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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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发展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发展是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的'有效途径。加强孵化基地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格局;有利于降低创业风险,助推创业实体快速成长和发展,提升吸纳就业的能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有利于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增强首都智力资源优势。
孵化基地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激励创新创业为目标,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资源,共同推进。重点加强对创新创业型和吸纳就业型创业实体的创业孵化服务,兼顾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效益和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效益。
二、多层次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孵化基地是包括孵化器、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基地等在内的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各类载体的统称。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建设多种类型的孵化基地,促进孵化基地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市人力社保部门可根据全市孵化基地建设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一)以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为导向,加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建设。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以吸纳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扶持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为目标,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不断创新孵化模式,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提升首都科技创新能力。市科委、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大学智力资源优势,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大学生进入科技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导向,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市经信委以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载体,以初创期小型微型企业为扶持重点,聚合各类生产要素和服务资源,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成本和风险,着力培育创新创业实体,为初创期小型微型企业营造良好的成长和发展环境,引导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集群式发展。
(三)以吸引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为导向,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市人力社保部门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海外人才聚集工程,鼓励和吸引海外高端留学人才来京创新创业,不断增强支撑世界城市建设的人才竞争优势。
(四)以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区县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资源优势,通过自建、共建、认定挂牌等方式,发展一批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吸纳就业型创业实体,助推带动就业潜力大的创业实体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通过创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五)以扶持青年群体创新创业为导向,加强青年创业园建设。各级团组织应将青年创业园建设作为促进青年创新创业、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发挥宣传动员优势,培育青年群体创新创业精神,充分发挥青年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任务中的生力军作用,以青年创业园为载体,促进社会各方面扶持资源与青年创业者的有效对接,扎实推进青年创新创业工作。
三、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一)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作用。孵化基地及其入驻创业实体,符合中关村“1+6”先行先试政策及“新四条”政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北京青年创业就业基金和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创业启动资金等扶持条件的,由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最大限度发挥各部门扶持政策效能。
(二)大力扶持青年群体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积极筹措资金,对孵化基地内以青年群体和留学回国人员为重点的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青年群体和留学回国人员在科技创新和促进就业方面的引领作用。
(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示范基地内开辟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效率。
(四)探索财政贴息新模式。加强资金扶持政策的研究,对孵化基地内符合该市产业导向和市人力社保部门执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的创业实体,在金融机构获取商业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可根据其带动就业情况给予贴息支持。
(五)完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孵化基地内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成功率。对参加培训的创业者给予培训补贴。
北京大学生创业政策最高补贴20万
北京市教委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自去年北京市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后,未来将有和北京地区高校就业创业有关的三个项目正式实施,其中按照每个创新创意实践团队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个创业企业(团队)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补助。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是市教委通过与地方政府、高等学校的合作,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场地、经费、服务等多方面支持,其中包括“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项目”、“北京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项目”。
据了解,该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各项目参与高校要建立本校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含经费使用),并报市教委备案。
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项目”目标构建“一街三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即在“中关村创业大街”建设“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在良乡高教园区、中关村核心区及中关村软件园等地分别建设三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该项目主要负责与区县政府、高校洽谈并租赁用于大学生创业的场地、为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培育和孵化服务、给予创业团队水电、网络基础工作条件保障等。对于该项目的经费支持内容,主要用于场地租赁费、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水电物业补贴、云计算资源服务、孵化团队培育与服务以及修缮等。其中租赁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租赁内容,考虑毛坯、装修、精装修等因素,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租赁价格。
相比“一街三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北京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学校自愿申请、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选拔,通过2-3年遴选5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校。相关部门将按照每个高校50万元标准给予支持。
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实践项目离大学生个人最近。该项目每年面向北京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开展优秀创业团队评选,采取“学生申请、学校评审、教委复核”的方式进行选拔,选拔过程中将设立公示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与之前给予高校经费补贴不同,“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实践项目”将会按照每个创新创意实践团队支持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个创业企业(团队)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补助。
毕业生创业贷款 10万以下免息两年
创业培训补贴:900元
实施细则规定,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蓉高校的在校生,按9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内容包含:SIYB培训、创业实训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其他促进创业的培训项目。
创业成功补贴:1万元
毕业5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创业吸纳就业:最高5万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毕业生见习:每月800元
吸纳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
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免息
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给予100%的贴息支持,其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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