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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1-01-14 14:14:37 劳动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范本

  篇一: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范本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9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住房公积金)。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特别注意】重点是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工作时间

  (1)正常: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2)延长(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休息休假

  (1)休息: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8小时以外)、周末。

  (2)休假: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六)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2)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3)违反规定的责任

  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最低工资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处理:

  (1)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篇二:《劳动合同法》复习重点内容

  《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

  1、【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法,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杂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的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4、【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额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5、【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7、【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8、【劳动合同的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9、【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作业】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0、【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2、【无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5、【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一款规定(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6、【经济补偿的计算】

  (1)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 (3)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17、【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

  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18、【劳务派遣】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19、【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0、【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1、【用工单位的义务】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2、【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劳动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3、【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4、【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帮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26、【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薪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8、【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

  (1)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违反法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其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9、【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应当依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0、【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篇三: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必须要有而且要明确

  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那些必备条款呢?

  一、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一般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最常见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对于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特殊行业,比如建筑业等,这种劳动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

  2、工作内容。

  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或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用人单位将可以自由支配劳动者,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难以发挥劳动者所长,也很难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的原因。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

  4、劳动报酬。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算办法。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等。

  5、社会保险。

  目前北京市执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其中前三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6、劳动纪律。

  是指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7、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进行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包括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违反约定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8项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事项。

  二、《劳动法》中工作内容的规定与变更

  1、《劳动法》中关于工作内容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这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中“工作内容”一项,是指职工从事什么岗位的工作,上岗后必须完成的工作要求,如劳动定额、产品质量标准等。“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和必备条款,没有“工作内容”的劳动合同是不规范、不完备的,必须严格依据《劳动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充实和修订。农民工如发现劳动合同中末明确“工作内容”时,应当就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的问题,尽快与企业进行协商,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协商中遇到困难时,可请求企业工会给予帮助。今后如若再出现随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情况,可依据充实、修订后的劳动合同与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怎样变更劳动合同

  务工者如果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应该事先告诉用人单位,并且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是,在这之前劳动者应该进行认真考虑,因为变更劳动合同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大致有以下3个方面: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调整生产任务、转产、企业合并、分立等;②务工者方面的原因,例如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

  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的;③客观方面的原因,例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的影响等。

  3、劳动合同变更中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变更。

  (2)遵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依法定程序进行。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建议,说明变更理由和要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并表示同意变更的,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订立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劳动合同变更之后,变更的条款取代原条款,原条款失去法律效力,应注意变更劳动合同时未涉及的条款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再签词二份劳动合同变更通知或协议,采取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即依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变更协议,才能实现劳动合同的变更。《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10条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均规定了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即“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可见不论是法定情形发生还是出于企业自身的其他原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都必须经过签订双方的同意,如果劳动者一方不同意变更,企业不能强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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