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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21-02-23 12:14:04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完成2014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便于各县(区)和各单位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根据《2014年安徽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2014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文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结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区)、各单位要认清结核病防治形势,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继续加强对结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各级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强化各有关部门、组织和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积极争取政府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我市以县、区为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和指标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认真完成各项结核病防治常规工作,各单位要注重提高结核病防治常规工作质量。

  三、不断完善市区“三位一体”结防工作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市区“三位一体”结防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市疾控中心与传染病医院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防工作中的作用。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结防工作体系,加强结防工作能力建设。

  四、继续做好项目工作管理,提高项目工作质量。继续做好中央财政项目、省财政项目和民生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各项目单位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个项目计划书开展工作,做到时间进度、工作进度和经费使用进度同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使各个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五、继续开展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耐药病人监测工作,提高各单位痰培养工作质量,加强对耐多药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确保纳入治疗管理的耐多药病人完成疗程,提高治愈率,控制传染源。

  六、开展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的结防知识知晓率。我市各级疾控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结防知识知晓率。重点做好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结核病门诊的日常宣传活动、健康宣传橱窗宣传活动,以及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围绕主题开展“3.24”宣传活动,在各县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宣传结防知识,接受群众咨询。与此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宣传,普及结防知识。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可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健康促进活动,重点在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乡(村)卫生院(室)和社区医院(卫生服务站)开展国家有关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七、加强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各项目门诊要安排专人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妥善管理好免费抗结核药品,杜绝过期失效和损毁变质。要按照《抗结核药品管理标准操作手册》接收、保管和发放免费抗结核药品。本年度对全市4个项目单位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情况督查不少于2次。原则上每半年1次。

  八、加强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医防合作),提高病人转诊到位率。各级疾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非结防机构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率和转诊到位率。要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和《抗结核药品使用手册》,进一步规范结核病的诊断、报告、转诊和抗结核药品的使用等工作。各县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综合性医院的督导检查工作,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九、强化工作督导,促进全市结防工作平衡发展。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在做好日常工作督导的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和单位的督查,增加督导频次。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对各县区督导1次,对工作薄弱单位全年加强督导2次。县、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各乡镇每月督导1次,对工作薄弱的乡镇和单位全年加强督导不少于2次。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每月对村医督导不少于1次。通过分级督导,促进各单位工作平衡发展,为完成我市全年结防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十、加强学校结核病监测工作,预防结核病突发事件的发生。与教育部门合作,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并对校医和保健老师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在学校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预防学校结核病突发事件的发生。

  十一、重视实验室质控工作,提高痰检质量。加强市级参比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痰检质量。各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痰检工作,提高痰检人员工作责任心和技术水平。加强市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提高痰培养质量和药敏试验能力,为开展耐药病人治疗服务。加强对4个县级项目单位痰检质控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痰涂片盲法复检,每半年进行一次实验室现场督导。指导各单位按照新的eqa手册要求进行操作、镜检、登记、报告及痰涂片保存,不断提高我市各级痰检室工作水平。

  十二、继续加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管理工作。各县、区要继续加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管理工作,落实县(区)、乡、村三级督导治疗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病人管理工作,以保证每一例病人都能够得到督导治疗管理。以县、区为单位的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十三、继续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工作。各县、区要加强结防工作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结防工作质量。计划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将作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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