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合同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额贷款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额贷款合同 篇1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或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址:
经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及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小额贷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小额贷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小额贷款合同的附件,与本小额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_ 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小额贷款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 (签字、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 篇3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已经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第三条 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 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五条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
第六条 保证
(一)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 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小额贷款合同 篇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1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 ;币种 ;月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甲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当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担保的,乙方均有权首先要求甲方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2.4乙方放弃其他担保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 保险
4.1若乙方要求甲方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投保手续。甲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抵押物的合理价值(或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甲方应将保单正本交乙方保管。
4.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甲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乙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5.6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不会违反其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不会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政府授权或批准;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5.7甲方不存在将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将采取上述行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甲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6 有下列情形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甲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甲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甲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 甲方应协助乙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9 乙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
(2)甲方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的。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甲方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甲方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甲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8.2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 公证与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9.1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合同双方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9.2 如债务人及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违约金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并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3公证机构收到执行证书出具申请时,公证机构按照本合同“通知”条款所罗列的通讯地址向担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的违约情况,担保人未在 个日历日内回函,或回函提出异议,但未按约定提出充足证据,则视为其同意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和债务人违约的主张。
9.4双方约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其后各期债权视为到期,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9.5如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执行证书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第十一条款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抵押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
10.2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如若双方已经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通知
12.1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送达相应一方:
(1)当面递交;
(2)中国邮政特快专递;
12.2 在以下时间通知被视为已经送达:
(1)如果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送达指定地址并签署回执或其他送达证明;
(2)如果是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为交寄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12.3 以下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 篇5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天门市作用社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在市信用社贷款(大写:)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小额贷款合同范本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在信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载明的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43号
联系人:电话:
地址:电话: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职工个人收入证明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系我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员工,现在我单位岗位任职,月收入(人民币)元,年收入(人民币)元,(大写:)。
本单位承诺:上述证明是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局经济损失,本单位承担一节法律责任;如同志担保的贷款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本单位承诺(以就业局通知时间为准)为贵局按月扣收该同志收入用来偿还其担保的贷款。
担保人意见: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小额贷款合同 篇6
广州X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做为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公司,现针对大广州地区、北京地区的中小企业客户,特别推出一种贷款创新产品--------快速审批的无抵押贷款,最高额50万元,期限两年。同时协助您与国际性银行建立起战略信用合作关系。
申请条件:
1、上述地区注册的.中小企业;
2、注册时间至少2年含;
3、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含;
4、持股15%以上的股东年龄一般在28---60岁。
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申请所需文件
基本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4、公司章程
5、验资报告
6、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7、公司主要成员与拥有超过5%公司股价的董事,持股人身份证或者护照;
(以上资料全部复印两份,协同原件一并带来)
财务资料
8、近六个月银行对帐单;
9、企业近期财务证明;
近三年财务报表或者近三年的审计报表及近三年的税务单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0、其他能证明公司经营收益状况的文件资料;
注意事项
11、持股超过15%的股东要亲自到银行签字(带公章、私章、财务章);
12、贷款额RMB40万以上,担保人要提供银行为受益的人身意外保险
广州X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小额贷款合同 篇7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编
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到期后两年止。
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甲方在保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或可能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向下担保责任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包括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形)还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项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计划上市等行为;
(2)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的变化);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3)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 )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四、更多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声明事项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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