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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工作总结

时间:2024-08-16 10:26:01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工作总结

  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下面是CN人才网为大家整理的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工作总结,欢迎参考~

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工作总结

  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工作总结 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上级工会关于推进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工作的文件政策为依据,以实现工会组织“二次覆盖”、强化维权功能、稳定劳动关系、服务经济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为目标,借鉴先进经验,结合长沙实际,以点带面,稳妥推进我市区域性或行业性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工作,全面提升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维权能力,推动全市工会工作上水平、创特色。

  二、配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范围

  1、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配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1-2名;

  2、按区域或行业组建联合基层工会,覆盖职工1000人左右,配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1名;

  3、按区域或行业由三个以上企业工会联合组建基层工会联合会,覆盖职工1000人左右,配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1名。

  三、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和掌握开展工会工作所需专业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协调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5、身体健康,女性年龄50岁以下,男性年龄55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从事过党务、工会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产生

  1、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工作由市总工会统一领导,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2、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由工会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会工作需要,确定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规模及岗位设置等。

  3、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可采取委派、选聘、招聘等方式产生。

  委派式是指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中,委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指定的基层工会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方式。

  选聘式是指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合同制人员和有党务、工会工作经历的`下岗、内退、协保等人员中,按照选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指定的工会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方式。

  招聘式,即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由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指定的工会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方式。

  通过招聘的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应按《劳动合同法》与所在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签订聘用协议合同。

  五、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各类非公企业、非公社会和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

  2、积极开展服务职工工作,签订集体合同,推动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围绕企业中心,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等活动,协助企业抓好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4、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富有特色成效的文娱体育活动。

  5、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6、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和工作经费

  1、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含保险)和工作经费,由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争取由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参照当地社区主任的标准统筹解决(不包括委派式工会工作者)。

  2、市总工会对委派式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每人每月给予补助400元,对选聘式、招聘式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每人每月给予补助800元,并对配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工会组织,一次性拨付工会工作经费5000元。

  3、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要根据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工作需要、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情况,在薪酬待遇、工作经费、交通费、通讯费、生活补助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4、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其它福利待遇,由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所在地(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七、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管理

  1、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必须参加市级以上工会组织的岗位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由市总工会,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在园区或乡镇(街道)工会共同管理,以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管理为主。

  3、配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为工会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做到班子健全、机构完整、人员到位、制度完善、工作规范、作用明显。

  5、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要建立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工作激励机制,将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履职、考核和奖惩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组织部。

  6、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招聘和解聘,必须报市总工会备案。市总工会组织部将不定期对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对不能积极履行职责的聘用人员,提出解聘和停止经费补助的建议,经履行规定的程序后,由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办理解聘手续,重新聘用人员,并报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市总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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