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时间:2023-08-23 08:50:50 秀雯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通用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通用10篇)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1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

  8.另行付费项目名称及价格;

  9.对导游的要求;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成本;

  2.双方的约定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紧急情况下,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参游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线:_________

  旅游团号为:_________

  旅游人数: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费用及标准附后。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综合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含导游服务费)。

  7.专项附加费:经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游湖费、特殊游览门票费、文娱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是否参加旅游意外险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选择。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准时出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一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两人以上的游客出游,签合同时,请至少留两人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如因个人原因发生问题,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接受甲方签合同时提示甲方是否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旅行社责任险,并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乙方原因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单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游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规属管辖权或事发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经协调处理不成的可选择:

  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第二十五条 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先后顺序。

  第二十六条 如遇服务质量问题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及所在地旅游质量管理监督管理所咨询或投诉。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3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内容包括:团号与团体人数、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保险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应恪序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务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

  2.甲方若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性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出团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

  (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

  (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

  (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

  (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

  (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

  (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

  (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

  (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

  (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

  (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

  (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

  (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__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条执行。

  七、特别约定条款(选中的打√,不选的打Ⅹ)

  旅行团名_______________(团号_______________)甲方报名人数_______________出团日期_______________成团最低人数_______________旅游费用单价:成人_______________元/人;小孩_______________元/人;总价_______________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_______________元

  身体状况说明□甲方成员身体状况无异常 □其他:(可另纸说明)

  拼团安排□同意(拼旅行社出团) □不同意

  不成团解决方式□解除合同□转团□延期出团□改为其他线路出团

  如甲方同意选择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其他线路出团之一的,不再适用21条相关约定。

  导游服务□派□不派全陪导游服务费(整团)_______________元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5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_____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_____程服务。

  (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_____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

  (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

  (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_____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3)如旅_____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_____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_____、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_________)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

  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总价 元(不含签证、签注费)

  个人投保旅游_____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_____

  _____名称: ;_____金额: 元;_____费: 元

  组团安排

  □乙方组团 □转 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1)团号_____________。

  (2)旅_____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_____程表”。

  (3)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4)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5)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6)导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证导游)。

  (7)购物安排、旅游日程。

  (8)购物次数_____(次以内)。

  (9)娱乐安排。

  (10)旅行社责任险。

  (11)自费项目及价格(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_____程表”)。

  (12)应交纳团费总额。

  (13)转(并)团旅行社名称。

  (14)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费用

  1.费用包括:旅_____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途中交通、餐费(不含酒水)、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导游服务费。

  2.费用不包括:旅_____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旅_____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费用;机场建设费;航空_____费;卫生检疫费;旅游意外_____。行李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酒水、洗衣、通讯费等一切未在合同约定内的私人开支。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提供参加旅游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责任自负。如经公安机关认定系乙方责任所致,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旅游活动安排。甲方有对自费项目选择权。

  3.行程中甲方购物自愿,乙方导游和驾驶员不得误导强行购物,乙方对甲方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如携带小孩应妥善监护。

  5.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乙方应全面、如实向甲方介绍其服务项目、质量和_____标准,并按规定在甲方报名时签订本合同。甲方报名时应一次付清团款。

  7.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不能单独成团,将甲方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总团款_____%的转团违约金。

  8.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当甲方在旅游_____有效期内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取得与事故相关的有效凭证,并会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_____的有关条款和投保合同的约定,向承保_____公司办理理赔。在组织滑雪、漂流等旅游项目时,应明确具体活动地并为甲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9.甲乙双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违者责任自负。

  10.团队运行过程控中,乙方应保证运行计划的实施,任何人不得无故擅自改变。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在征得本团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改变运行计划。

  11.乙方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_____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额退还已交团款。否则,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报名签约后要求退团,除须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含机票、订房、_____等),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金:出发前_____天以上,已交团款的__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当天因自身原因误机、车、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团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已约定的某项团队活动,均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恕不退还,损失自负。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有努力补救损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如:因交通原因延误行程等情况,在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对行程作适当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旅_____程中,甲乙双方就会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如约履行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又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单方面中止旅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做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甲乙双方还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7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内容与标准

  第1条 主要约定事项 旅游团团号

  第2条 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住宿地至游览地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项所列的交通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办理;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超重行李托运费,旅游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其他项目费用。

  5)其他非前述项目的费用。

  二、双方义务

  第3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妥善监护随行小孩,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4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承担补办手续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按合同约定无领队或全陪的旅游团队,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4、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其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上列经营者索赔。

  5、乙方应当按照《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与商品经营者串通欺诈甲方购物。

  6、乙方应当提醒甲方出游时携带____________等证件。

  三、甲方违约责任

  第5条 (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6条 (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条第5项的约定处理。

  第7条 (中途退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约责任

  第8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9条 (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因飞机、火车、轮船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除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10条 (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第11条 (擅自转、并团)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 (运行计划不规范)乙方未在约定出发日一天前将填写完整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13条 (压缩游览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约定游览时间被压缩一小时以上,乙方 应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费)。

  五、其他约定

  第14条 (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16条 (保险)乙方推荐甲方自费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第17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合理分担,其中甲方承担__%,乙方承担__%

  第18条 (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20条 (补充约定事项

  1、

  2、

  3、

  第19条 (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21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机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22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3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甲方同行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附后。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8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早餐   次,正餐   次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报名参团

  1. 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

  2. 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

  3. 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旅游费用

  5. 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

  6. 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

  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

  7. 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

  8.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

  (2)违约方在出发前4日以上(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至1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5%的违约金。

  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违约方通知对方取消旅游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

  10. 出发前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

  11.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乙方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甲方转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组团出行,乙方对第三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转团、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处理。

  四、有关责任

  12.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游团队正常运作,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继续行程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

  13.旅行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拒绝登机(车、船);甲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自愿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

  14. 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

  16. 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7. 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

  19. 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甲方举证确认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在购物之日起60日内,可要求乙方协助索赔;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甲方举证之日起60日内,甲方未能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②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乙方质监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质监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10

  甲方(团体或个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 市旅游局制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 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略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相关文章:

国内旅游合同01-10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01-13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11-05

国内旅游合同15篇02-05

国内旅游合同(精选15篇)04-03

国内旅游合同(15篇)03-22

国内旅游合同(集锦15篇)04-03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15篇02-21

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