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盟连锁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盟连锁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加盟连锁合同 篇1
甲方:吉林省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1、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的技术加盟行列,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向乙方传授特色熏酱技术,辣菜技术,水饺技术,并提供相应的店面装修指导,包括内部装修指导、外部统一形象装修指导。
3、甲方保证乙方(酒店或商场专柜不含档口)的区域加盟的数量限制。
4、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选址调查。
5、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一切相关技术的保密性,不得私自转让、泄露甲方的一切相关技术,如有发生,乙方将赔偿三倍于加盟费给予甲方,并撤消其加盟资格,取消标识的`使用权。
6、乙方必须在工商、税务、防疫、消防等一切合法的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同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以及调味的监督和检查,并协助予以调整,屡次不接受调整,甲方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终止合同,同时取消一切标识的使用权。
8、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加盟费元(大写:)。该费用为一次性费用,不予退还。
9、甲方统一供酱料包、熏料包、水饺调味包,以及辣菜调料包。
10、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不承担责任。
11、如发生争议,由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12、合同执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吉林省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
身份证号:(法人)
加盟连锁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区域: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宗旨
甲乙双方就共同营造“_________”这个品牌,共同开拓个性影像市场,既“_________”连锁加盟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为了维护和明确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设备、店面装修方案、售后支持及常年有偿提供配套耗材。
2.为乙方培训技术人员至少一名或提供技术光盘、软件、制作图库素材、营销方案等资料以供乙方开业前的学习,增强业务能力。
3.负责品牌宣传、增强品牌知名度、网站推广及协助乙方组织相关的营销活动, 帮助乙方提高营业额。
4.严格控制单一区域内的加盟店数量,调解和监督各加盟店之间的利益冲突。
5.不断增加产品款式和提升技术水平。
6.努力降低所供产品成本,保持竞争优势。
7.为乙方提供货源,物流支持。
第三条 乙方义务与权利
1.自主选址及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种证照,在经济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
2.以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为参考,经营场所应突出个性及品牌形象。
3.乙方在经营场所内必需使用“_________”所有品牌标识。
4.乙方应协助保护“_________”商标使用权,维护品牌形象,打击假冒。
5.乙方经营中所需的耗材、设备必需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常年享受甲方耗材最低供应价。
6.乙方可以在当地发展连锁加盟分店,但使用其品牌必须由甲方受权。
7.乙方在所加盟的区域内享自主经营权,合同期内拥有“_________”商标使用权。
第四条 设备、耗材保修服务
1.承诺:加盟后首次进的耗材可在一个月内以折扣_____%无条件退货。
2.甲方对所提供的影像转印设备和水晶成像设备实行:整机免费保修三个月,损耗件免费保修半年的售后服务。(损耗件包括:水晶机灯泡、转印设备发热垫)
3.超过免费保修期后,甲方仍然长年提供维修服务,如需更换配件甲方仅收取配件成本费。
4.凡在乙方当地尚未设有售后服务部的',顾客需要保修时需将设备发到甲方,甲方在收到需维修的设备后次日即安排修理,维修后当天发回给乙方。
5.乙方发来维修的运费由乙方自理。
6.如因路途遥远维修不便或仅是小故障处理的,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指导,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行处理不了的再发到公司。如还不能解决,所用的维修费用可在查实下由甲方支付同等价格的耗材。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机的、属人为损坏的、及未按要求操作而造成机器损坏的,不属免费保修范围。
第五条 订货与发货
1.订货:乙方可通过qq、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订货方式告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发货。
2.付款:乙方进货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办理货到付款,汇款购买需按公司公布的帐号汇款,不按指定帐户汇款出现发货迟延等问题甲方不负责。
3.发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或确定了订购单后48小时内发货,如因货品短缺等特殊原因无法即时发货时应向乙方说明,双方协商后实施。
加盟连锁合同 篇3
第一条 XXX中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即授权方)与加盟方(简称乙方)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同生效日起,得以“沃头蚝干粥”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依据授权委托书订立,期限以授权委托书授予的期限为准,本合同缔结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商标使用金人民币 贰 万元(一概不退)。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外装修工程,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损甲方形象或名誉的,必须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加盟费,乙方应在每月25日结算后5日内一次性交纳各项原材料费,由银行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超过期限30日,甲方有权收回商标,乙方并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以下事项:
1、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区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免费研习机会。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 甲方应制造、开发、采购商品及与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双方协商。
5、 甲方应聘请专业人员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以下事项:
1. 应尊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 每月如有做广告必须按几个店分摊广告的费用并得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 此 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
3. 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必须先向甲方报备,所有广告的内容不得破坏整体企业形象,具体由甲方执行。
4. 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与经营相关的商品、物品,申购的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所购商品、物品必须即时验货、按时付清货款,否则以违约论处。
5. 乙方自行采购与经营有关的商品、物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规定,由其引起的后果乙方必须负责,并赔偿甲方人民币30万元。
6. 应支付的款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甲方。连锁店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负。
7.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变更营业地点、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处。
8. 甲方提供的货物乙方必须即时验收,验收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对保质期的规定,超过保质期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并赔偿甲方人民币20万元。
9. 在合同的期限内,乙方及近亲属均不得在经营的辖区地域内,经营与甲方授权相同或近似的小吃店。
10. 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与甲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相同区域(政府县区编制区域内)经营与甲方授权相同或相近的小吃店。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1、乙方违约甲方收回授权;2、拖欠费用超过一个月。
加盟连锁合同 篇4
甲方: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电话:0371-67896586 传真:0371-67992198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
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就在 省 市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聚浪”连锁专营事业,并拥有“聚浪”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在各个城市设立连锁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有关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调整。
2. 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在适当的时候,将提供800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热线:
2.4 乙方会议条件成熟,甲方有义务到乙方扶植市场(专家讲座等)。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权利
1.1经甲方授权方可拥有 “聚浪”商标和“聚浪公司”名称的使用权;
1.2 乙方享有本区域内各区县级连锁店市场开发权和管理权;
