光伏组件等设备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项目容量方式及合同价格

  一、项目容量:根据乙方用电要求,甲方经过对乙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根据电业管理部门分布式电源接入方案要求,乙方所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容量为 Wp。其项目形式为(方框内打“√”选择): 1、发电自发自用□ 2、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3、发电全部上网二、乙方所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静态投资为:¥ 万元, 大写为:¥ 万 仟 佰 元 角 分。不包括电业管理部门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限

  一、 付款方式(方框内打“√”选择): 1、 现金□ 2、 支票□ 3、 汇款□

  二、 付款时限: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保证金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0%,设计完成一周内乙方向甲方再支付静态投资额的80%,项目验收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静态投资额的10%余款。

  第七条 供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并网备案手续等不包括在项目工 期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即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00%。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补充商榷协议。如无法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文本数量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余四份发改委能源处、电业管理部门备案使用。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单位地址:本溪市溪湖区姚溪路2号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024-42963188 乙方(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