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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的广播稿
广播稿一:
甲: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乙: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本次节目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乙: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1个法制宣传日了。
甲: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二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
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
甲: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
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甲: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
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
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乙: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
广播稿二: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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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稿的写作要求:
口语化
①多用短句,少用或不用长句。
②少用方言、土语,尽量不用群众不熟悉的简化词或简称。
③少用书面词汇、文言词汇和单音词。把单音词改成双音词;书面语改成口头语;文言词改用白话;音同字不同的词要改换。
④不宜用小括号、破折号、省略号,因为其中的内容不便读出来;那些表示否定含义的引号也尽量不用,改用“所谓的”。
听着顺耳
文学大师老舍说过:“书面上美好的字,不一定在口中也是美好。……‘老李,说说,切莫冗长’!大概不如说:‘老李,说说简单点’!后者现成,容易说,容易懂。”广播稿的语言要口语化。口语要求写“话”,而不是写“文”。这个“话”不等于日常生活中说的话,日常生活中所说的话是以达意为主,仅有层次而不讲究结构、语法;口语化要求的“话”,既要达意,又要有层次,更需要严密的结构,语法上要更加完整。但这个“话”又不同于书面文章的语言。它要求句子短,语法结构较简单,文字更精炼。它是介于日常口头语和书面语之间的一种“话”。
教育家叶圣陶读到广播稿的语言时说:“上口顺耳的稿子就是意思明白通畅的稿子,人家不必花费无谓的力气就可以了解,而且决不至于发生误会。”他要求写完稿子“自己好好儿念一遍,就是自己来检验一下,写下来的那些语言上不上口,顺不顺耳。……要是不怎么上口,不怎么顺耳,必然是语言有毛病,就得修改。……修改成什么样儿才了事呢?到自己满意,认为上口顺耳为止。”因此,好的广播稿主要是靠嘴念和耳听来判断。广播稿还要做到顺心,以前写广播稿往往以教育者自居,把听众看成学生,容易出现教训人的口气。江苏曾有个农民买了收音机听了一段时间后,气愤地说:“我花钱买了‘爹’回来了!”意思是,收音机就像‘爹’一样,以教训儿子的口气对待听众。由此可见广播稿要做到顺心,就要尊重听众,平等待人,不能居高临下地说教,要把思想教育渗透在事实的报道中。广播语言要亲切、中听,多用谈心的口气,商量的口气,少用“必须”、“应该”等命令式口气。(节选自《应用写作》月刊1995年第7期《广播稿语言五要》)
结构简洁
广播稿由于受到时间的限制,更要注意干脆利落。
①突出句子的主干,不滥用不必要的附加成分。
②用准确的词贴切地表达要说的意思,不说空话、套话。
③不用倒装句,不用倒叙和插叙。广播稿的叙事,一般按事物过程的发展顺序,因为这样顺乎人们听的思路和习惯。
内容生动
①采用多种写作方法,避免单调乏味。
②句式富于变化,运用设问、排比、对偶等句式,使文章有文采;适当选择主动句、被动句、肯定句、否定句等句式使文章有感染力。
③具体的事例比抽象的议论更能吸引听众的注意力。
主题集中
开头要吸引观众,主体要设计悬念,结尾要不落俗套。
音调和谐
广播稿要避免连续出现仄声字,平仄声要互相交错、配合得当,读起来就会抑扬顿挫,悦耳动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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