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典当合同锦集九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典当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典当合同 篇1
承典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出典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xx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xx,使用性质为:xx,面积为:xx㎡)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xx,土地面积为:xx,土地使用年限为:xx,土地性质为:xx)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xx,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xx)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xx万元。(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xx万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的xx%,出典人于每月的xx日支付给承典人。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xx%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xx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委托四川众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当合同 篇2
典当权人(质押权人)(简称甲方):____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人(质押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财产做质押,向甲方申请办理典当质押借款。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用作典当的质押财产为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股票、基金、债券、资金等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上的全部资产(详见________号股票质押协作函)。
第二条 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对全部质押物进行评估,估现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评估价值的'________%折价,乙方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综合费用为月________‰;利率为月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典当借款时预扣综合费用,在典当期内,乙方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第五条 甲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借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如果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必须在合同到期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否则,到期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_%。
第七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没有在五日内赎当或办理续当手续,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质押的股票及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的所有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八条 绝当后,乙方与甲方协商赎当或续当时,逾期费用按日________‰计算,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在典当期间如果乙方帐户总市值降至(人民币):________佰
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 ______拾_____元时,乙方必须自动地在二日内将市值补至(人民币):________ 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如果乙方在二日内未补至上述市值以上,甲方有权随时处置乙方质押资产(包括冻结股票交易,卖出所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提取现金,收回贷款,追偿欠款)。用于偿还典当借款本息、各种费用及罚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偿还甲方后剩余部分资产甲方应当退还乙方。
第十条 当票、股票质押协作函、授权委托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违背。甲乙任何一方认为此合同需要公证的,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典当合同 篇3
受当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当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_______需要向甲方贷款,乙方愿以其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为典当物抵押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房产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屋为:
1、抵押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将上述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证书及行使所有权的相关证书交与甲方:
第二条、上述抵押房产经甲方评估并经乙方同意,价值人民币(大写) 圆,(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给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圆,(小写)____________元。贷款时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贷款抵押率为_____%。
贷款月利率______%,综合费用____%,合计_____%。
第四条、抵押率=贷款金额/房产评估价值*100%。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房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资料在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本合同自抵押登记成立之日生效。
第六条、抵押期内,抵押房产由乙方占有与管理。乙方在抵押房产占有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该房产的安全与完好,甲方有权土监督、检查抵押房产的管理情况。乙方对抵押房产进行改造、装修及其他有可能降低抵押房产价值的行为时,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一旦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1、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
2、抵押房产发生损害、灭失的;
3、抵押房产产权发生变更或争议的;
4、抵押房产遭查封或冻结的;
5、其他可能影响到抵押物的实体及所有权的完整性的情况。
第七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对该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该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设定为甲方。投保期限应长于抵押贷款期限。如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的约定办理延期抵押贷款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抵押期间抵押房产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房产,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所得款项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2、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当更换抵押房产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抵押房产拆迁所得的赔偿金偿还甲方贷款本息。该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抵押房产因乙方的行为造成损失致抵押房产的抵押率低于_______%时,乙方有义务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4、抵押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换抵押房产。
5、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贷款,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5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延期,经甲方同意,可办理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办理延期的同时应付清前期的利息、费用。延期利率在首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
6、乙方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前偿还贷款本息而出现本条款第1项、第2项的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_________。该项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在合同期内已沾偿贷款本息或者甲方放弃债权的,抵押合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证、登记、运输及提存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因隐瞒抵押房产存在所有权瑕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如约按期给乙方贷款或乙方不能按期给甲方还贷付息,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贷款数额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贷款期满5日后,乙方仍未还贷付息也没有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的约定与甲方达成延期贷款合同的,抵押房产视为绝当。
绝当房产由甲方委托___________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索。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造成抵押房产的抵押率低于________%又未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约定履行补足抵押率的义务时,甲方有权按本条款第3项第二款的约定办理。
5、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所产生诉讼、仲裁活动的,由诉讼、仲裁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八他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成立。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当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
当户(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机动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机动车辆质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1.1乙方自愿将自有的 ________(品牌型号)(小轿车、客车、货车、其他机动车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_车牌_______ 的车辆质押典当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经甲方对典当车辆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车辆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条 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大写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顺序清偿甲方的债权:
2.3.1 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
2.3.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3.3 当金本金
第三条 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
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典当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条 息、费率
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__ %、月利率为___ %,合计为___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__月综合费大写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本条执行。
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车辆行驶证等全部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办车辆相关手续或凭证。
5.2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保险
6.1质押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车辆办理保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典当车辆的评估价值对该车辆办理财产保险,投保期限应长于质押期限,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如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延长典当贷款期间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6.2质押期间质押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3如车辆无保险,在典当期内以及甲方实现质押权之前,如有典当车辆遭受被盗、毁坏、天灾等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第七条 当金的发放
7.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
7.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质押典当的,已经将质物移交甲方;
7.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为当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决条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7.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
第八条 续当
8.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8.2 乙方在超过8.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8.3 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当金用途;
