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集合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纪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纪合同 篇1
委托方合同编号:
行纪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和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和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纪合同 篇2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标 │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 款 │
│称 │ │ │ │ │ │ │ ├────┬────┤
│ │ │ │ │ │ │ │ │单 价 │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 行纪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委 托 人 │ 行 纪 人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纪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行纪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 │ │生产│计量│ │质量│包装│ 报 酬 │
│委托物名称│商标│ 规格型号 │ │ │数量│ │ ├──┬──┤
│ │ │ │厂家│单位│ │标准│要求│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_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行纪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
│ │ │
│ 委 托 人 │ 行 纪 人 │
│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纪人(章): 住所: │
│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帐号: │ 开户银行: 帐号: │
│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行纪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行纪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 等费用,由 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行纪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行纪人行纪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行纪合同 篇5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行纪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委托方
行纪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酬金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报挂号: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行纪方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报挂号: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行纪合同 篇7
委托人:
姓名、住址等情况。
行纪人:
名称、住址等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精神,为完成行纪事务,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行纪事务(包括标的物、指示价格等)。
二、验收。行纪人接受代销物,行纪人购进代购物委托人接受代购物时均须验收。
1、验收时间及参加人员。
2、验收标准。
3、验收发现问题时的通知义务。
三、酬金及有关费用。
1、酬金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2、有关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方式。
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费用时的责任。
四、风险的承担。
行纪人除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过错造成的外,对自己占有期间财产的损毁灭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和行纪人应对其占有期间的财产妥善保管。应对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行纪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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