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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时间:2023-04-12 09:26:11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实用的生产安全工作计划模板合集五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吧!好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工作计划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生产安全工作计划模板合集五篇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1

  经20xx年12月25日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通过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发展。

  二、20xx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搞好安全“三级教育”,充实完善“三级教育”教材,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换证工作,坚持双证上岗制度。

  3、搞好应急预案演练及预案内容的完善落实,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4、完成和公司内部单位、各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安全合同签订工作。

  5、修改、完善、充实各级部门级个人责任制,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完成危险化学品的注册、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联网工作。

  7、加强自管液氯钢瓶、托管液氯钢瓶的管理工作。

  8、抓好压力容器的年检工作。

  9、修改、完善公司各项安全奖惩制度。

  各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出本单位20xx年的安全生产计划,报公司安全技术科备案,并搞好落实工作。

  总经理签发:

  年 月 日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2

  20xx年上半年,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建设部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着年初确定的“重基层,抓源头管理;强监管,抓过程控制;落实责任,抓完善机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等工作,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稳定。现将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建筑施工事故基本情况

  今年1-6月,全区共发生四级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7起,死亡8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起,死亡2人;乌鲁木齐市1起,死亡2人;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和喀什地区各1起,各死亡1人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最快的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xx年同期持平。

  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28.6%,占死亡总人数的25%)、起重伤害(1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14.3%,占死亡总人数的25%)、坍塌(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28.6%,占死亡总人数的25.0%)、触电(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数的14.3%,占死亡人数的12.5%)、物体打击(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数的14.3%,占死亡人数的12.5%)

  二、上半年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新政发[20xx]12号)中一把手“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从二○○六年起,自治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地、州、市委员,一律换成各地、州、市建设局局长(主任)。并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州、市建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找准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稳定,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治理和整改上,防患于未然。

  3、按照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要求,于今年3月初和7月初,组织召开了由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厅长)主持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会上,分析通报了20xx年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情况;讨论了20xx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传达了建设部召开的“各地区建设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精神”。就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通报分析了20xx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了七个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高处坠落等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并要求各地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部署了20xx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工作。

  4、根据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三位一体的工作架构和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建设厅又组建了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归口和牵头我厅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安全生产、在役工程全寿命质量安全、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四个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到有关处室,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能。

  (二)、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各施工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每个作业班组;每个作业人员,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在建设系统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2、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大力推广脚手架、支模、基坑支护等计算软件从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由安全监督总站牵头,安全协会会同新疆通易神机软件开发公司于6月28日,在建设大厦举办了建筑施工现场设施安全计算技术规范要点专题讲座,参加人员280余名。

  3、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先后培训建筑电气技术和操作人员751人,建筑起重指挥、操作、安装维修人员508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加强新进入施工现场和岗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实行持证上岗。

  4、针对我区部分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知识欠缺的现状,我厅先后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操作人员等岗位安全知识培训,截止6月底,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1500人;监理企业的监理工程师364人;安全资料员238人;安全监督员130人。

  5、20xx年建筑施工有18家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了19起伤亡事故,死亡21人;为解决这些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了解掌握不够,不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等问题;举办了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管生产的副经理、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工程师90人的警示教育培训班,并对项目经理重新进行了安全知识闭卷考试。通过对发生事故的建筑企业举办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教育,加大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震慑作用。实践证明,凡经过安全专项培训教育的法人、项目经理,在今后的工作中都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动态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规定,作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各地严把建筑市场准入关。在组织招投标时,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出建筑市场。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审查,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区共有807家建筑施工企业取得了《自治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仍有300多家建筑企业未提出申请或没有领取到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此,我厅先后3次下发了《关于对我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通报》,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时地转发了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十分明确要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该企业,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的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今年上半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5家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到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重新复查,达合格后,方返还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1、修订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在投标人须知、招标函、技术标、经济标等内容中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内容,如在投标人须知内容中不仅要求具备施工资质等级,而且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合格投标人的必要条件。同时,加强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开标环节验证监督的监督管理。

  2、建立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跟踪整改制度和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并建立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诚信机制,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网上公示。

  (五)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标准化现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在安全达标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除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场容场貌外,还关注企业本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更为关注施工工艺和人员操作的标准化。因此,在推进标准化工作中:

  1、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2、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用于推广标准化现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和吐鲁番地区等先后召开观摩会、交流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标准化现场的推广步伐。

