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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发人员劳动合同
甲方: 法人: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紧急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以下称合同),并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限为 个月,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 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岗位说明书》),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岗位任务书》见附件),最终业绩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绩效考核办法》见附件)。
3、未经甲方允许,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
4、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部门设置、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若岗位有职业危害,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等违规作业造成伤害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四条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加班
1、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
2、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3、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标准和办法按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依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每月六日支付上月工资,本岗位基本工资额为: 元人民币,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第六条 保险福利
按公司《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单位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或给予处分、经济处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解除其合同;
4、乙方应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有关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若双方无意续签,合同终止;
2、合同期限届满,若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三十日内办理续签手续。如因公司工作经营情况不能在此期间续签,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三十日。
3、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宣告破产;
(4)其他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事件)出现。
第九条 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 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 合同制定所依据的法律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l、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实质劳动关系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6)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而非因公司的原因,其驾驶证、营运服务证、照被吊扣或失效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行车、客伤或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一万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负。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或公司劳动纪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规定,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股东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还应同时参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公司重要岗位人员(指财务人员、部门主管以上级别人员、商务及软件技术人员。下同)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解除以上重要岗位人员的合同, 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其他事项:乙方不按规定办理书面工作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而离职的,当月未结算的工资及其它待遇视为自动放弃;
4、保密条款 鉴于乙方担任 岗位,掌握甲方销售网络、客户信息资源等商业秘密,特协商制定该条款:
(1)甲方商业秘密的定义
甲方以口头、书面、图纸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乙方披露或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计划书、客户名单、技术图纸、软件程序、磁盘、书信、传真、专有技术和数据、技术或非技术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及根据这些资料运作的项目。
(2) 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A、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和公司徽标、CI设计和外观设计图案、采购渠道、供货厂家等信息;
B、各种材料、各种原料的名称、技术参数、理化指标、质量要求、检验标准、采购价格及货源信息;
C、产品的制造成本、公司对各级经销商的供货价格、营销方案、销售网络、客户信息资源(含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及业务信息);
D、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广告宣传品的设计;
E、新产品的立项、开发方案、市场预测、营销策略等;
F、其他不被他人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的各种资源。
(3) 乙方的保密义务
A、乙方应首先保证不将其上一就职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于甲方,在甲方所承担的任何工作所使用的知识和信息均不得侵犯其它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与甲方无关。
B、乙方在职及离职的约定期间,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均应予以维护。乙方保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公开、赠与、转让处分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C、乙方不得唆使甲方其他任何员工接受外界聘用或唆使甲方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D、在私人交往、通信、电话、邮件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项目收益、客户资源信息等;不得向不明身份的人提供公司员工的岗位分工及住所、电话或其它联络信息;
E、乙方不得带亲朋或外企业人员进入公司机要办公室、科研实验场所及生产车间让其接触公司商业秘密。不得私下转借、复印、抄录含公司商业秘密的资料,确有必要复制、转抄者,须经相关公司领导书面批准,由行政部备案;
F、乙方不得探询、获取与本人岗位职责无关的生产、供应、业务、后勤等技术资料和信息;
G、乙方在处理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工作时,要劝阻与该工作无关的人员离开涉密场所;
(4)保密期限: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及离职之日起1年;
(5)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保留向乙方的共同侵权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5、竞业禁止
(1)乙方义务
A、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B、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1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C、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1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1/3[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下同。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3)违约责任
A、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2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B、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6、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应当另行订立《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及相关事项,具体事宜见《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公司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制度附后)。
第十四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者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委托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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