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局运政稽查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打非治违”和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部署要求及省运管局《2015年全省运政稽查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2015年全市运政稽查行动计划》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全市运政稽查活动的开展,集中查处一批道路运输行业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自觉规范运输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全市运政稽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科学、规范的运政稽查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建立高效、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稽查,实现全市运政稽查队伍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明显提升。
二、行动计划
(一)汽车客运站稽查(4-5月份)
稽查重点:“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行为;“凌晨2点至5点落地休息”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
本行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采取暗访抽查、交叉检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月,各县市运管局(所)按照辖区管理责权做好汽车客运站稽查工作,5月上旬,市局根据需要组织交叉稽查或抽查检查,5月中旬,参加省局组织的交叉稽查检查。
(二)出租车客运稽查(6月份)
稽查重点: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出租车非法营运、异地经营及从事班线客运行为;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及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等违规行为。
本项行动市、县两级联动。行动期间,出租车管理机构要与当地公安、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以及机场等地稽查力度,对出租车异地经营问题突出的,可以报请市局采取联合稽查或交叉稽查形式进行。省局、市局根据需要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道路货物运输稽查(根据货运特点分两期开展,7月省局抽查)
稽查重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行为;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行为;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行为;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行为。
本项行动以县市区为主,要与源头治超紧密结合,对其他部门抄告、移送的有关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及从业人员严格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安监、公安等部门进行通报,联合处置,确保违法状态及时消除。期间,省局、市局根据需要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道路旅客运输稽查(按照旅游高峰开展,省局8-9月份为主)
稽查重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班线客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核定站点停靠、沿途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包车无证、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行为;长途客运班线车辆违规在乡镇发班、组客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和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班线。
本项行动由省局统一部署,市、县运管机构具体实施,采取网上稽查、定点稽查、重点线路联合稽查和运管、高警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
8月份,省局将组织市州稽查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多、非法违法经营突出的客运班线途经路段和区域进行联合稽查。
9月份,省局将与公安交通管理管理局联合下文,组织对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各市州运管处(局)也要与当地公安高警部门制定联合整治方案,按要求抓好联合执法行动的落实。
(五)通村客运稽查(主要集中6月、12月及春运前)
稽查重点:规范通村客运经营行为,重点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资质情况、查处超员、宰客、甩客等违法行为。
本行动以县市区为主,行动期间,要紧紧围绕“村村通客车工程”的实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及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作用,切实形成“镇(街)主导,相关部门联动,村(社区)参与”的联合整治机制。
(六)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行业(结合达标年审开展,省局10-11月份为主)
稽查重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以及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违法经营行为;不按新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违规在主校址外设立培训点、教练员无证或无携带教练员证执教,执教类别、准教车型与《教练证》不符等违法行为;维修检测行业无证经营、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行为;擅自改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行为;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行为。
本项行动由市运管局统一部署,市、县两级联动。省局、市局根据需要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全年运政稽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运政稽查工作领导小组,以罗凌生、王浩为组长,庹文毅、吴胜国、杨书章、江伟为副组长,各运管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伟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局法规稽查科,各运管局(所)抽调不少于5人的稽查人员参加,认真组织部署,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稽查行动落到实处。在完成省局规定稽查任务的同时,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稽查工作重点,灵活组织开展稽查行动。
(二)开展培训,提高素质。针对基层一线运管人员实际执法需要,主要从路面稽查实际操作(包括队列队形、交通执法手势训练及路面稽查演练)、法律业务知识(包括公共行政法律及行业法规、执法规范及法律文书制作、道路运政执法案件案例剖析)、主要业务(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出租、驾培、维修)的稽查方法、运政稽查执法工作评价方法等进行培训。市运管局将结合运政稽查阶段任务组织培训。
(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各级运管机构在执法中,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各运管局(所)稽查小组必须携带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认真做好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执法文书,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坚持查处与教育并举,讲究方式方法,避免矛盾激化。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措施。年底,省局将组成专班对各级运管部门运政稽查制度落实、执法案件台帐管理和查处的案件登录信息系统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每次稽查活动和各地在运政稽查中好的做法、先进个人,通过地方媒体、交通部、省厅网站等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各地每项活动宣传不少于3篇。
(五)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运政稽查工作的情况报告,严格落实运政稽查“四项制度”,按要求上报各种信息、资料。对今年组织的各项稽查行动,各地要在活动开展前上报实施方案,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小结,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经营行为要以《道路运政稽查台帐》的形式上报省局,省局集中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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