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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的合伙、翻脸、分赃、散伙法则
创业,本就是九死一生。以下是作者总结的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的合伙、翻脸、分赃、散伙等法则。评论容易,创业不易,且看且珍惜。
但目前社会上你所能看到的都是九生一死,看到的都是乔布斯、雷布斯、马布斯、周布斯、一个个成功的IPO都把企业家光环的一面无限放大,因此掩盖了大街小巷每一天都在破产都在倒闭都在痛哭的失败的人。
因此,你的眼里,才是满眼成功,并用这类与你无关的成功来激励自己,这才是最可怕也是最可悲的。
由此而成功跟你无关,要么是能力,要么是学识经历,别人能做好的那些事情,到你手上未必能做好,换句话说,如果现在把阿里巴巴交给你,市值接近千亿了,到你手上,你可能一个月就会把它玩破产。我再次提醒——有些成功,跟你无关。
创业,其实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了要去做一个事情,是一种生命体验的过程,而不是成功与否的过程。
创业,首先能想到失败后会怎么样的,成事的机会反而更大。
创业,从未思考过失败的创业者,基本上,前面没多远就是失败粪坑在等他了。
如果你把创业看成一个灵感工程,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光荣地去死了。而如果你把创业看成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以发财为导向,而是以自己的生命升华“去完成一个事情”为导向,那么这样的创业者就有点意思了。
创业,一个人很难成事。因此,必须合伙。
但是纵观整个世界文明史,所有形态的合伙(黑社会也好、革命同盟也好、古惑仔也好、政治家也好),到最后,基本上没有一个善始善终的,更惨烈的是,合伙打天下成功之后,在分果果、排座座的这个环节,就发生了各种父子反目、夫妻结仇、兄弟残杀的血淋淋的事件。
其实你细看二十四史,里面讲的就是各种合伙失败之后的自相残杀和革命成功之后相互杀戮的故事,这故事如今还在延续。
人,在打江山的时候,都可以归到人的这类别里;人,在分江山的时候,一定要分到畜生这类别里人,两看。好的时候看一眼,不好的时候看一眼。然后就能分解出人类和畜类了。
其实说白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畜生,只是时间没到、利益没到、情绪没到而已。
那么,为了不让自己因为创业而沦落为畜生。那就在合伙之前做好《避免沦落为畜生的各种规则》。
人,一旦脱离规则,那么它就开始奔向畜生的道路了。
人,在规则之内的人才可以称之为人,也始终是人。其余,不是。
假如你们是三五八个人合伙——
合伙创业天规第一条——《投名状法则》
1,出钱规则(各出多少?差额如何平衡?股权如何划分?)
2,出力规则(如何分工,谁干什么?什么责任?)
3,赚钱规则(赚谁的钱?用什么去赚?怎么个赚法?)
4,执行规则(谁去执行?怎么执行?什么责任?)
5,领导规则(谁来领导?资本领导?技术领导?销售领导?当赚钱的人和出钱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时,谁当领导?领导权多大?集体投票权多大?)
6,罢免规则(领导出问题怎么办?战略出问题怎么办?哪些事件发生才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7,退出规则(为不把矛盾扩大化,如何退出?原股退出还是议价退出?损耗成本计算标准?)
(以上这段,江湖上称之为《大圈帮合伙作案共事章程》)
合伙创业天规第二条——《翻脸法则》
( 提议、动议、附议、反对、弃权、表决的议事规则)
1,战术失误处理规则(是换将还是换方法?)
2,战略失误处理规则(是换帅还是换战略?)
3,观点冲突处理规则(是投票平息还是专家平息?)
4,人格冲突处理规则(是打架解决还是司法仲裁?)
5,发生矛盾处理规则(是控制情绪还是找出问题?)
6,矛盾升级处理规则(是团伙打架还是独立决斗?)
7,撕破脸皮处理规则(是双双驱逐还是集体散伙?)
8,相互动刀处理规则(快报案!)
(以上为《翻脸前的议事规则》详细文件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
合伙创业天规第三条——《绝不合伙法则》
1,有诈骗经历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2,说话不靠谱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3,对父母不孝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4,言语之间眉飞色舞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5,参与帮派势力的人不与其合伙;
6,太讲哥们义气的人不与其合伙;
7,经常挑战社会规则和公共道德的人不与其合伙;
8,斤斤计较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9,喜欢抱怨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10,喜欢多嘴播弄是非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1,善于发现问题但从不主动解决问题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2,推诿、善辩、否认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3,有严重的极端政治倾向的人,不要与其合伙(玩什么都别玩政治,做生意,没人能玩得起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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