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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施工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交通设施施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交通设施施工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年月(编号: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1:产品清单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报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验收及取得营业许可证及其手续的办理、包风险、包保修、包税金等承包方式,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材料明细表(见附件),保质保量地承包本工程。
2、结算办法:本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单价按合同附件中材料明细表中的包干单价执行,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现场监理、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或甲方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四条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批交通设施材料订货量及交货时间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乙方应根据订货通知的要求向甲方供货,乙方须在年月日前进场施工,于年月日止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并于年月日前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的验收即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交通标线必须按国标GB5768-99的技术规范进行车道导向线施工,分界线及路标按国家标准施工。
2、所有交通标志牌的图案、规格、设置必须符合国标GB5768-99的技术要求,反光标志在正常条件下使用期限为七年,自工程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验收即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本合同材料明细表的要求,所有进场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品牌证明并经甲方验收通过。若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返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图和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竣工图上应注明各种标志的数量及规格并经甲方严格审定。双方签字后,双方在现场核点工程数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及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即办理签字验收手续后,乙方按甲方规定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工程价款按附件的价格实行单价包干。若本工程分期施工的,则按分期价款及付款方式执行。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在工程进度至%时,应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双方签证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2、甲方在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3、甲方在乙方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即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及营业许可证后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4、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届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险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结清。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6、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保修期
1、保修期为两年,自乙方通过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即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证明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人为发生的损坏,均由乙方无偿更换。
3、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并根据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国标GB5768-99的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扩大损失的自行负责,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的违约责任。
6、于每月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2、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3、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部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4、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15、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二个月内完成结算。
16、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
17、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三《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时,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逾期取得工程所在地交警(交委)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
6、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9、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后的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1、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4、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它
1、若乙方产品更新换代、甲方需要更换产品或因甲方生产计划及安排发生变化,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但在进行同类新产品的招标时,可优先考虑予乙方。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7、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设施施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2、承包内容:乙方包钢结构的材料、制作、生产运输、安装。
第二条工期
1、工期:工期初定为天,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为准。
2、乙方除了要满足合同总工期要求外,还应满足甲方的阶段性工期要求,工期拖期损失、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按甲方与乙方签定的合同文件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进行设计选材、制造和安装。
2、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相应的国家规定进行设计,生产和安装。
3、乙方应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加工产品严格检验,检验记录留厂内备查,出厂产品附备查验文件。
4、乙方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交甲方确认后方能制造安装。
5、所有钢结构表面必须作防腐处理。二底漆二面漆。
6、乙方对钢结构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七条、验收和资料:
(一)验收
1、工程竣工,乙方自检通过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并以竣工验收为准。
2、乙方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本合同材料明细表的要求,所有进场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品牌证明并经甲方验收通过。若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换、返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图和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竣工图上应注明各种标志的数量及规格并经甲方严格审定。双方签字后,双方在现场核点工程数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及业主办理签字验收手续后,乙方按甲方规定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税金)计,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2、付款方式:和业主付款同步。甲方付款付至工程总价款90%时将不再支付,余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届满10个工作日内甲方会同业主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险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3、税费:甲方付款给乙方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
4、交工验收中的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处理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5、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五条保修期
1、保修期为年,自乙方通过业主验收并取得该部门验收证明之日起计。
2、保修期内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人为发生的损坏,均由乙方无偿更换。
3、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3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图纸和工程竣工验收。
3、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组织竣工验收。
4、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及时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2、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4、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6、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逾期取得业主验收合格证明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4、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后的3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或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业主备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交通设施施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情况,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说明及要求:
1、工程名称:XXXXXXX地下车库标识/环氧地坪工程
2、工程内容:地下车库交通设施/环氧地坪安装工程
3、工程地点:
4、工期要求:自进场之日起XX天内完工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如:施工现场地,照明,水源/电源接口
2、在施工完毕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2、乙方接受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四、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价为,包括图纸中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如实际安装内容超过清单数量则按照清单单价据实结算.
2、报价清单附后,设计图纸附后.
3、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支付总合同款的30%。
2)毕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8%。
3)质保金为总工程款的3%。质保壹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书面文字为准)。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3、乙方所安装产品必须与之前约定的样品相一致。
六、保修:
1、本合同质保期为壹年(自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若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维修更换。
地坪部分:壹年质保期.
划线部分:壹年质保期.
标牌部分:壹年质保期.
橡胶件部分:壹年质保期.
车位锁部分:、壹年质保期.
2、质保期外乙方将以产品的成本价格为其维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以上条款,一经签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设施施工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乙方承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标志标牌制作与安装,信号灯安装,道路热熔标线、震荡标线的施划等交通设施(包工包料)等。以上施工内容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施工,及甲方和交管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标牌采用铝板,反光膜采用3M.钻石级(I级),道路边线线宽15cm,斑马线宽40cm。
第二条工程量及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本工程合同价为元(大写:元整),
如工程量发生变更,据实结算其依据:
1.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xx]214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xx]216号《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人工费按鄂建文[20xx]80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3.施工当期《武汉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4.工程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图计算,包含所有图示路口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如果因甲方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第四条竣工验收及维修
一、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由甲方在一周时间内组织验收。
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工程保修期。在此期间因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修复。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的结算审计报告确定的价格为准,支付审计结算总价的90%,余10%保质金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双方主要责任和相互协作事项
一、甲方:
1、负责按合同办理计量手续;
2、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社会安全和地方干扰协调工作。
二、乙方:
1、按合同要求和已确认的施工图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按湖北省武汉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做好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及其他工程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3、结算原则:
施工方送审结算,审减额超出5%,审计费由施工方承担。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全部条款完全执行后自行废止。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武汉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书。
四、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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