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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计划

时间:2021-10-12 16:57:50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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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整治工作计划3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你所接触过的计划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整治工作计划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整治工作计划3篇

整治工作计划 篇1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发[20xx]28号)和《济宁市村庄净化美化实施细则》的要求,彻底改善我镇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对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出以下计划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年,我镇将以“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为目标,采取环境整治集中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措施,争取实现全镇所有的村都能达到示范村的水平,使全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计划

  20--年,我镇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全力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抓好长效管理,进一步改善我镇的镇村环境。

  一)镇驻地管理。以镇驻地为中心,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镇驻地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对路面进行规范划线,并进行高标准绿化。检修破损路灯,保证亮灯率保持在100%。继续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金府路、兴孟路、府前路实现日常保洁,环卫设施设置合理健全,垃圾箱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大执法力度,实现无店外经营、流动摊1

  点,杜绝非法小广告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等不文明现象。门头广告牌匾统一制作标准。加大对农贸市场整治力度,按照市场规划规范经营,杜绝占道经营、市场外溢等现象。

  二)五条主干道环境整洁。加强济阳路、谷肖路、太平路、函丈路、吴寺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尤其是济阳路、谷肖路的环境整治。沿线破损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做到及时更新,对道路两侧破旧的墙体及时修补、粉刷。加大道路管护力度,保持路面整洁。路面、路沟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三堆”现象,并保持全天候保洁。同时,加强村级公路的建设,向市交通局申请修建吴寺路。

  三)加强村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在全镇推广“户集-村收-镇处理”和“公司化”运作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管理和使用好下沉式垃圾中转站,切实解决垃圾围村问题,彻底消除农村街道“三堆”现象。继续抓好村级保洁员的管理,实行奖惩结合,确保垃圾及时清理。继续实行环境卫生月检查、月考评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搞好镇驻地和主干道的卫生保洁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三、保障措施

  我镇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需要,成立村庄净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村庄净化美化工作。同时,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各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靠上工作,确保农村绿化美化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同时,镇里将2

  抽调专门人员对各村的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现 场打分,考核成绩直接与年底对各村的千分考核挂钩。

整治工作计划 篇2

  20xx年下半年,罗湖区联合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继续坚持“综合治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深入推进,力求辖区交通秩序取得新进步。

  (一)完善机制,注重常态。健全组织领导、联席会议、联勤联动、重点整治、督导考评等工作制度,形成运作灵敏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坚持定时与不定时、定点与不定点、专业队伍打击与职能部门管控、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形成常态高压治理局面。

  (二)建强队伍,提高战力。整治专业队是整治工作的主力军,队伍的状态决定整治成效。加强警示教育,确保依法执法、廉洁执法、安全执法;关心队员疾苦,合理安排工作,对受伤队员进行慰问。各街道按照要求,牵头健全联合整治队伍,明确具体负责人,保持队伍稳定。

  (三)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原则上专业队每天出勤查处,街道联合整治每周不少于一次,区整治办不定期对路面街道交通营运秩序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从区联合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经费中列支制作一批宣传单张及宣传品进行派发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积极及时发掘整治行动宣传点,加强与各媒体沟通,营造良好的整治非法营运社会氛围,提升辖区市民抵制非法营运的意识。

整治工作计划 篇3

  为保障我县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污染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排查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为重点,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下大力解决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坚决遏制企业随意排污、非法排污、恶意排污行为,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维护环境安全,保护群众健康,保障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未经审批、擅自投产、肆意排污行为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反弹行为,依法加大整治力度。

  (一)排查整治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污染企业。一是重点排查整治铁和黄金选冶企业。对不按环评要求乱堆尾矿,以及尾矿库溢流水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故意偷排偷放或尾矿库直排的,加大处罚力度;对污染防治设施超期服役、不能正常运转的排污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书面通知,要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投产;对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并立即关停。二是排查整治花岗岩板材加工企业。对废水处理池不符环保标准,废水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不到指定地点堆存废渣,乱堆乱放的,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责成清理废渣至指定地点。三是排查整治其他行业企业。主要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严厉查处。

  (二)排查整治“土法选金”反弹行为。对土法选金反弹行为严厉打击,并彻底拆除、捣毁设备。供电部门要切断土法选金必用的电源,基层供电营业所及农村电管人员不得为土法选金户安装供电设备,对擅自安装的,要严肃查处电管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矿产资源整合,规范采矿行为,加大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的打击力度;公安和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剧毒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控制汞和氰化物流通渠道和销售对象;公安部门要对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采取拘传、重罚等强制手段,加大打击力度;环保和水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排废水、乱堆废渣的行为。双山子、平方子、安子岭等“土法选金”高发乡镇要认真组织好选金废渣的处理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坚决杜绝污染事故。

  (三)排查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20xx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顿,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逾期未申报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视排污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停产整治或限期验收。

  三、时间安排

  此次污染企业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从4月中旬开始,5月中旬结束,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工作重点,责成专门人员参加污染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发展改革、环保、纪检监察、公安、国土资源、安监、水务、林业、矿业、工商、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污染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二)明确职责。在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国土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的打击力度;环保部门要核查企业的环评审批文件,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需关停或限期治理的项目及时报请政府下达关停或限期治理文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人员的行政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矿山企业尾矿库的安全监管;水务部门要检查尾矿乱排滥放,挤占河道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大对企业非法占山毁林的查处力度;矿业部门要引导矿山企业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供电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本辖区内污染企业的排查,对辖区内污染企业列出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督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跟踪污染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督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履行部门职能,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营造氛围。县广电局、《青龙时报》等部门和媒体要加大此次污染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及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和科学发展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大污染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力度。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正视问题,履职尽责,加强监管,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监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验收关。各乡镇在招商引资时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改革、环保、工商等部门在项目审批时要严格把关,严禁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项目落户我县。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关,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批。

  (三)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结合“双学、双守、双做”教育实践活动,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识,避免招商又招污事件发生,防止高污染企业转嫁到我县,给生态环境带来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