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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及各区县现行创新创业金融政策

时间:2022-08-02 03:14:49 创业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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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及各区县现行创新创业金融政策

  一、合肥市政策

  1.发行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申请发债需求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拟发行的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期限为3年,委托贷款期限根据贷款实际用途期限在1-3年。

  2.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由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

  3.设立科技保险基金,引入科技保险经纪公司与多家保险公司成立共保体,分担创新企业市场风险。对投保科技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由县区开发区统一申报,给予其申报保费50%资助,由其兑现给企业。

  4.设立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贷款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一次性50万元补贴。

  5.设立高科技企业创新贷风险池资金。担保(保险)公司按照1:1配套,商业银行按照风险池资金10倍安排定向信贷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二、高新区政策

  1.鼓励银行创新信贷。强化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鼓励合作银行开发“银政易贷” 、“创业贷”等金融产品并经高新区备案,支持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获得融资的初创期科技企业,区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补贴。

  2.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多方合作平台,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合作银行设立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银行按照风险准备金规模的 5-10 倍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对单个企业贷款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 1 亿元以内并通过“创新贷” 、“助保贷”等科技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区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 5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按照年化担保费 50%给予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1%年化担保费率)。

  3.企业融资成本补贴。支持企业利用融资性担保、信托、金融租赁、保险等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对通过上述机构实现融资并用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区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 20%给予企业融资成本补贴,对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4.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强化对直接融资后备企业的培育,对纳入高新区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管理的拟上市、拟挂牌和拟发债企业,分别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后,奖励 1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申报受理后,奖励 100 万元。首发上市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项目开工建设时,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的 1‰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年奖励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

  (2)对已完成股改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 50 万元,挂牌后再奖励 30 万元。鼓励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奖励 20 万元。新三板、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3)支持高新区企业拓展境外资本市场,对在境外上市成功并将融资总额 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的企业,享受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奖励政策。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两年内,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拟上市(挂牌)企业未获得境内外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需全额退还财政奖励资金。

  (4)支持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对成功实现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的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区财政给予发行额的 1.5%、最高不超过 75 万元的补助。

  三、长丰县政策

  1.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由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凡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贴息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2.设立高科技企业创新贷风险池资金。县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担保公司按照1:1配套,商业银行按照风险池资金10倍安排定向信贷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3.对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辅导期预拨50%);在“新三板”系统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与市不重复奖励)。对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按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多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4.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县财政安排500万元设立补偿基金,将政府确定的重点帮扶企业全部纳入“政银担”体系,帮扶企业担保贷款发生代偿,由担保机构、试点银行和县财政按7:2:1承担补偿责任。

  5.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助保基金。县财政在1000万元内出资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铺底金,企业缴纳贷款合同金2%-3%的助保金,设立中小企业助保贷款资金池。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助保金放大10倍贷款,利率不突破基准利率上浮20%。

  四、肥东县政策

  1.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由县政府推介且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项与其他财政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2.县财政出资,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3.设立“政府风险补偿金”,县财政按市级专项资金1:4的比例配套风险补偿金,推进“政保贷”创新增信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4.对纳入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县财政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5.对纳入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挂牌新三板后,县财政给予80万元的奖励;在其挂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后,县财政给予40万元的奖励。新三板、安徽省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6.对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县财政按发行额度的1.5%,给予最多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五、包河区政策

  1. 设立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区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2.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企业进入“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对企业进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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