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扶助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政策汇总
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贷款对象、额度、期限等进行了调整。12月,重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显示,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10万元调高至15万元,企业贷款额度由每人5万元调高至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超100万元。
范围扩大
实名登记者可申请贷款
此前,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只针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调整后,将“进行了就业创业登记人员”纳入可申请贷款范围。
“实名登记后,还可以申请‘提供就业指导’或提供‘创业服务’等多个项目,最终达到创业就业的目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有利于帮扶更多创业者,提高小微企业存活率。创业者可去当地街道或社保部门实名登记。
额度提高
企业贷款上限升至10万
本次调整一大亮点是贷款额度更高,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10万元升至15万元;企业贷款由每人5万元调高至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00万元。
负责人表示,调整后贷款期限更长,对带动就业达到1:6的个人,给予不超过2年的二次贷款。此外,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多次贷款。
重庆市人社局相关人员解释说,符合条件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和进行了就业创业登记的人员等。
限制减少
除限制淘汰类均可贷款
以往,创业贷款注重鼓励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科研产业、物联网等。调整后,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外,均可享受贷款政策,并优先扶持国家鼓励产业和我市重点发展产业。
重庆市重点发展产业包括笔记本电脑、通信产业整机和零部件研发等,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如民用机场运营、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通信、金融外包服务等。
门槛降低
优质项目无抵押可贷款
创业贷款政策调整后,贷款门槛更低。对无抵押物或保证人的优质创业项目,经区县就业经办机构推荐,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可提供担保。
负责人介绍,优质产业项目指,经区县就业经办机构通过专家评估等方式,认为可申请为优质产业的,则上报给贷款机构。之后贷款机构将有专家团队评估项目,认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一旦通过,即使没有抵押或担保人,也可成功申请贷款。
河北农民工返乡创业最高可获10万元担保贷款
河北12月出台政策,针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可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根据河北省出台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将在财税政策、金融服务、社会保险等方面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
意见规定,如果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为减轻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负担,今后将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
河南认定电商创业基地21个
12月,河南省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和就业基地认定名单公示结束,全省共认定电子商务创业基地21个,就业基地13个。
近年来,电子商务逐步向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实体经济活动渗透,已成为实施“互联网+”行动的重要手段,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
河南省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和就业基地的认定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共同组织实施。创业基地申报单位为提供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的产业园区和区中服务园。就业基地申报单位为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服务的企业。
内蒙古将安排发展资金扶持众创空间
内蒙古将安排发展资金扶持众创空间。内蒙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调整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结构,安排众创空间发展资金,采取主导建设、联合建设、运行补贴、绩效奖励等形式,支持引导本区域和本行业的众创空间建设,并对众创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专业科技服务等加强引导和支持,保障众创空间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在发展资金支持下,内蒙古将充分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以及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资源,高效利用现有厂房、闲置房屋、商业楼盘等资源,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一批创业者空间、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内蒙古将建立众创空间与股权交易中心联动机制,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定制式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形成与创新创业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支撑体系。
福建第二批32家众创空间公布 新增补助最高30万元
12月,福建省科技厅公布2015年第二批共32家福建省众创空间名单,至此,福建省已认定49家福建省众创空间。
32家众创空间中,福州有新华都商学院创业孵化中心等5家,厦门有翔安冰与火创客中心等8家,宁德有宁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1家,莆田有U啡莆田电商创业咖啡馆等2家,泉州有V-WORKS等6家,漳州有图灵互联网等3家,龙岩有龙腾新创等2家,三明有博智E族等2家,南平有灵众互联网1家,平潭有华赛等2家。
根据福建省最新出台的政策,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样标准补助,新建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改扩建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数据中心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山东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打通科技型小微企业
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满足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体系、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为重点任务,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打通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通道,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在全省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促进创新的创新创业新格局。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有效促进创新创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构建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的途径。一是盘活存量,推动现有的孵化器提质升级。坚持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方向,省科技计划对孵化器搭建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支持。实施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重点支持专业孵化器和孵化器联盟建设。其中,对新升级为国家级的孵化器,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二是用好增量,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对发挥作用好、创业培育能力强、孵化企业创新活跃的新型孵化载体,不唯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指标,根据其孵化和服务绩效,择优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范围,并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孵化器,享受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三是鼓励多途径创建孵化器。发挥山东大企业数量多的优势,鼓励领军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培育产业后备力量,营造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持高等院校在大学科技园内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和创业苗圃,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科技人员、大学生、高端人才的活力是实现大众创新创业的关键。在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方面,《意见》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所之间双向兼职,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方面,《意见》规定允许创业大学生在孵化器虚拟注册企业,并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各项服务。省市两级科技计划将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研发项目和留学人员主持的创业研发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孵化企业发展方面,《意见》规定对进入孵化器提供专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支持。对孵化机构的房租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孵化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在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按不高于市级财政支持总额50%的比例予以补贴,补贴总额每个孵化器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解决山东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经济大省地位不相符的问题,《意见》还提出实施小微企业“小升高”助推计划,对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创业企业健康发展、快速成长。
