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起到呈上启下的作用,不妨让我们认真地完成总结吧。总结你想好怎么写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三防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三防工作总结1
今年滨江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是:继续紧紧围绕集团公司、运营公司统一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促进我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养护工区安全管理工作,遏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日常安全工作及安全防范措施,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总结经验,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现拟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落实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生产文明建设,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加强队伍安全文明建设,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体工作:
(一)注重预防为主,健全安全教育宣传、知识普及体系和重点领域以及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网络体系,丰富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二)注重加强监管,重点抓住隧道、辖区道路、库房、宿舍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经常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三)注重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四)强化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运转机制,安全检查小组成员不但要分工负责、也要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每季/每月的'安全工作重点:
第一季度: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运、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各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
(一)1月份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工区队伍的管理,做好工区内的防火防盗,加强对隧道内路面、出入口标识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检查。
(二)2月份督促所有职工做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
(三)3月份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考试考核。
第二季度:根据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演练及安全业务培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等。
(一)4月份组织工区内职工进行辖区内的标识设施及辖区路段的“5.1”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5月份安全演练及安全业务培训;做好安全宣传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6月份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及“安全月”相关活动,同时做好安全业务学习与考核。
第三季度:做好防汛工作,总结上半年安全工作。
(一)7月份总结上半年工作;结合20xx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年中检查;安全宣传活动,准备下半年安全工作;部署防汛工作。
(二)8月份防汛工作检查;对辖区内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组织职工安全学习。
(三)9月份两节(国庆、中秋)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四季度:做好年内安全工作总结,制定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10月份总结年内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的交流和促进,对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等方面提出解决措施。
(二)11月份拟定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防火防盗、除雪防滑工作及消防演练;配合养护管理部做好年终考核。
(三)12月份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及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因此,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功夫下在平时,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错误倾向。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遏制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无火灾、无爆炸、无事故,杜绝严重非伤亡事故,确保20xx年养护工区的安全生产平稳顺利进行。
三防工作总结2
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
凡在市内五区和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的城区的新建住宅、宾(旅)馆、饭店、招待所、商店、影剧院、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和公共建筑,必须按标准结合修建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
二、第五条第(一)、(二)项分别修改为
(一)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满堂式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居民小区和统建住宅(含商品房),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第十一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二、三款
除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必须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外,其他所有民用建筑一律实行统一集资、统一结合建设人防工程,即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面积的2%缴纳结合建设费,由市人防办统一组织建设。
建设单位须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人民防空办公室报验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或缴纳结合建设费。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对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二)协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发和推广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总结经验,交流科技信息;
(三)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增加第二十七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审定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
(二)核发民用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办公,共同审核;
(三)参与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
(四)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原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以下类推。
六、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原二十八条第二项中的“城乡建设部门”改为“市规划管理部门”
本决定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在此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但按《青岛市结合民用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规定应结合建设防空地下室而未建且又未缴纳易地补建费的,须在一九九年七月底前,持全套文件到市人防办办理补缴易地补建费手续。否则,市城建部门不批开工报告。青岛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人防委、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及山东省城乡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增强青岛市的整体防护能力,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抗御自然灾害,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修建防空地下室,要贯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坚持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凡在市内五区和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的城区内新建住宅、宾(旅)馆、饭店、招待所、商店、影剧院、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和公共建筑,必须按标准结合修建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
第五条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一)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必须修建满堂式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居民小区和统建住宅(含商品房),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中央和地方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部队以及外资和中外合资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开挖深度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项目,其总建筑面积(包括规划面积)达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六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一般按五级人防工程标准修建;需提高或降低防护标准时,须经市人民部门批准。
