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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政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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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政策2017
第一章 总 则
海外人才创业支持资金
本办法所指海外人才原则上均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及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权威机构认定的留学人员;
(二)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三)外籍人才;
(四)长期侨居海外的华侨人才;
(五)其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海外人才。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人才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海外人才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初次创办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5年以内;
(二)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方向;
(三)企业应由海外人才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海外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四)企业注册实缴资本不低于1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措施:
(一)支持海外人才到中关村创办企业。经创业服务机构、创新型孵化器、投资机构等推荐的海外人才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非华裔外籍人才创办企业的,为了帮助其更好适应国内环境,按照实缴注册资本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房租补贴、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及技术研发等公司运营费用。
(二)支持海外人才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海外人才项目。
对于当年度入选创业类中央“计划”的海外人才,按照中关村“高聚工程”创业类人才资金支持的标准,给予其所在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已入选中关村“高聚工程”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