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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全日制劳动合同

时间:2022-10-16 17:02:40 劳动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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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版全日制劳动合同

  甲 方:

2014最新版全日制劳动合同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用人单位住所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为 月,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诚信原则,合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对变动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诉,在申诉结果作出前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有关工作安排,乙方同意工作地点相应调整;因此给乙方增加额外支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调整相关待遇;乙对工作变动及待遇调整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诉,在申诉结果作出前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 标准。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制 □

  不定时工时制 □

  第六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 ,下班时间为 。中午 至 为用餐时间,员工可自行支配,不视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计发加班费。计算加班费的基数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步调整。

  第八条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制定。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按照下列方式计发乙方的劳动报酬: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月。

  2.甲方可以综合考虑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向乙方发放奖金。奖金计发办法、数额、支付时间等由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确定。

  第十条 乙方的基本工资(生活费)应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上月□)的工资,遇节假日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如果乙方对劳动报酬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下一个劳动报酬发放周期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并已领取了下一周期的劳动报酬的,视为认可甲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及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得自该种情况发生次月起,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费用。

  第十四条 乙方请事假的,在事假期间甲方可以不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为女性,在孕期、产期、乳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其他检查、生育、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可为乙方提供其他补充形式的保险或福利,不计入乙方工资范畴。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条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休息的权利。

  第二十条 甲方得根据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带薪年休假及具体执行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休假办法。

  七、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在征求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专项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双方可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离开甲方的,应根据服务期剩余的时间确定向甲方返还培训费的数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采用书面方式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依据前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间,乙方未实际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 元(含)以上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甲方、乙方单独地或共同连带地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3.因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失去商业机会或使甲方遭受投诉等,导致甲方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害等。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向乙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所指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转产、迁址、技术革新、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15年以上(含),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六)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八)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九)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内的

  第三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合同未依约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但以不超过乙方一个月综合工资为限。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双方应对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秘密信息,双方可以约定不超过 期间的脱密期,但是在此期间内,乙方不得依据第三十五条提出解除本合同,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新单位资料或者提供信息错误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间内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时不向乙方支付终止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结的工作有义务继续办理。在继续办理期间,甲方无须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竞业限制

  第四十三条 乙方执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知识产权权益,并且不得实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甲方所有的书面和软件图文资料,客户名单,技巧和文件等均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对甲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后,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或报纸,将甲方的客户宣传为乙方的客户。乙方因任何理由离职后,不得诱导甲方的员工离职。

  第四十五条 薪金和有关个人资料均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将本人薪酬或有关资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包括甲方其他雇员在内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六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于知识产权及保密事宜有明确规定,乙方应当遵守。

  第四十七条 除本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情形外,乙方在离职后 年/月【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有任何业务往来,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元(或 元/月);若乙方违反此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 除前述内容外,甲方的保密制度及一切规定均对乙方有同等效力,乙方应诚实信守。

  十一、承诺

  第四十九条 甲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办理了正常的年检工作,并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仍存续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五十条 乙方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任何形式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且不存在任何未处理完毕的投诉或可能投诉事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持有不同见解时,应进行协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有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记载的通讯地址为其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双方所需送达的文件通过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至该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方履行了送达义务。如地址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担。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员工手册】,2、【保密制度】,3、【保密协议】,4、【竞业禁止协议】,5、【培训协议】,6、【财务管理制度】。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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