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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助项目的申请指南

时间:2022-08-13 17:26:18 创业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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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助项目的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原创业大赛优胜项目移至创客专项计划)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发〔2016〕1503号;

  (三)《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十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三)《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申请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项目组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九)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13日至3月3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13日至4月6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曾鑫鹏、李时(88101054、88103596)

  生物与环境领域:王绍文、刘擎(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张俊、蒋斌(88100739、88103124)

  智能制造领域:王佳佳、张智勇(88125001、881039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说 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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