9.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 当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
9.4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5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6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除外;
9.7 拒不接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8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赎当和提前赎当
10.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典当车辆,甲方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10.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10.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10.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十一条 绝当
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1.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车辆,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11.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11.3甲方有权就典当车辆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2.4乙方保证当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经授权其有合法的处分权。
12.5乙方确认当物无任何财产、产权纠纷,亦未对其典当物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未签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无出售,无转让、无按揭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逾期违约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13.2 乙方违反13.1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2.1 按当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3.2.2 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2.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
13.2.4 本条违约责任与13.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15.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15.1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5.2.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15.2.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5.2.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15.2.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15.2.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15.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付清时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续当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典当合同 篇5
合同编号:升典字第 号
承典人(质权人):
出典人(出质人):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 您已经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经知悉其含义;
2、 您已经确保提交给典当公司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 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 您已经确认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 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7、 如果您对本合同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典当公司客户经理咨询。
承典人(质权人):湖南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住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181号梅岭苑13栋1楼104号
电话:
出典人(出质人): (姓名或名称)(乙方) 住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联系人:
电话: (家庭或办公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车辆典当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当物
乙方自愿将自有的 (品牌型号)(小轿车、客车、货车、其他机动车),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牌号 的车辆质押典当给甲方。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为准。
第三条:当金及典当期限
经甲方对典当车辆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车辆为(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整(¥:),并由甲方按评估价值的 %向乙方支付当金人民币 元整(¥: 元)。
月综合费率:% ,月利率%。双方约定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当金时预扣 个月综合管理费,余下的息费在每月日前预付下月。
典当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条: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车辆在发放当金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车辆行驶证等全部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办车辆相关手续或凭证。
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五条:保险
典当的车辆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乙方如对典当的车辆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办理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移手续,并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办理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并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费由乙方支付。
在典当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并履行维持典当车辆保险的有效存续必须的其他义务。如乙方并未投保或续保,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险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方对此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的费用。
如车辆无保险,在典当期内以及甲方实现质押权之前,如有典当车辆遭受被盗、毁坏、天灾等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第六条:赎当和提前赎当
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典当车辆,甲方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
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万元(RMB10000.00)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15天以内按半个月计,16天-30天按一个月计)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综合费用、利息的或者在甲方通知乙方履行前述义务而乙方没有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押车辆。
典当期限或典当展期届满后的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车辆。
第八条:绝当
当期期满五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死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车辆,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3、甲方有权就典当车辆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特别约定
典当期内如发生当物与其它法律案件有关,致使当物被有关执法部门扣押、查封、没收等事宜,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或者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行使质权。
逾期还款(包括本金、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
当户(甲方)签章:典当行(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典当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当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与证件号: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公司(贷款人):青海巨鑫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0号 电话:0971-6367993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借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当物
1.1甲方自愿以 (型号、数量、单位)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 )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
1.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车辆估价为¥ 元(大写: 元)。
二、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车辆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用以扣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为甲方垫付款及逾期罚息、违约金。
(2)用以偿付因处分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法院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用以扣缴该车辆所欠的一切税款和贷款等杂费。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付甲方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如处分该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甲方所欠乙方款项的,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欠款。
三、当金及用途、期限
3.1 该车辆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 元(大写: 元)。
3.2 甲方借款用途为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款项由青海巨鑫典当公司委托麻昌俊支付给借款人(甲方)。
3.3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息、费率
4.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4.55 %、月利率为 0.45 %,合计为5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 个月的综合费合计¥: 元,大写合计: 元。
4.3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期限为每届满30日的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4.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 乙方按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4.7 乙方依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4.6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八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一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4.8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 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债权不与甲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五、续当
5.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5.2 甲方在超过7.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5.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六、赎当
6.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6.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6.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八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七、绝当
7.1 双方一致确认: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甲方不按约定还款,不和乙方联系,避而不见,经乙方向本合同所列甲方预留的电话号码短信通知后第二天早晨9点开始,乙方有权单方对所押车辆自行处置,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经济责任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7.2 当物绝当后或乙方依照第九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对当物及质(抵)押物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拍卖、变卖或折价,甲方须无条件配合),损溢自负。
7.3 甲方期满未归还典当借款或绝当后,甲方同意将个人(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的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甲方的其他财产,而不受当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违约金
