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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在校大学生创业新政策: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泸州市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泸州市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从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等各个方面给予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方面的扶持。
关键词:创业补贴
《通知》要求,申请创业补贴需符合创业项目等的确认条件,即,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省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内,或在省内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农业职业经理人:指经县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的人员;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指不具备办理注册登记条件,经县以上工商、人社等部门确认的经济实体。
申报时,由本人持申报资料,向创业所在地的社区(没有社区的可直接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并核实;申报创业项目补贴的,向创业项目孵化地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经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复核,然后由区县及以上就业局组织本地创业指导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签署评审意见。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由市级管辖(工商注册为泸州市或明确规定的市级项目)的由市就业局组织本地创业指导专家进行评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区县及以上就业局出具审核意见,最终由区县及以上就业局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关键词:小额担保贷款
《通知》明确指出,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象从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高校毕业生。这是我市为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又一项扶持政策。
在校大学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需由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经本人所在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泸州医学院交龙马潭区就业局,四川警察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交江阳区就业局按现行规定办理,也可采取学校、就业局、担保机构、银行集中会审形式审核发放。
另外,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需向创业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办法按我市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规定办理。
关键词:社会保险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5年底。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对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本人向失业登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按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关键词:岗位补贴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申领程序、补贴标准按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企业申领补贴时,应提供高校毕业生的大学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或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及复印件。
关键词:一次性就业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半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3000元。高校毕业生就业半年后,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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