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铁交易买卖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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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铁交易买卖合同范本(一)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同意就甲方所属的“______”轮(以下简称“该轮”)作为废钢船售予乙方事项,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型宽:
型深: 总吨:
净吨: 轻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其他:
二、船舶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轮的全部船舶所有权。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__个银行工作日内将相当于船价__%(计人民币或美元____)的定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帐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帐号: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同时将剩余的__%的船款以汇票形式付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将汇票复印件传真给甲方,同时乙方将银行汇票交甲方代表,甲方在收到全部船款后立即通知交船代表可以交船。
五、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由甲方选择)
该轮抵交船地点,甲乙双方代表立即上船共同进行交接。甲方在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应立即通知其交船代表交船,交接船工作不得拖延,双方应予以密切配合。
六、交船条件
1、该轮交接时一切以该轮抵交船地点的现状交船。本合同所指现状包括船舶及机械设备的现状,属于该轮现存的物品,现有的设备、图纸、说明书及清单、物料、备件等,但海关监管物资、该轮租赁物品、甲方规定必须收回的设备(应急示位标和雷达应答器)和船员私人物品除外。
2、交船时,甲方将该轮的稳性计算书交予乙方,以证明该轮的轻吨数。该轮的轻吨数以稳性计算书为准。
3、船上属于海关监管的设备、用品、烟、酒等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四条付清船款。因该轮作报废处置,所以剩余燃油不测量、不计价,但甲方应保证交船后该轮仍存有主机1天的用油和辅机6天的用油。交船时船上的剩余伙食由双方按实计价结算,钱款当场付清。
5、该轮抵达交船地点之前,甲方应向乙方传真发送大约2天交船预告和1天交船确报。甲方还应专门为交船组织适当的船员班子,并在开航前将船员名单提供给乙方。
6、该轮应当由甲方负责自航至交接船地点,并应处于安全漂浮状态进行交接。该轮开航前,甲方必须负责派引水在____港上船,将该轮引至交船地点,并负责办妥出港和到港签证及其他一切手续。为交船进出港及送船航行途中所发生的引水费、签证费和相应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而割桅工作人员安排及其风险、费用、安全和动火手续的合法性,均由乙方负责,为此甲方应提供本航次的测爆合格证书。割桅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7、交船时,甲方保证该轮无任何债务、抵押及有害或违禁物品。
8、交船时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伙食费用后,双方代表即可签署交接协议书;在交船后甲方立即通知全体船员撤离该轮,并由乙方负责安排将甲方全部船员安全送回。
七、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拥有的该轮的其它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
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一、授权书;二、普通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交船后15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并提供该轮的船舶国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八、船舶保险、理赔
自签署交接协议书之时起,甲方所办理的.各种保单终止。
九、责任、风险划分
以本船交接协议书签署之时为界,交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债务由甲方承担;交船后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3日内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1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__%计算)。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其中定金双倍返还)及其利息(按年利率__%计算)。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以提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分会仲裁。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定金。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家政府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所付的定金,但应扣除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二、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废铁交易买卖合同范本(二)
卖方: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旧物资回收开发站 买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买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废 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数量为废 吨。单价为 元/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买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并缴足货款后签订本合同,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买方必须将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完毕,如逾期不执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赔偿。
4.交货方式:中标通知书指定的现场交货。
5、运输工具或车皮由买方自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方自理。
6、发货时不得超过合同数量,如现场货物数量不足由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实发数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买方持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领发料签认单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签字备案后,到回收站财务结清货款。
7、买方在投标前应到发货单位现场实地看货,因此卖方不承诺任何货物的质量保证。
8、买方购买的所有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轴承等),不得反销到铁路任何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买方不得转让提货权,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11.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副本二份,业管科、财务各一份。
卖方全称: 买方全称: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
物资回收开发发站。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 地址:
邮编:010050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铁路支行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0602021509200016091 银行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0471-2242678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于呼和浩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