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工作计划合集7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来为以后的工作做一份计划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医疗工作计划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卫生部门关于承担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培训、协作等任务,现结合我院及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贯彻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推荐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卫生建设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建立对口支援
建立对口支援闾井、茶埠、西寨卫生院的工作制度,逐步提高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以及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支援内容
1、提供服务:按照县卫生局的统一安排,派出医务人员以挂职或下基层锻炼等方式在闾井、茶埠、西寨镇卫生院直接向当地农民提供医疗服务,或者在组织巡回医疗时作为必到服务点,也可根据乡镇卫生院的需求开展专家门诊、手术指导、专题讲座、查房、会诊等服务。
2、卫生管理:派出医务人员负责帮助帮扶卫生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规范,业务院长以及医务人办、护理部负责人定期到卫生院指导医疗护理质量管理,逐步提高卫生院的管理水平。
3、培训人员:派出人员要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同时结合我院的中医专科特色,还定期派出骨伤科和康复科的专科技术人中员指导、帮助被帮扶卫生院逐步发展中医骨伤专科和康复科,开拓新业务、推广新技术,加强农村中医建设。
5、经费和设备支持;鉴于我院自身经济困难,只能提供很少的经费和设备支持,在我院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要是在人力资源一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建设。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2
一、改善诊疗环境方面:
就诊区域均有建筑平面图、楼层分布图,方便患者就诊;院内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并设置了吸烟区;病区卫生有专人巡查保洁;放射科设置有放射源标识;为就诊患者提供了自助预约、纸、笔、饮水、轮椅等便民设施。
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
开展了门诊、住院患者电话预约诊疗、住院工作。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各专业科室均设置有门诊,由高年资医师常年坐诊,科主任、院内专家定期出诊;制定了急救绿色通道制度,保障急救绿色通道通畅,确保急诊患者、“三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分区救治;加强急诊科、ICU 建设,医师、护理队伍人员固定。
三、信息化建设工作:
全院门诊、病区均实现了电子化办公,电子病历投入使用;为患者提供自助预约、检验结果自助查询、打印服务;开设了医院网站,加强对医院建设、医疗就诊信息的宣传;下一步准备开展利用微信平台进行慢性病管理工作。
四、改善住院服务流程,实现住院全程服务工作:
患者入院时均进行住院告知、探视陪护告知签字;对危重患及行动不便的患者均有医护人员、护工护送陪检;转院、转科患者均有信息登记、交接;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随访,听取患者意见建议。
五、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工作:
护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全院病区均开展了优质护理工作,并已通过验收。
六、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所有住院患者均佩戴腕带,利于身份识别;所有手术患者术前必需进行手术部位标记,在手术室进行手术安全四步核查;全院医护人员手卫生依从性达到100%;在全院开展了2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合理运用的管理,各种使用指标均符合要求。利于院内LED电子显示屏进行药价及各种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接收患者监督。
七、注重医学人文关怀,促进社工志愿者工作:
全院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病房床单元之间设有隔帘,保护患者隐私。
八、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院内有专人受理投诉,有医疗纠纷防范处置流程,并有专人处理医疗纠纷;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在院内开展群防群治志愿者活动。
存在问题:
1、因病房条件限制,我院内科系列、儿科住院病房较为紧张,增加了患者住院等候时间。
2、医师队伍人才紧缺,限制了业务发展。
3、临床路径管理率偏低。
4、只开展了电话预约,导致预约率偏低。
5、门诊病历仍为手工书写,尚未电子化。
6、尚无条件开展社工及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工作。
7、未开展门诊病种分析、患者流量分析工作。
整改措施:
1、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将门诊病历电子化;利用网站、微信等形式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提高预约率,并逐步开展分时段预约工作;
2、加强对临床路径管理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率。
3、加强人才储备及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4、逐步开展未开展门诊病种分析、患者流量分析工作。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3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开创医院工作新局面,现就医院全年工作做出如下谋划:
1、加强医疗质量建设。
以三级中医院为标准,继续实施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在认真贯彻基本医疗制度,基本诊疗规范、常规和标准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医疗质量、病历书写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获得新突破,综合实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大增强,使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就医环境取得大提高。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抓好学科配套设置和学科建设规划,以骨伤科、心病科、脑病科、肛肠科为龙头,带动全院学科快速发展,并积极申报省市级及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打造医院核心竞争力,推进医院医疗水平取得新发展。
3、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
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人才,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使中医适宜技术在临床尽快展开,拓宽服务领域,带动医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提高运营效率,加快医院发展。
积极抓好开源节流,严格控制运行成本,并努力争取国家项目建设资助,保障医院快速发展;完善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完善信息化,加强电子病历建设,提高全院人员工作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服务。
5、优化医院服务,办群众满意医院。
加强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廉洁、高效、便捷的服务模式;加强新农合管理,完善报免程序,强化环节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确保参合农民受益;实行惠民工程,继续开展扶贫病房,发放“扶贫优惠卡”,对贫困患者进行“一减四免”,缓解看病贵问题。
6、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药品实行零差价,真正使老百姓少花钱、看好病,大病不出县。
20xx年,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意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为全县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4