  3、广造舆论,扩大影响,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标准化现场建设成果,形成业内开拓进取,社会广泛关注,促进“标准化施工、人本化管理、品脾化生产、理念化创新”的发展。

  (六)、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1、年初,厅下发了工作安排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对冬季施工尤其是春季开工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部署。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分析本地建筑施工易发和突发事故的类型和原因,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月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区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人要求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认真开展春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解冻后的深基础开挖、临时用电、脚手架、垂直升降设备、施工围档等发生事故的重点项目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及时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由领导带队,进行了冬、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都按照“五定”要求进行了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了安全生产。

  2、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三节、两会”和“五一”长假期间社会稳定。为了确保“三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督总站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及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于部带班制度,对建筑施工现场、城市公交、燃气、给排水、供暖、供气站等进行了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了“三节、两会”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城市供水、燃气等正常供应。

  (七)认真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根据《自治区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了建设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仅6月11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当天,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20000多份,各地根据厅和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排,围绕着“安全发展、国泰民安”这一活动主题,大力开展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电影、报纸、板报、网络等宣传手段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送书到现场、讲台到现场,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竞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八)、认真开展“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截止到6月底,安全监督总站组织有关人员对克拉玛依市、博州、昌吉州、巴州、石河子市、奎屯市等申报的30余项“安全文明工地”逐一的进行了核验,促进了活动的深入开展。

  上半年,我区的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工程各方的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二是违章作业现象严重;三是个别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四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力度不够;五是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规范现象比较严重。

  三、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

  坚持“依法治安”,推进管理体系的创新。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现场安全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范监管行为,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从7月下旬开始,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遏制事故的频发势头。

  (三)、8月上旬,各地、州、市要对本地区在建工程的施工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

  一查事故隐患、危险源的整改情况;二查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是否存在无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包括指挥、司索、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无持证上岗情况);三查施工起重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查施工起重设备是否建立一机一档,重点查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查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方案是否按技术规范标准的编审情况;六查工程项目部是否制定施工起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四)、8月下旬开展两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专项检查。

  各地先组织安全生产许可专项检查;再由厅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地、州、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地区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企业“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持证上岗情况;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和未持证上岗的人员登记造册,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9-10月,开展以高处坠落、触电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等情况,施工企业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行监理的情况。

  (六)、各地要进一步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指导意见》,加强引导和促进施工企业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发展。

  (七)、继续做好“安全文明工地”考核、复验工作,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化。

  (八)、组织开展好“节日”前及冬季施工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节日”、冬季施工的安全生产。

  (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各地在借鉴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等安全演练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特别是应急救援宣传。并力争下半年的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以检验各地制订的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救援资源的可靠性、实用性

  (十)利用今冬明春,开展“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继续教育。

  重点抓好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一线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技能。

  (十一)、做好全年安全形势分析。

  认真总结今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找不足;对20xx年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认真剖析,归纳事故类型;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为明年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3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安全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顺利实现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公司20xx年的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深入贯彻安全生产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系、构建有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为公司的发展起好安全保障作用。保证年度安全事故为零。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确保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确保工作的安全生产。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的大事牢记心头。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研究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难点,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和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的首要前提。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工作中切实落实。明确岗位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

  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书签订要做到横向到边、到班组,纵向到底、到重要岗位。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考核机制,奖罚分明。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备案制和台账制。对在各类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登记台账备案。二是督促隐患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三是事故查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没一起事故。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的薄弱环节和易发岗位,以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投入为主线,抓整治,堵漏洞,添措施,切实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新进员工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公司将建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抓好对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资质证照把关,切实做到持证上岗率达100%。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标示。对电气设备,高空作业,液氧储存罐及充装设备进行重点监督,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业操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

  自检,严格安全隐患的`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器材完好有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整顿,整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有针对性的加大安全培训教育的力度,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书面通知进行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组织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演练,以整体提高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20xx年第四季度我们必须时刻将“生产必须安全”这个核心思想切实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扎扎实实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全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4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5

  为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和镇的有关部署,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工作,我村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对道路、食品、环保、消费、消防和生产的安全意识,确保今年安全事故0增长。

  二、与所属地域内企业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签订好各级责任书,签订率100%。

  三、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检查企业内的不安全因素和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协助解决好一般安全事故和劳资纠纷。

  四、督促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培训率达100%。

  五、协助上级开展各类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报表准时上报。

  六、每月对本村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至少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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