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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时间:2022-07-05 09:19:17 广播稿 我要投稿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在学校广播站锻炼的学生,我们广播前一般都会提前准备好广播稿,一份一流的广播稿能提高节目效果,那么问题来了,广播稿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1

  一、开场

  (背景音乐)

  甲:尊敬的各位老师

  乙:亲爱的同学们

  甲乙:大家中午好!

  甲:总有一种声音让你温暖。

  乙:总有一种声音让你回味。

  甲:我们把真诚融入电波,我们把真情化成祝福。

  乙:放飞儿时的梦想与荣光,绽放童稚的微笑和清亮,把心灵放梦于远方

  甲:一种宁静,一刻豪放,一缕芳香。

  乙:很高兴我们能在广播中相约,愿红领巾广播站与你共享精彩好时光。

  甲:我是小小播音员,

  乙:我是小小播音员,

  甲:愿我们的广播给大家的业余生活增添光彩,能在大家紧张忙碌的学习生活之余为你带来欢笑和舒心。

  乙:今天的广播分为三个板块:《安全之声》、《佳文赏析》、《爱心点歌台》

  二、安全之声

  甲:首先,我们为大家准备的栏目是《安全之声》。说起安全,-----你知道,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是哪一天吗?

  乙:当然知道啦!每年的3月23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还知道,为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降低少年儿童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保证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1996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三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浙江省将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定为"安全教育周"。

  甲:哇!你知道的还真不少!现在,我们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更应值得重视。在我们的校园里,越是高年级的同学越是不注意安全。尽管学校每学期都对大家进行了"安全教育",可有些同学总也听不进去,做了一些危险的事。

  乙:是啊!~我觉得青少年应该时刻注意安全,爱惜财产,珍惜生命,不做危险的事情,别人不注意安全要提醒;多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选择适当的环境,了解一些生活常识,如防火、防水、防盗、防电、防毒;做事先考虑后果,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甲:我们一定要记住:每个人心中第一的是安全,第二的是安全,第三的还是安全。

  乙:安全是每一个人在做事前考虑的第一要点,因为只有安全了,才能使宝贵的生命不受到伤害。

  甲:安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为了安全,人类进行过艰苦拼搏。

  乙:安全是一门奇妙的科学,为了安全,人类经受过长期探索。

  甲:安全关系生、关系死、关系生活,为了安全,人类战胜了无数灾祸。

  乙:安全关系你、关系我、关系祖国,为了安全,人类经历了多少战火。

  甲:安全,一个永恒的话题,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是安全捍卫着我们的生命;是安全在维护我们生存的利益;是安全在为我们注入无限的力量。交通安全更是与我们密切相关。

  乙:同学们,安全隐患莫小瞧,安全意识更重要,在校园里,我们更要注意安全。只要时时注意,刻刻留心,我们才能生活得幸福。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2

  甲、乙: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队员们:

  大家早上好!

  甲:我是主持人甲;

  乙:我是主持人乙;

  乙: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

  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从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乙:我很喜欢这个节日,我们是消费者,我们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但我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国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3

  三月,你用轻盈的雷声,唤醒沉睡的每一朵花,每一株草。

  三月,柳芽抽绿,蓓蕾含苞,万物新生。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伴着三月的春风春雨,红领巾广播又与你们见面啦,老我是主持人李尚。

  说起三月,你知道三月都有哪些节日吗?

  这个问题可难不倒我:三月五日是“学雷锋日”,三月八日是“妇女节”,三月十二日是“植树节”。

  可不止这三个节日哦。还有:三月三日是“全国爱耳日”,三月十四日是“国际警察日”,三月十五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十六日是“手拉手情系贫困小伙伴统一行动日”,三月十七日是“国医节”,三月十八日是“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等等等等。

  那今天我们讲一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吧!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好像和我们学生关系不大吧?

  这你就说错了!关系大着呢!我们学生其实是一个很大的消费群体。比如:我们经常要买学习用品,买一些玩具,那都是在消费,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们的身体健康。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我们作为小学生也要做一个明白的消费者,要用好好利用“四项权利”保护自己消费利益。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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