为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监管,防止利用网站散布、传播不良医疗信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所结合“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测评内容的实际情况,计划对全县部分网站开展不良医疗信息发布卫生监督检查,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县设立的网站。
二、检查内容:
1、互联网发布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2、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编号。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对本地医疗卫生服务网站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
2、做到及时总结汇报。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 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三)本区户籍内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次年参合可以享受;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 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二)五保户、低保户及政府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主动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参合手续,其个人缴纳资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 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手术、洁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医学美容、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 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四)诊断明确。参合者要求转入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的必须持卡享受即看即报
第三十四条 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 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八章 费用结算
第三十八条 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 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 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十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第五十条 参合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区合管办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合管办追回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6
20xx年医院工作的重点是迎接等级医院评审、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按照以上活动方案的要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总体和重点工作依然是对医疗质量的管理和持续改进。现将20xx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我院医疗质量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根据近年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工作实践,今年计划对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医院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等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同时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完善手术分级管制度和手术审批制度,有效防范与控制医疗风险。
检查和指导各科室质控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工作制度。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效果评价方案及奖惩措施。修订和组织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落实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医疗质量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劳动聘用等挂钩,与干部选拔及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积极争创“三乙”医院
1.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根据评审标准要求,坚决把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医务人员。
2.按照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案,每月针对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总结。
3.狠抓病历书写质量,严格落实病历质量院科二级管理。每月不定期组织质控员抽查现病历和归档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奖罚措施落实到科室。
4.完善各项医疗操作流程,特别是重点、高风险科室的诊疗流程。制定各科高风险疾病谈话记录模板、常见疾病诊疗临床路径;完善门、急诊服务流程,住院服务流程等。
5.完善医疗争议处理流程,重点加强对争议处理后医护人员在该事件中自身分析、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管。
6.与各科室签订创建“三乙”医院工作责任状,具体落实科主任、三级医生及一、二医生的具体工作职责,争取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三、强化对人才的培养,提升医技水平
1.按照与长海医院协作内容,落实具体工作。邀请长海医院的专家定期来院检查、坐诊,开展讲座,同时选拔青年骨干进行脱产培训,安排各科室学科带头人短期进修提升技术等。
2.加强对低年资住院医师技能与理论锻炼:继续落实12小时留院制、开展技能比武、“三基”“三严”理论考核等。
3.再次完善住院医师轮转方案:要求新进医生定期轮转科室;主治以下内外科医生必须在该系统全部轮转合格才能晋升等。
四、努力营造学习氛围,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1.抓好医生的学习制度,强化科内学习和全院性学习,全面提高全院医生业务素质。
2.积极鼓励各科室申报科研项目,有目的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指导授课。争取20xx年市级科研立项6-7项,省级立项有“零”的突破,督促已立项项目及时结题;鼓励医学论文发表,落实相应奖励措施,加大对一级杂志论文发表的奖励金额;鼓励相关学科专家积极申报省级继教项目2-3项。
3.突出重点,加强学科建设的管理。从本县群众需要出发结合医院实际,医院已确定骨科、脑外科、呼吸内科、心内科为医院重点发展学科,消化内科、超声科、放射科为重点扶持学科。对这些科室医院将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请协作医院如长海医院等上级医院技术上给予大力扶持,争取部分学科水平早日挤入省级先进行列。
五、及时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制定整改措施
每季度由院长主持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评价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研讨问题,总结工作。
医院医疗工作计划 篇7
本年度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 “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1、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制定医院医疗质量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2、医务科及医疗质量控制科(办公室)
医疗质量控制科(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我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3、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年度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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