在营造创业创业环境方面,《意见》加强了对高新区的指导,鼓励省级以上高新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窗口”,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提升创新创业的成功率,《意见》强调了创业辅导工作,把创业导师工作绩效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绩效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纳入省高层次人才库管理,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给予优先支持。为充分发挥专利支持创新创业的作用,《意见》提出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加快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专利授权和有效保护。为促进全省科技资源的共享共用,《意见》扩大了“创新券”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提高了“创新券”补贴比例,对西部隆起带小微企业补助比例由30%提高到60%,其他地区(不含青岛)由20%提高到40%。《意见》还突出强调了技术转移服务的市场导向作用,依托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鼓励通过技术交易活动开展创新创业。
为解决创新创业融资难提,《意见》提出要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扶持创新创业的投融资体系。一是强化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成立子基金,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促进成果转化。对于省引导基金子基金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省科技计划优先立项,跟进支持。二是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通过现有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探索建立科技投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工作,支持设立专业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积极拓宽创业投资机构退出渠道。三是整合优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贴息或科技计划支持。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
青海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47个创新基地让创业者显身手
为落实国家和青海省扶持创业创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今年以来,青海省经信委配合举办创业大赛、扶持创业园区(孵化器)等创业平台和载体建设等,建成、在建和拟建创业创新基地47个,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让创业者大显身手。
今年以来,青海省依托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整合各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结合线上线下宣传小微企业关注度较高的财税、融资、用工等优惠政策。12月,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组织园区初创企业与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专题对接,部分企业已成功融资;组织创业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了创新创业大赛暨创新创业成果展,27个项目入选获奖,营造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建设,为初创企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截至目前,建成、在建和拟建创业创新基地47个,其中已建成27个,建成总面积105.13万平方米,累计入驻企业2259户;在建7个,已建成64万平方米,累计入驻企业371户;拟建13个,规划面积105.77万平方米。一大批入驻创业园区并成功孵化的企业,为开发区发展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重庆助力创新型企业解决资金瓶颈
资金瓶颈是许多中国科技创新型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资本来源渠道单一、对金融工具不熟悉和知识产权难以定价阻碍了众多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为此,重庆市建立了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重庆市科技金融工作推进会12月举行,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都将分别达到10亿元,计划到2020年将形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规模300亿元,全社会创业投资规模1000亿元以上,培育创业投资机构100家以上,从而实现创新链与资金链的同步匹配。
三支引导基金中的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将重点关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中培育的种子期小微企业,以公益参股、免息信用贷款等方式支持创新企业从“0”到“1”完成播种成立,公益参股单项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5年内不参与分红,免息信用贷款单笔额度可达20万元,3年内都可不支付利息。
针对初创期企业,重庆市设立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推动新技术、新原理的首次商业应用。根据重庆现行的有关规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将主要投放先进制造、互联网、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以不超过30%的出资吸引社会资本、高净值个人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后,帮助小微企业实现从“1”到“2”的育苗成长。
湖北省启动高端人才“创业+”
12月,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高投公司负责人在光谷“梦想集装箱”点击大屏幕,启动了湖北省高端人才“创业+”活动。
湖北省高投公司是省政府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主导发起设立并受托管理了近30只创业投资基金,到位资金规模近50亿元,累计实施投资近200项次,多数被投企业已成长为国内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资产规模超过500亿元。
“创业+”活动中,湖北省高投公司将重点围绕北斗导航、智能制造、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生物医药、低碳环保、高技术服务和新媒体等重点领域,发起设立人才创业“优选基金”、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领军企业“并购基金”,力争尽快使受托基金规模突破100亿元。同时,深化与高校、院所的合作,设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助力高端人才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辽宁省推出41项政策措施鼓励“双创”
12月,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从10个方面提出了41项推动“双创”的具体政策措施。
梳理这些颇具含金量的政策,首先是创业将更加便利。事业单位对初创企业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将按标准减半征收费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将加快,企业的工商登记变得更容易。
小微企业将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辽宁省将制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方案,并加强政策宣传与执行。税务部门将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同时,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不再受歧视,在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方面都将不设限。
帮助企业快速成长,辽宁省将设立辽宁省创业投资基金。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通过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若干只创业投资基金。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
创新创业服务将更到位。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企业都可以成本价获得服务。我省还将积极推动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发展。
科技人员创业更无后顾之忧。辽宁省将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同时,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将成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也有更多扶持。比如可以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和毕业生一样享受国家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等。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也有望进入校园,支持大学生创业。到2020年,将有1/10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在外的辽宁人“回归”以及境外人才、留学人才来辽创业也有利好。对“回归”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研发项目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将获得倾斜支持。外籍高端人才来辽开办企业审批流程将简化,并将探索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重点领域、行业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来辽创新创业,在初创阶段将获得重点支持。
农民朋友在家做电子商务将更有保障。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将被纳入社保覆盖范围。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降低创业风险。
甘肃省将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加大专项债券融资方式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甘肃省将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深刻认识发行企业债券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握好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的有利契机,利用好国家政策,相关企业要针对融资需求,制定合理的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方案,围绕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领域筛选一批发债项目,并积极组织申报。
各市州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的优势,对双创孵化项目进行梳理,加强项目储备,注重项目遴选,主动联系相关企业,解决企业债券申报发行过程中的问题,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实施的规划、核准等工作。按照完善制度、公开透明、简化手续、优化程序的基本原则,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发债申报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同时,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双创孵化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回收期较长的,支持发行可续期或超长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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