1.3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培训;
1.5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6 有权接受甲方的指导进行经营活动;
1.7购进标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聚浪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1.8乙方享有甲方按规定给付的物流津贴。
1.9乙方有权对其区域内的区县级连锁店进行管理。
2. 乙方作为“聚浪”品牌连锁店的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乙方认同“聚浪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聚浪”品牌连锁经营的
各项规章制度;
2.2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其申请开设的区县级连锁店和产品的推广、市场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维持本区域内连锁店和区县以下连锁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连锁店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
2.5 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积极地协助总部拓展连锁经营活动;
2.7 执行“聚浪公司”连锁经营“聚浪”品牌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一个以
中华养生为内涵的品牌店;
2.8不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和更名。
2.9 在装修方面,必须参照甲方规定的VI标准执行;
2.10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11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不准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产品或仿制产品;
2.12 每周必须如实上报销售业绩;
2.13 乙方有责任指导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的业务拓展、指标考核,传达“聚浪公司”
有关业务精神,对本区域内区县级以下连锁店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1. 甲方的商标应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 商标的使用权限
2.1 在连锁店及其它地方使用的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聚浪”商标,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的VI设计统一形象制作。
2.2 凡带有“聚浪”商标的商品,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商标进行加工、制作、使用。
2.3 在广告方面,必须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可以使用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规定运作。
第四条 进货与运输
1. 关于进货的规定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处进货。
1.2乙方首期进货按零售价的5折价格购货【不含产品配套资料,详见《展业资料报价表》】,
购货金额不得少于1.9万元人民币,以此给乙方作为市场周转支持,但不计业绩,二次
进货享受五折,当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连锁店时,上级店永远享受下级店进货款的5% .
1.3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
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3至7
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1.5所有连锁店的市场销售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
2. 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汽车、铁路两种。
2.2货物送达地点是按距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即 省市),到达
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往本辖
区内各专营店及会员的运输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2.3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公司予以解决。
2.4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书面传真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五条 业务管理
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
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2. 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按以下计划完成月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额每月不能累计计算。
2.1第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1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2第二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3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2.3第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额;
其中亦包括店推店的业绩
3.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额的指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开设第二家连锁店,同时如果是有物流配送经营权的,取消其物流配送经营的资格和其享有的物流津贴;物流配送经营由新设的连锁店管理,此后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 所有各区县连锁店的物流配送由该市连锁店或甲方指定的连锁店配送,物流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每市只设一家市级连锁店,以保证各连锁店物流周转和运输。
5. 乙方享有的物流津贴按业绩额的120元/套计算(两项物流津贴不能重复计算)。
6. 物流津贴以自然月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七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次月五日为节假日,则顺延)。
第六条 连锁店的租赁与有关费用
1. 连锁店的房屋租赁
1.1 房屋选址由乙方负责,连锁店总面积必须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
1.2 房屋租赁协议书以乙方名义签订;连锁店的房屋租赁开办及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
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税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 连锁店的装修
2.1 乙方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参照甲方的VI标准装饰,装修费用乙方自理;
2.2连锁店的装修统一由甲方验收许可后,方可开始营业。
3. 连锁店证照的办理
3.1 各项合法证照的办理由乙方负责;
3.2 乙方办理各项合法证照的工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3乙方办理合法执照所需的证明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七条 合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
1. 在本协议签订六个月后(含六个月),乙方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办理移交给甲方有关证照和其它资料的手续,同时取消其连锁店的资格。
2. 已购进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在进货时间的两个月内可按照进货额的50%换货(具体的换货条件和要求详见《退、换货制度》),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责。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
第八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 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聚浪”商标及带有“聚浪”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连锁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 广告物等,(还要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设备,文件及授权牌及执照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八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作出对“聚浪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 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入档一份,教育部及市场部各执一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愿加入“聚浪公司”连锁店的申请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退款,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因甲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原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3. 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签约地: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B座B230室
2. 本合同诉讼地:郑州市人民法院。
3. 本合同必须附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有效。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解释权归河南聚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凡20xx年4月10日以前签订的有关开设各连锁店合同与本合同有异议的,以本合同的
条款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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