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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21 10:59:01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检查工作计划汇编5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计划吧。你所接触过的计划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检查工作计划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检查工作计划汇编5篇

检查工作计划 篇1

各学院:

  根据我校教学基本规范要求,本学期将于第十周开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31日-11月11日(第10-11周)。

  二、检查形式和内容

  教务处将组织学校督导组随机听课,进行日常教学秩序的随机抽查,召开专题学生座谈会,抽查部分学院的教学业务档案等。

  各教学单位主要采取听课(包括实验课),检查教师的教学文档(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教案、讲稿、教学课件、学生作业批改及辅导答疑的情况记录等),安排期中考试(考查),组织座谈会等。本学期教学单位教学检查重点和一些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听课主要对象为新上岗教师、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每个专业至少要听两门课程;

  2.安排期中考试(考查),原则上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考查);

  3.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并认真总结,全面了解教学动态;

  4.组织任课教师认真自查每门课程的教学进程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课程期中教学情况检查表》(见附件),学院进行汇总后,组织院教学督导组选择部分课程,对其教学进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复查。

  三、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教务处开展工作;

  2.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达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3.教学检查的过程要有记录、有总结,相关材料应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检查工作计划 篇2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狠抓职业病预防,全力控制、消除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编制20xx年江油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体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 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三)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确保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职业危害严重或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超过100 人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四)前期预防。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工作场所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卫生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六)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有效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按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教育培训。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xx〕121 号),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 学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 课时。

  (八)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xx)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随意减少体检项目和延长体检周期,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九)应急管理。对存在急性损伤危险的用人单位要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十)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执法情况。

  二、检查频次

  中央、省市直属重点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及较重类别的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单位监督检查周期为两年。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各乡镇、园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工作进行抽样监督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规定为主;

  (二)聘请专家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检查;

  (三)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表(简化版)》(江安监督[20xx]59号)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四)坚持检查、执法并行,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痕迹化管理,检查应当现场出具检查记录并规范填写,发现有隐患的制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需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的制发《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

  (二)监督检查应当遵循“过程闭合”的原则,对责令整改的隐患要跟踪督促,直至消除隐患;

  (三)监督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全面细致”,防止走马观花,流于形式;

  (四)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乡镇、园区进行警示约谈,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处罚并建议将企业纳入“企业黑名单”。

检查工作计划 篇3

  为贯彻落实市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不断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督检查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xx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xx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阶段:从20xx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

  4、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必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将监审检查的有关证据资料和处理建议报市局法制科,按照《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5、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执法检查纪律》。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根据执法人员遵守执法检查纪律情况填写《市统计局统计检查廉政情况反馈单》(见附件3),寄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大楼B15层统计局内),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检查工作计划 篇4

  根据《20xx年度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质量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切合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检查重点对象

  1、生产环节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3)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企业;

  (4)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3、使用环节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2)20xx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培训情况;

  5.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情况;

  6.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原材料采购的供方评价及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7.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发布新的强制性标准后,企业是否及时执行的情况;

  8.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9.产品检验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验报告书是否规范等情况;

  10.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9.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除隐形眼镜门店),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三)使用环节

  1.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

  2.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

  4.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并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6.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四、监管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等。

  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批发公司、连锁公司总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品稽查大队:负责药品批发公司的分支机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门店、个体药店、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所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各县、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市局

  1.2月1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20xx年度全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建立监管分布图、区域责任人员图,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将工作任务、监管责任落实到科室、人员,并报省局备案;并对各县区局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检查工作计划 篇5

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局各有关科室:

  为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和泰州市财政局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全局各有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并根据各自的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以及细化的目标任务,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安排了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财政监督科在对各科室检查计划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区财政局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经局领导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精心组织实施。

  各科室要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检查项目,监督检查前要精心准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的监督检查通知、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等文书由相应的责任科室拟发,并抄送财政监督科。

  2、遵守监督规程。

  各科室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项目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有关调查、核查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对检查、调查或核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调查或核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规范处理整改。

  各业务科室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不涉及行政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及时要求并督促单位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对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对象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局领导审定,对确需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问题,由财政监督科及时整合检查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财政监督科专项检查结束后应及时下达财政检查结论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涉及到相关科室的,抄送相关科室;各相关科室要结合日常财政管理负责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并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

  4、完善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各科室要及时跟踪被监督单位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实施回访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财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5、加强监督考核。

  人秘科将会同财政监督科对各科室完成监督任务、监督质量以及落实整改和材料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全年相关综合考核制度中。

  6、各财政所结合自身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局财政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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