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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肉类产品养殖订购合同范本
广东省肉类产品养殖订购合同范本(一)
广东省禽、畜收购养殖合同
收购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养殖方: 签订时间: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禽畜养殖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收购养殖的禽畜名称、数量和保证金
1.禽畜名称及品种:
2.数量:养殖方年养 只,由收购方按本合同标准分级收购。
3.养殖方向收购方交付保证金 元,由收购方在支付收购款时一并返还给养殖方,利息按 计算。
二、种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收购方向养殖方提供种苗 只,每只价格 元,合计 元;
2.收购方向养殖方提供饲料种类、数量及价格: ;
3.收购方向养殖方提供药物、疫苗种类、数量及价格:
;
4.收购方向养殖方提供的其他物资: ;
5.物资的交付方法及费用分担: 。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费用由收购方垫支,在养殖方交付禽畜时从收购款中抵扣。
三、 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
1.收购标准及价格:
一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二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三级标准为 。收购保护价: /公斤。
具体收购价按照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另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一、二、三级以外部分由双方另议收购方式和价格。
2.结算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几种结算方式:
①现金结算的,收购方应在收购后 天内付给养殖方。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结算的,所有收购款应在交付后 天内转帐完毕。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包装要求:
1.收购方应提前 天将收购清单通知养殖方;收购时间不得迟于养殖开始后的 天,超过收购期限 天,视为拒绝收购;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及费用: ;
4.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 。
五、收购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殖方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收购养殖方饲养的符合标准的禽畜;
3.及时支付收购款项;
4.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六、养殖方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收购方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收购款;有权对收购方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收购方交付物资时提出;
2.提供符合收购方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3.按照收购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收购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不得使用猪油、激素以及 进行催肥;
4.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饲养日记表,接受收购方的定期检查;
5.不得将收购方以外的禽畜掺入收购方的禽畜饲养;
6.交付禽畜时不得掺杂非收购方禽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过饱,不得喂泥、沙等杂物。
七、违约责任
1.收购方违反合同,迟延收购禽畜、迟延付款的,按迟延收购、迟延付款总额的 %/天赔偿养殖方滞纳金;
2.收购方违反合同,拒收养殖方交付符合标准的禽畜,每拒收一只,赔偿养殖方 元;
3.因收购方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殖方发生损失,由收购方负责赔偿;
4.养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禽畜,收购方有权拒收。养殖方应支付未交付禽畜总价值 %的.违约金给收购方;
5.养殖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点、第6点的,收购方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
6.养殖方私自变卖收购方收购养殖的禽畜、变卖收购方提供的物资的,收购方有权要求养殖方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只 ,赔偿 元,变卖饲料每50公斤,赔偿 元。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 其它约定事项:
。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两份,送 备案。
收购方:(签章) 养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收购代理人: 收购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 :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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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肉类产品养殖订购合同范本(二)
广东省水产品养殖订购合同
甲方(养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收购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水产品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产品养殖品种、数量、养殖期、养殖时间
(一)养殖品种、数量:
虾类 | 品种 | 说明 | ||||
数量 |
水产品的养殖数量为估计数量,重量以过 磅为准 |
|||||
鱼类 | 品种 | |||||
数量 | ||||||
其他类 | 品种 | |||||
数量 |
每年养殖 期
第一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第二期: 月 日至 月 日。
二、质量和检验标准
(一)质量标准:
1.水产品需鲜活,损失率小于5%;
2.“药残”不超标,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
3.符合相关要求: 。
(二)检验标准、方法:养殖产品上市前15天,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抽检合格,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和办法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检验地点及期限: 。
三、交售价格
交售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到厂保护价: 。以上甲方交售水产品合计: ;
(二)到厂市场价:双方必须按上述到厂保护价的数量交售完毕才可按到厂市场价结算。双方约定按下列条件确定市场价格:在交售产品时,如当天 水产品批发市场同一规格产品价格的平均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平均价结算;若低于保护价的,按保护价结算。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一)交货方式: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时间:
五、捕捞、运输方式以及费用承担
(一)捕捞方式:在交售水产品期间,甲方凭乙方发出的捕捞通知单的要求由□甲方自行捕捞、□乙方雇人捕捞。
(二) 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运送、□乙方派车运送。
(三)捕捞和运输费用承担: 。
六、水产品养殖要求及双方协作关系
(一)水产养殖的管理要求
1.养殖场地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
2.领取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等相关证照;
3.遵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规范使用养殖投入物,使用健壮、不带病原的良种苗种,使用不含激素饲料,不使用违禁药物;
4.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双方协作关系
1.种苗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种苗的,乙方可提供符合标准的良种种苗给甲方养殖,种苗品种、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地点及期限 ,种苗由乙方负责运送、费用由 方负责。
2.饲料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饲料的',乙方可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符合标准的优质饲料给甲方使用,饲料名称、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时间及地点:
。
3.其他扶持物资: 。
4.种苗、饲料以及其他扶持物资成本价计算:
。
5.甲乙双方在约定交售水产品前20天,应相互沟通。如因
特殊原因推迟捕捞或“休药期”未满等原因,甲方应预先报告乙方作相应调整。
6.如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甲方应预先与乙方磋商更改交售时间;
7.甲方发现乙方扶持物资有问题,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
8.种苗、饲料等扶持物资的款项(不计利息)由乙方从甲方水产品款项中抵扣。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按本合同第二条交售价格实行二次结算,水产品交付后 天内按到厂保护价结算,达到约定得保护价数量后按市场平均价结算,第二次结算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
八、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养殖和交售水产品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而不能交售的,向乙方支付不履行合同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返还乙方扶持款及同期的银行利息;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承担乙方扶持款同期的银行利息;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疫检验未达标而延期交售的,按延期交售部分价款 /天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未按乙方捕捞通知单捕捞,致使乙方派车到约定地点而无货可收的,应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运费;
3.未按乙方捕捞通知单要求,超捕或欠捞部分在计划内 %以上的,应承担违约部分 %的违约金。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应收购水产品的,除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水产品价款
%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外,无权要求甲方归还扶持款。
2.属于乙方承运或请车代运的,在运输途中造成水产品丢失的,应偿付甲方实际损失。
3.逾期支付货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4.擅自在货款中代扣甲方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费用的,应双倍返还甲方。
5.如因扶持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养殖失收或欠收的,要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扣减相应部分的扶持款。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限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 :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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