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导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下面是CN人才网搜集整理的杭州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欢迎参考!
杭州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以下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第四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或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点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以上便是杭州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的全部内容了,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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