8.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3 ‰(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5‰(千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九、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9.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的除外),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9.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9.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9.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9.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9.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9.13 违反《车辆典当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9.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0.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当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保证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的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
10.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当物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抵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当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不再在当物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0.3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抵押权的障碍与限制;
10.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抵/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抵/质押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
10.5本合同项下的当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0.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0.7没有针对抵押物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0.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9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0.10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抵押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0.11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1.1.1 按当金本金的10%(百分之十)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1.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1.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1.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八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1.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0.1‰(万分之一)违约金。
第十二条 保证人责任
12.1 本合同若设有保证人,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2.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2.3 如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2.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是由谁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2.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2.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
12.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12.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3.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3.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13.4当票遗失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通讯
14.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4.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
14.3甲方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甲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短信等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附 则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保证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典当合同 篇7
承典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______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______(动产)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为:______,使用性质为:______,面积为:______㎡)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的土地(土地证号为: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土地性质为:______)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______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为:______)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______的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万元。(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四、典当借款期限: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的______%,出典人于每月的______日支付给承典人。
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______%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0.5%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款处理。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______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1、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委托______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2、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承典人: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出典人: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典当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20xx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二)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广州衡盛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价值协议》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
4、《出售、拍卖委托书》、《过户委托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典当合同 篇9
典权人(质权人):
当户(出质人):
为了保障典权人(质权人)实现典权(质权),保证担保借款的安全履行,当户(出质人)愿意将属于自己全权所有的货物就地过户给典权人(质权人)进行质押典当担保并取得当金。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典权人(质权人)、当户(出质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当物
典权人(质权人)、当户(出质人)双方认定将当物以过户质押方式进行质押典当。即当户(出质人)将自己全权所有的货物,现存放在仓库(地址:)的(详见典当物品清单)作为当物过户到典权人(质权人)名下,当户(出质人)以此当物提供给典权人(质权人)作为质押担保并取得当金。当金到期,当户(出质人)全部履行“当物担保范围”后,向典权人(质权人)赎回此当物。
第二条:当物担保范围
当物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当金、月综合费、以及典权人(质权人)为实现典权(质权)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用、销售费(含税费)、进出场费、吊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当金、借款期限、费率
1.当金(人民币大写):。
2.月综合费率:。
3.当金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计费时间:具体计收综合费时间以双方在当票上确定的时间为准(典当行第一次开具的当票为典当行发放当金和第一次收取综合费用的凭据;典权人(质权人)在合同期内收取其它时间的综合费用以续当凭证为凭据)。终止收取综合费时间以典权人(质权人)收妥当金时间为准。合同期内,当户(出质人)提前还款,典权人(质权人)按当金实际占用天数,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综合费用,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综合费用。
第四条:双方约定条款:
1.合同期内,因钢材市价发生波动造成当物市值降至人民币元警戒线金额时,当户(出质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归还当金、或补充当物,以保证当物市值在警戒线以上。典权人(质权人)为此向当户(出质人)发出书面紧急通知,要求当户(出质人)于合理期限内作出选择,如当户(出质人)在此期限内既不归还当金,又不补充当物时,视同当户(出质人)违约,当物变为绝当,此时典权人(质权人)有权提取当物平仓变卖,以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当户(出质人)确认无异议。
2.当户(出质人)需要销售或调换当物,需征得典权人(质权人)书面同意。即:当户(出质人)销售钢材时,必须提前将当金本息汇入典权人(质权人)的帐户,归还当金和综合费用后,凭典权人(质权人)开出的提货单和“变更典当质押物品通知确认单”到仓库提货。当户(出质人)调换钢材时,必须将换入的钢材先存入典权人(质权人)指定的仓库,并填写“变更质押物品申请表”和“变更典当质押物品通知确认单”,经典权人(质权人)现场工作人员验收确认换入的钢材后,在通知确认单上加盖典权人(质权人)提货专用章,凭此确认单及提货单提取换出的钢材。
3.合同期内,如出现当户(出质人)的某种经济纠纷而影响典权人(质权人)典权(质权)实现时,典权人(质权人)有权立即提取当物平仓变卖,提前清偿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当户(出质人)确认无异议。
4.合同期限届满前10日内,当户(出质人)书面提出续当申请,并结清相关综合费用,经典权人(质权人)同意后,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和“续当合同”,但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5.合同到期,当户(出质人)必须按时归还当金本金并结清相关综合费用。合同期限届满后10日内,当户(出质人)既不赎当又不续当,视为绝当,典权人(质权人)有权将当物全部变卖,以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典权人(质权人)在清偿完当金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应退还当户(出质人)。
6.对当物平仓变卖后所变现的资金,仍不足以归还当户(出质人)所欠当金及相关费用时,当户(出质人)必须在接到典权人(质权人)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还清所欠全部当金及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当户(出质人)若违背上述约定,承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应补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典权人(质权人)违约处理
1.典权人(质权人)在当期内无权出租、变卖、质押、抵押、使用当物。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权人(质权人)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
2.典权人(质权人)不得无故提前追索当金,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综合费用预先扣除。
如当户(出质人)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取综合费用,超过一个月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综合费用,具体结算在本合同当金全部结清时按实清算。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典权人(质权人)发放当金之日起,至当户(出质人)全部归还完当金和相关费用时止。
本合同期内,当物存放保管过程中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典权人(质权人)承担。
本合同期内典权人(质权人)为实现典权(质权)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用、销售费用、仓储、吊装、运输等费用均由当户(出质人)承担。
当户(出质人)在合同期内因销售及其他原因而调换当物时以变更后的当物为典当质押物。
第七条: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与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时,在保证当物权利不被损失的前提下,双方应及时修改或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争议时,在典权人(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并经公证处公证,典权人(质权人)贰份,当户(出质人)、公证处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提示条款
当户(出质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当户(出质人)要求,典权人(质权人)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当户(出质人)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典权人(质权人)(盖章):当户(出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电话: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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