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场土地整理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山场土地整理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山场土地整理合同范本1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委托方: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工程施工费的2.2%(工程施工费以经有权部门鉴定认可的成果资料为准,由于施工设计调整而增加工程施工费时相应调增设计费、减少工程施工费时不调减设计费),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银行转帐。
支付时间:项目首批资金到帐后一周内付款70%,待施工招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支付20%,项目验收后一周内支付1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省直支行开户名称:武汉坤盛土地整理设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而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程量支付费用。如乙方已进行的工程量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费用计算,如乙方已进行的工程量不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费用的一半计算;
6.1.4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甲方承担项目高程点补测和成果评审费用;
6.1.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规范以及施工图的要求提供所有文本资料;
6.2.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6.2.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乙方在项目开始施工后,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该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7.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7.6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山场土地整理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松树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