第七条对按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借故不建或拖建。确无条件结合修建的,需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人民部门审查同意,并由建设银行根据工程造价扣取补建费,交市人防部门按规划安排易地补建。不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要追究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要以青岛市防空袭预案和青岛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市人防部门和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编制规划,使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第九条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的重点,是城市规划确定综合开发的'居住区、小区和旧区成街成片改造地段。此类地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要兼顾平战两种功能,形成各区相对独立配套的工程体系。
第十条凡应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任务书和计划投资,均应包括防空地下室建设部分,按计划管理权限一并报批,并同时抄送市人民部门。
第十一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资金,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概(预)算之内,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所需材料,按现行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投资渠道,分别由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安排。
除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必须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外,其他所有民用建筑一律实行统一集资、统一结合建设人防工程,即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总面积的百分之二缴纳结合建设费,由市人防办统一组织建设。建设单位须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报验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或缴纳结合建设费。
第十二条在民用建筑设计任务书中,防空地下室部门应包含的内容:
(一)工程规模和投资、材料估算;
(二)防护等级和战时效益预测;
(三)平时用途和效益预测。
第十三条防空地下室建成后,属国家防空设施。全部由单位投资修建的,平时由投资单位管理和使用;人防部门组织合建或给予补助的,平时委托区人防部门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和安排使用;市人防部门统一补建的,以及公共设施结合修建的,平时由市人防部门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和安排使用。
城乡建设部门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数字的统计,按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表式统计,人防部门按国家人防委的统一规定,作为防空设施统计。
第四章设计与设计管理
第十四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市人防设计科研室或其他持证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有专业人员负责防空地下室设计的技术工作。对因故需易地补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要验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人防部门的批准手续后,方能进行设计。对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要以《人民防空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降低造价,提高设计水平。对重复使用现成图纸要严格把关,一定要符合工程建设条件。
第十七条防空地下室设计,应达到平战结合的目的,既要符合战时防空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平时用途。在评选优秀设计时,凡防空地下室部分设计不符合平战结合要求的,地面工程不能评为优秀设计。
第五章施工与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由持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执照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执行,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定,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变更设计。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加强防空地下室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因施工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要无偿地进行返修;造成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防空地下室竣工时,具备下列条件方能验收:
(一)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齐全,施工质量达到要求,结构无隐患,无渗漏水;
(二)口部防护门、密闭门和“三防”设备符合要求,安装齐全,运转正常;
(三)工程回填按设计要求复土完毕。
第二十一条有修建防空地下室任务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其防空地下室部分没有竣工或质量不合格的,整个工程暂缓验收,并限期由施工单位补救完善。补救仍达不到防护标准的,由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赔偿补建费,交人防部门安排易地补建。
第二十二条工程质量评定时,凡防空地下室达不到优良标准的,整个工程项目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第二十三条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档案,报市人防部门备案。
第六章领导与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备任务,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分工负责。
第二十五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人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对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负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方针、政策、法令;
(二)拟制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
(三)审核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图纸;
(四)对防空地下室建设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五)对需要免建、增建、易地补建防空地下室的,进行统一调剂安排;
(六)管好用好防空地下室的补建费;
(七)参与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
(八)做好防空地下室建成后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指导以及战时使用的规划。
第二十六条市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
(一)对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二)协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发和推广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总结经验,交流科技信息;
(三)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审定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
(二)核发民用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办公,共同审核;
(三)参与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
(四)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市计划部门的职责:
(一)将防空地下室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属市投资项目,应在计划中安排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资金;
(二)对建设单位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计划进行监督;
(三)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建设银行的职责:
(一)监督防空地下室建设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二)对未按本办法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根据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人防部门的决定,代扣补建费;
(三)参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章附则
三防工作总结3
根据市、区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要求,花园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夏”防火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广泛发动宣传、层层建立责任制,收到了明显效果: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我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维翔为组长,各包村科级干部为副组长,各包村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的'全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花园口镇“三夏”防火工作,各村三委抽调专人成立相应的禁烧工作组,负责本村“三夏”防火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辖区主要干道、各村显要位置悬挂条幅50条,张贴禁烧公告、通知40张,深入田间地头发放宣传页1200余份,录制宣传磁带并出动“三夏”禁烧宣传车2辆,在中州大道、国道107、花园路、大河路、沿黄500米林带、贾鲁河、索须河大堤两侧50米林带等重点区域巡回宣传,深入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焚烧秸秆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禁烧氛围。
三是优化网格,落实责任。构建禁烧“镇”“村”“组”三级责任网格,形成“上下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二级网格长为禁烧网格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包村部门负连带责任,各三级网格长深入网格走访宣传,确保“三夏”期间我镇不发生一起焚烧事件。
四是强化措施,加强巡防。镇、村两级各自成立禁烧巡逻队,镇巡逻队由镇农办人员和各村一名负责任人员组成,实行“两班倒”并在8个村进行交叉检查;村级巡逻队由村三委抽调专人组成,对各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从根本上排除焚烧秸秆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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